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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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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发行概况

发行日程

网上路演日 2019年12月3日
申购日 2019年12月4日
网上摇号日 2019年12月5日
缴款日 2019年12月6日

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璧
电话 0758-8510155
传真 0758-8510077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万剑飞
电话 010-86451023
电话 010-85130542

募集投向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240.00万元(含35,24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1、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总投资:33,17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30,160.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实施地点:肇庆市肇庆新区肇庆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园)新区LG12区XQ-LG1201

2、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5,080.00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5,080.00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7层

董秘信箱

股票简称 华锋股份
股票代码 00280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锋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Huafe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FC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谭帼英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26060
办公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6000
公司网址 http://www.c-hfcc.com/
电子信箱 board@c-hfcc.com
董事会秘书 李胜宇
联系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
电话 0758-8510155
传真 0758-8510077
电子信箱 board@c-hfcc.com

投资要点

1、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具备突出的风险管控能力。

2、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的行业竞争地位

自2010年成立以来,子公司理工华创一直致力于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成熟可靠的全套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成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引领者。目前,公司已掌握整车智能网联控制技术、车辆动力学控制技术、一体化电驱动与传动技术、多电机分布式控制技术等纯电动核心技术,开发出整车控制器、iVCU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AMT电驱动动力总成等系统和产品,拥有成熟的动力系统平台相关技术体系并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公司已前瞻性地研发了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等产品,并不断加强研发成果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整体先进性的提升,预计仍将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3、专业、稳定的销售团队

公司的发展始终以市场为导向,历来重视销售和服务网络的建设,举全公司之力全力配合销售部门开拓市场。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公司的销售人员均从技术部门、一线生产部门选拔出来,并且进行不定期的销售培训,对于重点客户,公司还会选派销售人员入驻客户生产一线,了解客户的一些特殊要求,以增加销售人员对下游产品的认知度,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培养了一支深知自身产品又了解下游客户需求的技术型销售队伍,其中包括熟练掌握日语、韩语、英语等语种的技术型专业销售人员,且公司的销售队伍一直较为稳定,现有的销售人员大多在公司工作多年,形成与客户之间良好、顺畅的沟通渠道。

公司专业、稳定的销售团队具有与客户保持顺畅沟通和服务响应及时的优势,不仅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和认可,更是巩固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4、前瞻性的研发理念,较强的研发实力,是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基础

①前瞻性的研发理念,是公司持续自主创新的灵魂

子公司理工华创的研发体系采用纵向核心技术资源、横向产品平台的交叉矩阵模式,研发产品的方向主要分为整车控制器系列、集成控制器系列、电驱动与传动系统等,按照产品研发的成熟度划分为在售一代产品、在研一代产品、预研一代产品。理工华创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前瞻性的预研了IVCU整车控制器、带变速箱的电驱动与传动系统等,研究水平处于行业尖端,适应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技术发展的趋势。

②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

子公司理工华创长期致力于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在整车动力学、电驱动与传动、电池成组及高压安全、分布式驱动和车辆智能网联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可提供纯电动汽车整套动力系统平台解决方案。通过多年技术积累,截至2019年8月27日,理工华创获得电动汽车领域技术发明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54项,并荣获北京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具有强大的整体研发实力,并参与多项新能源汽车技术方面的课题研究。

2017年7月开始,理工华创参与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寒冷地区纯电动城间大客车平台及整车开发”课题,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重点研究面向寒冷环境的整车集成设计与综合控制、全气候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安全应用,高效无动力中断一体化动力系统与高压集成控制、整车综合节能与基于轻质材料与结构优化的轻量化、整车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综合热管理、针对低温应用环境的整车制造与工艺、低温环境纯电动客车整车测试与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全气候适应性的纯电动大客车产品级动力平台及整车。

5、较强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稳定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

基于完整的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子公司理工华创结合其卓越的平台技术,可以最优化的满足客户需求,形成定制化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输出的产品包括整车控制器、功率集成控制器、高压线束配件等,促进了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整条产业链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理工华创拥有较完整的产品系列,在保证在售产品不断升级的同时,积极投入新产品的研发和测试。目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及技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理工华创的核心业务,是理工华创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整车控制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系统是理工华创近两年增速最快的产品,未来三年将会成为理工华创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处于定型测试阶段的电驱动与传动系统产品,未来将在新能源城间公路客车、专用车领域占据较大的市场规模。

6、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持续的新产品研发能力,公司在稳定现有的客户资源同时,积极拓展与新客户的合作,子公司理工华创与福田汽车保持了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并与厦门金旅、上海万象、上海申龙、中汽宏远、北方客车等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电极箔业务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光箔,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虽然公司积极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相对灵活的销售定价策略以及持续改进生产工艺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但由于电子光箔占公司化成箔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且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电力,如果上游原材料或电力能源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排、箱体、线束等加工件,接触器、熔断器、DC/DC、DC/AC、高压接插件、低压接插件、传感器、电阻电容及各类芯片等电力电子元器件。上述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的变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公司不能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外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电极箔业务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先后成为国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生产企业日本尼吉康、韩国三和、韩国三莹等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不断开拓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产品国际市场知名度持续提升。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客户服务、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国外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的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部分下游行业需求周期性波动风险

电极箔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处于电子工业的前端。消费类电子是电子工业下游产业链的重要构成,传统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由于较易受全球及国内的宏观经济周期、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消费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公司作为全球电极箔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若因国内外宏观经济恶化等原因致使下游行业需求出现大幅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电极箔业务方面,从短期来看,公司电极箔业务发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中美贸易摩擦仍在持续,受产业链逐级传导的影响,短期内电极箔订单仍将受到一定影响。随着中美领导人的顺利会谈且双方已开启新一轮贸易谈判,从长期来看,双方预计将重新根据各自的诉求相互调整并达成和解,公司电极箔订单及生产经营将得到一定恢复。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方面,由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采购端及销售端均为国内企业且所处产业链不存在依赖美国供应商或客户的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若中美相互增加关税的情况持续进行,外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下游行业需求出现大幅下滑,将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7,172.02万元、43,948.41万元、64,993.81万元、27,618.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26.54万元、2,850.10万元、7,814.94万元、146.06万元,盈利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受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2019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下降。

如果未来电极箔产品供需状况恶化、公司市场开拓不到位、产品迭代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成本控制不力等因素,将会对公司电极箔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逐步退坡、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以及客户需求日益变化,若理工华创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滞后于行业发展状况,将可能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二)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子公司理工华创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理工华创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或车辆运营商,行业内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普遍较高,理工华创的主要客户较为集中符合行业的发展现状。理工华创现有以及已开发的主要客户包括北汽福田欧辉客车(客车)、北汽福田汽车(物流车等专用车)、厦门金旅(客车、专用车等)、上海万象汽车(客车)、上海申龙客车(客车)、北方客车(客车)、中汽宏远(客车、专用车等)、京环装备设计研究院(专用车)、中通客车(客车)等。

虽然理工华创已通过有效的手段开发新客户,但短时间内,如未来主要客户因市场增速放缓、产品升级等因素而减少对理工华创产品的需求,或者因其他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等考虑而转向其他供应商,则理工华创的盈利增长可能放缓,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三)理工华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林程等理工华创原股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林程等理工华创原股东承诺理工华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和6,800万元(包括理工华创当期取得或分摊的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并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科研经费)。

理工华创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理工华创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盈利状况低于业绩承诺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理工华创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理工华创主要经营场所采取租赁方式的风险

子公司理工华创系一个轻资产型企业,为集中有限资源重点投入动力系统平台研发设计环节、提高核心竞争力,理工华创的主要经营场所主要采取租赁方式取得。

理工华创办公场所主要为向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办公室长期租赁的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内中关村国防科技园区6号楼17层,该房产的租赁期限较长、较为稳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的证明,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国防科技园房屋权属归北京理工大学所有,建设审批手续齐全,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中。

理工华创向北京欧必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北路19号院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在该处租赁的厂房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使用权证书。就将上述厂房出租给理工华创事项,欧必德已出具确认函:“1、理工华创所租赁的厂房系欧必德实际建设,欧必德对该等租赁厂房拥有事实的所有权;2、自该等厂房建设完成之日起,欧必德未受到规划、住建、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收到该等部门责令拆除上述租赁厂房的要求;3、于租赁期限内,欧必德未收到第三方就该等厂房权属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且欧必德保证上述租赁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4、于租赁期限内,欧必德未收到第三方针对欧必德与理工华创之间厂房租赁合同提出的合同无效主张,且欧必德保证本企业及其他第三方不会就理工华创与欧必德之间的上述厂房租赁合同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理工华创与上述出租方已有多年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限内合作情况良好,预计未来发生违约或不能续租的风险较小;如果出现生产厂房不能续租或因产权瑕疵等导致需搬迁的情况,由于理工华创的生产过程没有复杂的生产线,对于厂房要求不高,亦可在租赁期满之前在该房产所在的顺义区寻找可替代生产厂房。此外,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充分发挥与上市公司的生产协同,理工华创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已受让位于肇庆新区肇庆工业园(原临港物流组团)权证号为“粤(2018)肇庆鼎湖不动产权第0003830号”的宗地用于生产,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同时理工华创已于2018年1月1日与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房产证号为“京(2016)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45405号”厂房出租给理工华创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该厂房总面积为32,816.10平方米,可承接理工华创在顺义的生产经营活动。

虽然理工华创已在广东肇庆购置新的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业化项目,并在北京房山区租赁新的生产场所,且理工华创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易于搬迁,但如果现租赁房产因不能续租或权属瑕疵需要搬迁,则短时间内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理工华创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新能源商用车包括新能源客车,以及物流车、环卫车等新能源专用车。与新能源乘用车终端客户为个人消费者不同,新能源商用车终端客户主要为市政公交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公司等,其采购一般年初制定预算,集中在下半年实施采购。此外,由于近几年财政补贴政策调整较为频繁,且一般于年初制定新的财政补贴政策,新能源商用车企业一般每年初结合新的财政补贴政策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申请新车型认定,而新车型认定一般需4-6个月时间,上述政策背景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企业销售符合当年财政补贴要求的车型一般也集中在下半年。

基于上述行业经营特征,新能源商用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销售,尤其是第四季度。根据中国汽车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新能源商用车下半年实现销量占比分别为83.76%、71.17%、84.26%、72.96%,其中第四季度实现销量占比分别为64.96%、53.99%、62.94%、54.59%。具体如下:

单位:万辆

新能源商用车行业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第一季度 销量 1.3 0.5 2.0 0.7
占比 6.63% 2.54% 12.27% 5.98%
第二季度 销量 4 2.6 2.7 1.2
占比 20.41% 13.20% 16.56% 10.26%
第三季度 销量 3.6 4.2 2.8 2.2
占比 18.37% 21.32% 17.18% 18.80%
第四季度 销量 10.7 12.4 8.8 7.6
占比 54.59% 62.94% 53.99% 64.96%
下半年销量合计占比 72.96% 84.26% 71.17% 83.76%
合计销量 19.6 19.7 16.3 11.7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协会。

由于季节性原因,理工华创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但经营费用在年内平均分布,导致上半年利润较少,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贡献利润较高。因此,理工华创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658.15万元、20,942.68万元、38,562.86万元和33,255.30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8%、47.65%、59.33%和120.41%。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龄来看,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将保持在一定水平。未来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导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于2012年、2014年、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公司自2008年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高要华锋于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2]7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苍梧县国家税务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项审核确认通知书》(苍国税审字[2012]4号)审核,广西华锋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理工华创于2015年7月24日取得编号为“GF2015110001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因此报告期内理工华创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理工华创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编号为“GR20181100207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因此2018年至2020年期间,理工华创将继续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所获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但如果税收优惠期限届满后公司及子公司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不能继续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将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极箔出口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不断开拓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产品国际市场知名度持续提升。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报告期内,受人民国际化逐步加深、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汇率变化对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汇率变化引起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未来,随着公司海外市场拓展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预计将持续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640.33万元、5,473.57万元、11,812.34万元、12,032.27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0%、17.00%、19.11%、21.57%。为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水平,且存货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会相应提高。若出现部分商品因市场需求变化或行业政策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出现滞销等情况,则公司可能需对该等商品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谭帼英女士,谭帼英女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范控股股东恶意操控公司现象的发生,但未来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核心人才流失和技术泄密的风险

电极箔行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行业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和掌握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出于技术保密和竞争需要,公司拥有部分核心技术是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持有。因此,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创新能力决定着公司技术的延续性和领先程度。虽然公司针对核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部分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仍有可能发生技术信息失密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并购整合的风险

前次发行股份购买理工华创100%股权后,理工华创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前的规划,未来理工华创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为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已在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运营协调、资源调配等方面与理工华创进行对接,力争最大程度地实现双方资源的高效整合。但鉴于上市公司与理工华创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若未来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的互补及协同效果,可能会对双方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较充分论证,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使募投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风险。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相应增加。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市场调研和论证,但由于本次主要的募投项目之一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效益,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实现盈利需要一定的时间,且盈利情况受到宏观经济、行业需求、市场推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管理、产品供销和市场推广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盈利水平。

六、国家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行业是我国电子基础产业之一,属于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各部委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铝电解电容器及电极箔等相关行业有序发展。公司经营的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属于上述支持领域的新材料,但国家产业政策也会根据各方面因素的实时变化而不断调整。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并向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刺激相关消费。但为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了退坡式的补贴机制,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这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用户的运营效率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2018年1月,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技术标准上,提出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在补贴额度上,2019年补贴新政在201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退坡力度,乘用车、客车及专用车型平均退坡50%,同时取消了地方补贴,改为补贴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持续恶化或者电极箔产业政策产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公司未来电极箔业务业绩将会产生不利变化。同时,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导致不再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或者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落实,或落实有所滞后,也将可能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环保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相关制度,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环保投入和治污费用符合实际治理污染物的需求。

由于近期环保政策趋于收紧,环保部门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的排放检查更为严格,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在建或拟建项目未按要求履行相关环保手续,则有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影响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八、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厂布局区域广阔,服务的客户群体大,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因突发事件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迫使部分工厂停业、使公司涉及诉讼及赔偿等风险。此外,台风、地震、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也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可转债偿还风险

由于可转债具有债券性质,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不实施的风险。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通常来讲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利率,存在着利率差异。此外,由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阶段和市场情绪、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影响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若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持续高于或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导致转股价格高于或低于正股价格的情形。

因此,由于可转债的品种特点、转债票面利率与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差异、转股价格与正股价格的差异等,可转债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甚至低于面值,从而投资者面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六)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七)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八)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九)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十)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额度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担保人担保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可能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未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本次可转债采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股份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次可转债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持股5%以上股东林程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保证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若发行人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公司股价下行,将影响谭帼英、林程持有公司股票之市值,从而影响其为此次可转债的担保能力;若发行人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因当地政策变更或其他外部环境变化从而导致价值下降,将影响其担保能力。

因此,本次可转债发行存在担保方担保能力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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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74,465.24 178,151.49 62,493.36 53,244.90
负债合计 48,459.91 51,589.24 25,150.08 18,041.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5,392.63 126,023.37 37,253.29 35,203.19
少数股东权益 612.70 538.88 89.98 0.00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 27,618.85 64,993.81 43,948.41 37,172.02
营业总成本 28,121.40 57,303.73 41,424.02 34,6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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