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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0年7月10日 |
申购日 | 2020年7月13日 |
缴款日 | 2020年7月13日 |
联系人 | 鲁军仓 |
电话 | 029-68903682 |
传真 | 029-68903688 |
联系人 | 葛麒 |
电话 | 0755-82943666 |
传真 | 0755-82943121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 30,669.00 | 30,669.00 |
公司全称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全称 | AVIC FORSTAR S&T Co.,Ltd.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 |
公司简称 | 富士达 |
法定代表人 | 刘阳 |
公司董秘 | 鲁军仓 |
注册资本 | 7,886.40万元 |
邮政编码 | 710077 |
公司电话 | 029-68903682 |
公司传真 | 029-68903688 |
董秘信箱 | ljc@forstar.com.cn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品牌优势
公司采取名牌战略,充分发挥品牌软实力,利用品牌影响力充分整合了资源、完善产业结构,大大提升了品牌优势。2015年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2018年的陕西省工业与信息化厅“陕西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已成为行业的技术领头企业。公司于2007年提交了第一项IEC国际标准,成为我国第一家制定国际标准的连接器厂商,目前公司拥有九项国际标准。公司目前拥有65项专利技术,先后获评“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全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省级技术中心”、“陕西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是陕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西安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在射频同轴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射频同轴电缆、检测方面掌握多项技术,部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不仅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进行开发,并根据技术发展方向、新材料、表面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驱动新的研发方向,如量子计算应用的超导电缆组件等。
同时,公司在防务配套方面亦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已成为总装备部树立的全国新机制企业从事军工配套的典范。尤其在宇航产品的研发、生产方面替代了进口,为国家的航天工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另外,公司主导、参与制修订多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3、质量保证优势
公司遵循“客户至上、质量为本、持续改进、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以“让富士达成为高品质互连产品的代名词”为目标,努力打造具备富士达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企业和产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荣获多项殊荣。连续多年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2014年获评西安市质量管理奖,2016年获评陕西省质量管理奖。
富士达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研究中国管理实际,在提炼自身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创造了“道术结合,以心为本”的质量管理与企业管理方法,实现了企业文化精细化、研发与生产精细化、职能管理精细化管理。在质量管理中,富士达以“卓越绩效管理”为手段,以标准、体系认证为基础,以精益质量管理为主线,制定实施了《经营质量管理手册》,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及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公司应用提案改善、品管圈等方式不断改进创新,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富士达积极将“以心为本”的管理思想贯彻于质量管理中,切实加强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稳定而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稳定而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管理层不仅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还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经验。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事射频连接器行业工作时间均在10年以上,对行业发展现状和动态具备前瞻把握能力,专业优势明显;能及时洞察市场的潜在需求,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和能力。
长期以来,公司的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强调长期可持续发展、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研发、采购、生产、营销、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此外,通过员工持股机制的建立,使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部分股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良好的长效激励机制,克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不稳定、核心人员易流失的隐患。公司在优秀的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在市场与技术进步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5、与大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产品主要面对通信行业、国家防务和航空航天领域,射频连接器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国际大型通信设备制造商和大型军工企业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根据通信设备制造商提出的连接方式、性能指标的要求,设计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与设备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的电连接方案。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客户需求提前介入客户产品的开发,依据客户产品核心模块的技术指标要求,持续与客户研发技术人员沟通产品具体要求并提出优化建议,最后开发出符合结构和电性能指标要求的产品。一旦客户产品定型后,出于对后续保养维修、产品升级服务、新产品研发的需要,客户通常需要与元器件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相互依存的采购供货关系,并要求元器件供应商具有稳定、及时、大批量、多批次供货的能力。上述合作模式使得客户在确保其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公司凭借着领先的技术优势、稳定的产品品质、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供货信用记录,与华为、RFS等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生产厂商以及中国电科、中国航天、航天科工等大型军工集团下属公司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上述公司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得公司的销售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另外,公司将在以现有客户为核心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客户。
6、管理优势
公司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创造了“道术结合、以心为本”的质量与企业管理方法。公司将国学智慧引入企业管理,结合航空工业及现代公司管理理念,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及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全面覆盖了战略决策、组织及指挥、科研开发、营销、产品提供、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审核及评审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并根据市场及行业发展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优化,使企业管理的效能日益彰显提升。
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企业方针,秉承“更高、更快”的服务理念,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坚持“客户至上,质量为本”的质量方针,倡导以人为本、创新变革、制度高于一切的企业文化,培养人人讲贡献、人人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和企业凝聚力。公司按照GB/T15496、15497、15498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企业标准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7、产业配套优势
公司地处西安市高新区,该区聚集了多家从事射频连接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配套的企业,已具备了射频连接器产业集群优势。目前,西安市高新区射频连接器行业相关技术人才、熟练工人相对集中,便于公司在规模扩张中获得人力资源优势;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便于在当地采购;此外,西安市高新区射频连接器产业的高度集群也为公司未来整合行业资源和资本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 展开
1、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和射频同轴电缆组件,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其市场需求与下游应用领域密切相关。近年来,受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因素拉动,通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发展,对本公司产品需求也相应持续增加,但如果未来通信行业发展放缓,将对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的增长。
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854.88万元、20,245.79万元、22,190.53万元和22,556.3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56%、48.30%、44.30%和48.74%,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历年占比均在93%以上,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旦发生大额坏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和射频同轴电缆组件,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属于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公司产品也需不断更新换代。然而,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新技术不能达到预期水平或不能满足新产品生产技术要求,某些成熟期的产品面临竞争对手仿效或者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替代产品时,公司产品将面临被淘汰或被替代风险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84%、71.26%、75.03%和79.12%,主要为华为、RFS等全球知名通信设备厂商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国内军工集团下属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分别与上述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独确定销售关系,但客户相对集中仍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该等集团/公司客户竞争能力下降,或降低从本公司的采购份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重大涉外诉讼事项风险
2004年8月,基于此前合作关系,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签署了《销售管理协议》;同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上述《销售管理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3年9月13日,美国森那公司依据《销售管理协议》,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富士达违约。上述法院于2016年6月2日做出《关于同意原告请求缺席判决的判令》(简称2016年6月2日美国判令),要求富士达向美国森那公司支付补偿金额7,687.79万美元。2017年12月,富士达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判令。
富士达曾于2017年3月,收到西安市中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及相关副本,载明美国森那公司请求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上述判令;2017年5月,因原判令尚未完成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送达程序,美国森那公司撤回前述请求承认与执行判令的申请,西安市中院裁定准许撤回。富士达此后未再收到过美国森那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2016年6月2日美国判令的法律文件。
2015年10月,富士达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美国森那公司在2004 年8 月签订的《销售管理协议》无效。因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未能成功送达美国的当事人,富士达于2018年1月办理公告送达程序。2018 年7月9 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富士达与被告森那有限公司于2004年8 月7 日签订的《销售管理协议》无效。2018 年12 月11 日,富士达收到西安市中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确认本案判决于2018年11 月29 日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2016年6月2日美国判令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文书已由中国法院判决无效,美国判决书在我国境内将不会获得承认与执行。
目前富士达在美国无资产,报告期各期富士达对美国境内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到0.5%。鉴于上述2016年6月2日美国判令在美国境内依然具备法律效力,未来如若富士达在美国存在相关财产,仍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6、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属于电子元件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订单来源于通信设备制造厂商,以及航天、航空、电子、国防等军工企业及科研院所。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3月公司订单额为1.4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0%;2020年1-3月公司实现收入9,164.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66%。公司已于3月初全面复工复产,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正常。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长时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经济衰退,则将对包括电子通信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中国通信行业的出口业务,最终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展开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633,532,413.37 | 538,812,095.36 | 510,199,581.03 |
负债合计 | 318,205,189.28 | 260,287,268.57 | 250,832,242.1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97,893,178.78 | 258,213,887.25 | 241,864,193.7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5,327,224.09 | 278,524,826.79 | 259,367,338.9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518,054,566.61 | 392,521,710.90 | 414,502,544.52 |
营业利润 | 70,790,772.98 | 27,543,613.18 | 12,933,801.58 |
利润总额 | 70,584,833.91 | 26,996,607.52 | 13,271,629.50 |
净利润 | 64,485,694.64 | 25,475,808.23 | 12,303,757.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302,036.55 | 21,198,013.81 | 9,677,64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7,647,791.21 | 16,502,263.66 | 8,688,880.10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827,276.25 | -5,932,753.75 | -6,736,618.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52,540.49 | 5,562,542.10 | -19,097,535.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42,581.86 | -2,223,322.80 | 6,975,038.2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40,224.82 | -136,938.71 | -546,151.9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172,378.72 | -2,730,473.16 | -19,405,267.06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 |
---|---|---|---|
资产总额(元) | 633,532,413.37 | 538,812,095.36 | 510,199,581.03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315,327,224.09 | 278,524,826.79 | 259,367,338.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 | 297,893,178.78 | 258,213,887.25 | 241,864,193.78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4.00 | 4.24 | 3.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8 | 3.93 | 3.6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0.23% | 48.31% | 49.1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30% | 50.01% | 51.03% |
营业收入(元) | 518,054,566.61 | 392,521,710.90 | 414,502,544.52 |
毛利率(%) | 31.46% | 27.93% | 23.70% |
净利润(元) | 64,485,694.64 | 25,475,808.23 | 12,303,757.9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58,302,036.55 | 21,198,013.81 | 9,677,64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57,647,791.21 | 16,502,263.66 | 8,688,880.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51,774,024.08 | 12,311,606.80 | 6,429,738.3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 86,563,044.91 | 42,678,364.33 | 26,464,787.9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6% | 8.51% | 3.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18.96% | 4.94% | 2.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393 | 0.2688 | 0.12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393 | 0.2688 | 0.12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827,276.25 | -5,932,753.75 | -6,736,618.3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7 | -0.09 | -0.1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91% | 8.34% | 6.90%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30 | 1.89 | 2.32 |
存货周转率 | 4.00 | 2.75 | 2.85 |
流动比率 | 1.66 | 1.66 | 1.59 |
速动比率 | 1.42 | 1.28 | 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