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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0年1月16日 |
申购日 | 2020年1月17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0年1月20日 |
缴款日 | 2020年1月21日 |
联系人 | 刘凡 |
电话 | 0566-5256999 |
传真 | 0566-5255693 |
联系人 | 崔永新、覃新林 |
电话 | 010-66551360 |
传真 | 010-66551380 |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18,980.62 | 18,9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77.27 | 8,6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9,017.92 |
合计 | 42,657.89 | 36,517.92 |
公司全称: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ctBlue Co., Ltd.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 |
公司简称: | 艾可蓝 |
法定代表人: | 刘屹 |
公司董秘: | 刘凡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发动机节能减排等关键零部件和系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在用车辆、机械、船舶等的节能减排产品的升级、改造、更换、维修;发动机与车辆、机械、船舶等排放和性能检测与标定服务;与大气环保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247000 |
公司电话: | 0566-5256999 |
公司传真: | 0566-5255693 |
公司网址: | http://www.act-blue.com |
电子邮箱: | akl@act-blue.com |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以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和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为基础的12项核心技术,其中6项核心技术为原始创新。公司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研发实力提升显著,并主导或参与了多项国家项目,如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理基金项目等。
① 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具有海外背景且以博士、硕士为主,包括专家在内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的专业研发团队,研发人员137人,占公司总人数40.41%,且人数逐年增加。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屹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博导等,曾获得“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中国侨届贡献奖(创新人才)”、“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安徽省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等荣誉,在国内发动机尾气后处理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核心技术人员ZHU QING(朱庆)和朱弢在汽车尾气后处理领域均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并带领研发团队承担了多项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设有经安徽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柴油机尾气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研发团队被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此外,公司与多家科研机构紧密合作,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公司的流动及技术人员科研能力的快速提升。
②较强的研发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9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5项,同时还掌握了40多门类可应用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工业废气处理的催化剂配方技术(技术秘密),分别在国六柴油机催化剂技术、国六汽油机催化剂技术、DPF催化剂技术、电控技术方面具有多项原始创新或突破,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的SCR产品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DPF产品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JK鉴字【2018】第2055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认定为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科研技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安徽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公司设有经安徽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柴油机尾气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内燃机排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③较强的配套研发和协同研发能力
公司致力于成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优秀供应商。公司拥有一支实际应用经验丰富的科研团队,多年来与客户紧密协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和现场支持。凭借自身完善的硬件设施、试验手段和团队的应用经验、服务能力,在项目开发初期即与上下游紧密协作,与客户共同研究、开发和验证系统解决方案,如:发行人电控系统能匹配各种进口和国产发动机燃油系统,在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性互动,与优质客户共同成长,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进口替代。
为积极应对机动车国六、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船舶排放标准的实施,发行人已为众多下游客户提供了诸多符合新排放标准的试验试配或批量订单产品。
作为最早从事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公司与多个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和互信关系,通过长期的合作开发、批量配套以及质量表现,初步建立了公司的品牌形象。
现有的国Ⅵ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研发合作客户不仅涵盖了原有客户,还新增了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发行人品牌形象优势明显并逐步提升。
公司依托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在行业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各个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的严格的准入认证和持续质量审核,对公司各项能力的提升帮助很大。现有的国Ⅵ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合作客户不仅涵盖了全柴动力、云内动力、福田汽车等发行人原有客户,还新增了三一重工、东风汽车、中国重汽、江淮汽车、江西五十铃、五菱柳机、中国船舶(安庆中船)、潍柴重机等行业内知名企业,美国康明斯、德国道依茨、日本五十铃、瑞典沃尔沃商用车等国际著名企业也与发行人洽谈商业合作,客户资源逐步丰富。
4、生产及质量管理优势
①供应链优势
公司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交付合格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与重点供应商、经销商的战略合作,建立共赢机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②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2010年即通过了ISO/TS16949:2009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8年8月28日,公司通过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断改进自身质量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通过管理评审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和改进机会,对现有资源符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措施满足公司资源的需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在发动机尾气后处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09年正式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刘屹系国家特聘专家、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博导等,曾获得“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中国侨届贡献奖(创新人才)”、“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安徽省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安徽省制造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在国内发动机尾气后处理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公司管理团队其他人员ZHU QING(朱庆)、朱弢同样具备多年的相关业务或管理经验,在研发、管理和销售等方面具备突出的业务能力,在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均具备一定的影响力。通过公司及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池州南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成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提高了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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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我国商用车的产量分别为369.81万辆、420.87万辆和427.98万辆,产量逐年上升。2019年上半年商用车产量215.44万辆,相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3%,其中货车产量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3%,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预测2019年商用车预计销售44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1%左右。未来我国汽车,尤其是商用货车产销量的变化,将会引起发动机产量的变化,进而引起柴油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的需求变化,最终直接影响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环保政策法规对在用车的排放要求也会对在用车改造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发展较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主要影响汽油机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但从汽车整体市场而言,新能源汽车占比依然很低,2018年我国共销售各类汽车2,808.06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25.6万辆,占汽车总销量的4.47%,2019年上半年我国共销售各类汽车1,232.3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61.7万辆,占汽车总销量的5.00%;2019年上半年商用车销量219.6万辆,其中新能源商用车5.4万辆,占比2.46%。根据国际能源署2010年的预测,在今后几十年内,汽车驱动将是电机驱动与内燃机驱动并存的阶段。同时,受补贴政策持续退坡、电池技术(功率密度及续航里程)、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新能源汽车在以柴油发动机为主的商用车领域受到较大的限制。国际、国内许多汽车企业在积极致力于研发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仍不断加大内燃机动力汽车研发投入。以汽油、柴油等传统石化燃料为动力的内燃机汽车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会是市场的主力,特别是在以柴油为动力的货运、客运、非道路机械以及船舶运输中,具有难以替代的地位。
另外,随着非道路移动机械国IV环保标准及船舶国II标准的陆续实施,各地环保部门监察能力逐步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尾气后处理产品市场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开拓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尾气后处理产品市场,发行人已做好技术和人员储备,其中匹配船舶IMO TierⅢ标准的SCR系统产品已取得中国船级社认可证书。
(一)机动车
随着全球汽车产量和保有量的增长,汽车尾气排放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为此,国家也密集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提出了具体限值要求,比如近年来陆续强制执行了日趋严格的国Ⅳ、国Ⅴ排放标准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为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提供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尾气后处理产品。受排放标准由国Ⅲ向国Ⅳ及国Ⅴ等更高标准全面升级的政策推动影响,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在2017年和2018年实现了大幅增长。目前,国Ⅴ排放标准已全面实施,公司收入及利润均主要来源于国Ⅴ排放标准产品。
2016年12月23日,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标准要求(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1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即将进入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部分重点区域,如北京等,均纷纷出台具体政策要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2014年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明确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国三排放标准,并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停止制造和销售第二阶段非道路用柴油机,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第三阶段的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非道路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该规定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2018年8月2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明确要求新生产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新生产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前后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新生产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2025年前达到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
2019年2月2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2020 年12 月1 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上述政策的发布标志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即将正式进入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国IV标准需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方可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三)船舶
2016年环保部和质检总局发布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实施第一阶段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船舶国II排放标准需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方可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目前,公司已完成机动车国六、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船舶发动机尾气后处理、VOCs废气治理设备等多产品线的技术储备,并为众多下游客户提供了诸多符合新排放标准的试验试配或批量订单产品。
如未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尾气排放政策未能延续不断升级的态势和较强的执行力度,或者公司未能继续抓住排放法规政策升级的机遇进一步开拓市场,则公司将面临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作为发动机减排的关键设备,尾气后处理行业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及时供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同步研发能力要求较高,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经验和品牌壁垒。但发动机厂和终端生产企业(如整车厂)为保障产品的供应安全、降低采购成本,通常对同一产品会选定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加剧了该行业的竞争。如公司不能在产能建设、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更新、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持续投入以达到发动机厂和整车厂要求,公司将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尾气排放标准的升级为行业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尾气后处理产品成为发动机内燃机的标准配置,环保技术水平成为机动车和发动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从价格上看,排放标准越高,满足其要求的产品则越昂贵,在发动机和整车成本中所占比例越高。国Ⅵ排放标准实施后,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系统占发动机单品总成本的比例甚至能达到30%。
为压缩成本、保证货源供应,部分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尝试性向上游延伸进入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领域。但专业化分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由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涉及化学、电子、软件、材料、机械等多个专业领域,需具备催化剂及涂覆、电控和策略、匹配和标定、系统集成等多项行业技术,与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涉及的专业领域、相关技术及人才领域不同,这都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沉淀;且随着排放标准的提升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下游行业对尾气后处理行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定制化需求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行业壁垒逐步提高。但部分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的产业链尝试性向上游延伸,仍在一定程度上给发行人所在的行业带来竞争压力。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不断创新,依靠技术实力取得国内诸多知名发动机及整车厂商的认可。
根据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规标准,发动机及整车需进行排放达标的能力检测,在检测通过后还需将其环保信息在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后方可合法生产和销售。因此,公司的产品必须与发动机和整车进行协同开发,经国家检测中心的测试,并履行一定的必备程序后方可实现配套销售。2016年12月23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围绕国Ⅵ排放标准已自主开发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并正在为不同客户提供标定试验、型式检验及批量供货。同时,公司已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与多家客户开展产品预研、标定试验,匹配船舶IMO TierⅢ标准的SCR系统已取得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
因此,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技术储备、产品定制化开发能力、匹配应用和服务能力等是影响公司长期经营业绩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虽然公司已为国Ⅵ类产品作出较为充分的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准备,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排放相关产品做了技术积累和技术合作,但未来仍然存在因排放标准升级而带来的技术开发与市场开拓风险,如果公司的技术能力未能满足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则公司的未来经营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公司已通过员工持股制度等措施激励优秀人才,但仍难以避免优秀人才无法或不愿留任公司职位,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找到合适人选加以替代,或上述人员加盟竞争对手,给公司带来技术研发迟缓或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拥有一系列关于产品开发及生产流程的核心技术,包括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匹配和标定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对公司研发新产品、开拓目标市场、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尾气后处理市场的竞争力非常重要,虽然公司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但如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员工离职或私自泄露公司核心技术,或者公司在对外商业合作交流中泄露公司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可能会被第三方掌握或向第三方披露,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是保证汽车、非道路机械及船舶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核心零部件,如果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导致其排放超标、影响其正常使用,甚至可能会产生批量排放超标问题,给终端生产企业及尾气后处理产品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市场声誉损失。
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产品竞争力的体现,有利于公司维持自身的市场地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出厂检验、销售服务等各个领域,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但如果公司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任何环节存在不足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缺陷、客户索赔等不利后果,最终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报告期内,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90.63%、94.18%、93.80%及94.27%,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公司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并已制定统一采购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但是,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且公司未能通过有效的措施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柴油机选择性催化还原器型产品SCR的主要原材料喷射泵主要向德国企业Thomas采购。公司与Thomas长期保持合作关系,但不排除Thomas因为各种原因对公司采购零部件的价格、质量或供货及时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着零部件依赖个别供应商的风险,但公司正积极开发国内新的供应商及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以期降低对个别供应商的依赖度。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93%、89.89%、89.66%及86.23%,客户集中度较高,一方面是由于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排名居前的发动机厂商或整车厂商全柴动力、福田汽车、云内动力、常柴股份、玉柴动力等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初期限于资金及产能等各方面因素,优先开发行业龙头企业,如全柴动力、福田汽车、云内动力等,从而迅速拓展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相互依存的紧密合作关系。
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知名汽车及发动机制造商,业务关系稳定,且公司已开发东风汽车、玉柴股份、中国重汽、三一重工等国六或非四产品知名客户,但是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因各种原因大幅减少对本公司的采购量或者要求大幅下调产品价格,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降。
依托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技术门槛,并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94%、34.72%、36.42%及38.49%。近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用车厂商的成本压力加大在产业链上的传导,可能造成公司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的价格空间缩小,公司产品毛利率也随之下降,加之国Ⅵ环保标准即将推出,发行人开始生产国Ⅵ环保标准产品,但因尚未实现规模化效应,故而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因为行业竞争加剧、新产品推出等不利因素而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896.59万元、21,906.07万元、22,982.94万元及26,544.9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为66.97%、56.36%、61.06%及66.45%。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金额较高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贴现风险相对较小。
虽然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公司客户信用资质良好,而且公司制定了严谨的坏账计提政策,并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如未来欠款客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导致公司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十四、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383.92万元、9,731.69万元、6,158.25万元及5,879.6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为26.94%、25.04%、16.36%及14.72%。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发出商品构成。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进行排产,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仓库。下游客户一般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比较高将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可能造成存货周转率下降,并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设备采购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企业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43%、68.19%、55.81%及48.20%。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债务融资成为公司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2019年半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4,369.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2,044.4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75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50.00万元,长期应付款余额为2,000.00万元,合计金额为9,413.45万元,金额较大。
虽然公司以往偿债情况良好,但是若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款项或不能通过外部融资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将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降低公司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9.01万元、124.41万元、5,806.51万元及3,123.0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应对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因此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大;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高,下游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方式导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低。
公司客户大部分为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国有上市大型柴油机及整车生产企业,但未来仍存在公司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96%、34.86%、43.90%及22.52%。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目前的规模上大幅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后,短期内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5.35万元、4,214.03万元、7,449.19万元及4,986.84万元。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出现大幅增长,而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但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受到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自身经营、技术研发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如果上述风险因素负面影响出现叠加效应,不排除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于2014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34000180,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公司于2017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34001550,有效期三年,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本公司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并且随着投资项目逐步建设投产,公司生产加工能力和业务经营规模将会迅速扩张。公司需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来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研发人员、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会产生管理上的风险,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但项目建成至全面达产仍需一定时间。倘若项目实际建成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销售达不到预期,存在项目实施的风险。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较多固定资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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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半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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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47,829.36 | 44,632.92 | 45,132.80 | 20,836.46 |
流动资产 | 39,947.98 | 37,637.02 | 38,870.96 | 16,270.62 |
非流动资产 | 7,881.37 | 6,995.89 | 6,261.84 | 4,565.84 |
负债总额 | 23,055.95 | 24,911.24 | 30,778.07 | 10,924.51 |
流动负债 | 17,295.62 | 19,036.80 | 27,481.41 | 7,129.71 |
非流动负债 | 5,760.33 | 5,874.44 | 3,296.66 | 3,794.80 |
股东权益 | 24,773.40 | 19,721.68 | 14,354.73 | 9,911.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96.56 | 19,597.58 | 14,308.06 | 9,865.74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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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25,879.03 | 44,524.92 | 37,294.05 | 15,252.64 |
营业利润 | 5,727.07 | 8,766.23 | 5,132.49 | 1,696.12 |
利润总额 | 5,825.50 | 9,505.75 | 5,120.57 | 2,045.49 |
净利润 | 5,051.73 | 8,266.27 | 4,432.32 | 1,707.3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098.97 | 8,288.95 | 4,431.87 | 1,707.50 |
项目 | 2019年半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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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3.00 | 5,806.51 | 124.41 | -1,769.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8.86 | -465.77 | -2,301.70 | 854.0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83.10 | -3,021.48 | 7,524.32 | -34.8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49.23 | 2,314.12 | 5,345.77 | -943.77 |
项目 | 2019年半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2016年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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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 2.31 | 1.98 | 1.41 | 2.28 |
速动比率(倍) | 1.97 | 1.65 | 1.06 | 1.6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19% | 55.92% | 68.27% | 52.5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60 | 3.02 | 3.18 | 2.41 |
存货周转率(次) | 2.55 | 3.47 | 3.39 | 2.4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328.66 | 10,469.35 | 5,933.36 | 2,427.7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098.97 | 8,288.95 | 4,431.87 | 1,707.50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4,986.84 | 7,449.19 | 4,214.03 | 1,805.3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08 | 23.08 | 14.19 | 23.3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52 | 0.97 | 0.02 | -0.2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4 | 0.39 | 0.89 | -0.16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12 | 3.27 | 2.38 | 1.64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49% | 0.58% | 0.46%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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