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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0年11月30日 |
申购日 | 2020年12月1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0年12月2日 |
缴款日 | 2020年12月3日 |
联系人 | 葛伟威 |
电话 | 0571-87392376 |
传真 | 0571-87397666 |
联系人 | 陈婷婷 |
电话 | 0571-87391832 |
传真 | 0571-87821700 |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 | 3.50 | 3.24 |
2 | 智能型风电机组产品系列化开发项目 | 0.90 | 0.8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3 | 1.73 |
合计 | 6.13 | 5.77 |
中文名称 |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Windey Co.,Lt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 |
公司简称 | 运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772 |
法定代表人 | 高玲 |
董事会秘书 | 王青 |
董秘联系方式 | 0571-87392388 |
注册地址 |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 |
注册资本 | 29396万元 |
邮政编码 | 310012 |
联系电话 | 0571-87392388 |
传真号码 | 0571-87397667 |
电子邮箱 | info@chinawindey.com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在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排名2017年为第八名,2018年为第六名,2019年上升为第四名。2019年在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排名上升为第七名。
(1)技术与研发优势
风电机组制造属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含量高、涉及学科范围广,包括材料学、空气动力学、结构力学、气象学等诸领域。只有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的企业,才能不断在产品和技术上推陈出新,在不断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持续降低产品的成本及故障率。
公司以浙江省机电研究院风电研究所为基础发展而来。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研制的机构,该所从人员和技术积累方面给公司打下了良好基础,并影响公司形成了注重技术的经营作风。公司始终把研究和技术摆在首要位置,建成了设施先进的风力发电系统专业实验室。在国家科研经费的资助下,公司开展了超低风速风电机组、海上风电机组、风电电网友好型控制技术、智能风电技术等基础理论与运用技术研究等,共发表了论文200余篇,其中SCI/EI检索40余篇。公司的系列研究活动在推动我国风电行业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助推公司成为行业技术的领导者之一。
此外,公司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牌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授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同时与浙江大学院士科研团队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借助强大的研发力量,公司主持或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承担风电领域多个国家“973”、“863”、科研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研究项目。
公司目前已形成稳定的技术研发梯队,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27人,部分研发人员从事风电技术研究已达40余年。研发团队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博士9人、硕士 102人。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获得167项专利授权(包括一项国外专利授权)和150项软件著作权,专利涵盖零部件、风电机组和风电场在内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
(2)供应链优势
公司的供应商较为稳定,有效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和交货的及时性。公司综合考虑风电机组全寿命周期成本,选择行业内一线产品的优质供应商合作。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合资工厂,产品质量可靠。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供应关系稳定。
稳定的供应商体系使公司推出新产品时能得到更及时的配合。长期的业务合作使公司与供应商对风电机组的相关要求积累了更多的共同认识,在公司推出新产品时,供应商能及时进行同步开发,有效提高了新产品的成功率,缩短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
此外,由于供应商的实力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紧密,公司还能在一些重大项目研发时与供应商合作,提高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在7MW级风电机组、风电机组智能控制技术等多个重大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与供应商共同组建研发团队,使公司作为整机厂家提出的总体方案,能得到关键配套零部件厂家的有效配合,即通过与零部件厂家的互动,使公司的总体方案和配套厂家的零部件方案契合度提高,提高了这些项目的成功率。
(3)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稳定的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尽管风电行业经历了不同发展时期,公司的经营状况也曾出现起伏,但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骨干流失率低,保持了很高的稳定性。
稳定的核心团队使公司能持久专注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如自主设计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不是短期经营目标,避免了公司行为的短期化。风电机组的运行环境恶劣,维修成本高,产品质量直接影响设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进而影响制造厂家质保期的利润和品牌形象。十余年前我国风电行业大规模商业化起步之初,同行业大部分公司面对市场诱惑,采取了直接引进国外成熟设计的见效快的市场策略。虽然短期市场回报高,公司业绩增长快,但后续质量问题频发,导致很多公司后续年度经营压力大。公司凭借对风电行业特点的深刻认识,管理层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抵制了短期市场暴利的诱惑,坚持对引进技术进行充分消化吸收后再大规模市场化推广。虽然公司错过了第一轮行业大发展的市场机会,但公司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关,形成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建立了公司产品良好的市场口碑,终于在本轮新的行业周期中开始显示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稳定的核心团队使公司各部门能默契配合,能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满足客户全方位的要求。目前风电场业主招标已由单一的风电机组的销售,转向涵盖了风电场设计、风电机组的选型与供应、运行维护等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因此,每一项目的方案设计,需要在营销、技术、工程、运维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完成。公司各部门的核心骨干在公司工作年限长,熟悉公司的合作文化,能在关键时刻相互支持,可根据客户要求在短时间内提出跨部门的最佳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4)品牌优势
在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初期,国内厂家产品功能相近,品牌差别不明显,竞争手段主要为价格竞争。由于风电行业的特殊性,开发商不仅仅要考虑设备采购的初始成本,还要考虑整个风电场全生命周期内的运营维护等其他后期成本。经过十余年发展,各厂家产品的质量已有“绩”可寻,风电场开发商开始选择与质量稳定、有良好运行业绩的品牌商进行合作。
公司产品在三北大基地、低风速地区、复杂电网环境、分散式接入等不同细分市场的均有较强的竞争力,应用范围已遍及全国二十余个省200多个风电场。在多年的稳健经营中,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领先的技术优势、及时的售前售后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积累了一批主流的风电场投资商客户。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内部考核程序严格的央企,并且这些企业一旦成为公司的客户,后续订单逐年增加,反映出这些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同度增加。
(5)服务优势
除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外,公司还依托自身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资源,为客户持续提供贯穿风电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技术支持,提升客户服务的满意度。公司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包括:
A、定制化的前期风资源开发服务。公司提供的前期风资源开发服务包括风资源宏观选址、现场勘测、微观选址、机组选型和风场经济性设计等,能针对客户不同的风场资源提出精细化定制方案。公司有专业的风资源评估团队,通过对风能资源的正确评估,选择综合指标最佳的风力发电机组并进行精准布点,帮助客户实现风场运营效益最大化,减少投资风险。
B、智能化的风电场运行监测服务。公司自主开发了“风电场监控管理系统(WindViewer)”、“运达风电信息系统(Windey MIS)”、“运达风电场信息系统移动端(Windey Aeolus)”等系统平台,对客户的风电场设备进行实时监控、故障诊断、运营数据搜集分析等操作,为客户减少现场值守人员甚至实现无人值守,提高风电场管理效率。该系统仍在进一步升级完善中。
C、体系化的风电后市场服务。公司提供的风电后市场服务主要包括发电量提升、故障解决方案、电网适应性改造、安全性能提升、智慧风场、健康评估、延长服务等,供客户菜单式选择。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全面的售后服务队伍,覆盖公司产品销售的全部风电场。通过在客户风电场所在地派驻运维人员,设置不同等级的备品备件库,公司可快速响应客户的各类需求,保障机组安全稳定地运行。
作为新兴能源,风电与其它的新兴行业相同,在发展的初期都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业务规模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以渡过行业初创期。因此,近几年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如上网电价保护、发电保障性收购、电价补贴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但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前述鼓励政策正逐渐减少。自2014年开始,国家发改委连续三次下调陆上风电项目标杆电价。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规定:2019年7月开始,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在不高于指导价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方式确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该文件关于海上风电则规定,2019年7月开始,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规定,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虽然补贴退坡、平价上网有利于风电扩大市场份额,而规模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上网电价降低将压缩风电场投资者的收益空间,相应的压力会向风电整机制造商转移。为了获取订单,风电整机制造商一方面要提高风电机组的质量,另一方面要降低价格,并加强与风电场投资者从项目开发即开始协作,提供全生命周期风场管理方案以及其他增值服务,以更好满足开发商需求。这对整机厂商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加大了整机厂商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
此外,过去几年发改委调整风电的上网价格与项目的核准时间或投运时间直接相关,导致风电场投资者为保证其投资回报,在上网电价下调前加快项目投建进度,进而拉动当期对风电整机设备的需求。但电价下调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前期需求透支,风电整机行业景气度随之下滑。公司作为风电整机制造商,年度间的业绩会随政策调整的时间出现一定的波动。
最后,如果国家对新兴能源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公司未来的市场空间会受到影响。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业绩存在季度性波动。我国风电场的建设周期一般为:年初确定施工计划,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公司作为风电设备提供商,产品的生产周期与之相适应。风电机组作为定制化产品,公司在年初根据业主计划安排生产,年内制造,年底交付,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此外,目前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南方山地项目的销售占比较高,且业务结构较为单一,销售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公司存在前三季度收入规模较小,甚至出现季节性亏损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纳税。同时,公司于2015年9月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报告期内公司的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分别为4,188.48万元、4,182.60万元、2,358.48万元和1,403.15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83%、33.64%、20.91%和39.26%。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盈利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2倍、0.90倍、0.92倍和0.92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85.11%、85.10%、85.87%和87.9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目前公司的负债以非付息的经营性债务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合计额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2.06%、79.08%、92.11%和93.13%,并且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水平较高、资金状况较好,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虽为季节性结余,但余额分别达83,953.10万元、134,034.86万元、354,716.33万元和359,181.56万元。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公司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17%、18.99%、16.51%和12.43%,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降幅较大。2017年至2018年,风电机组招标价格下降较为明显,这部分合同主要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导致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风电机组平均价格较以前年度出现下降。虽然报告期内上游零部件的技术成熟度和公司议价能力在不断地提高,2018年、2019年零部件的采购成本持续降低,但2019年风电机组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零部件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导致当年毛利率降低,2020年上半年抢装潮背景下部分零部件采购价格出现上涨导致毛利率降幅加大。
虽然自2018年四季度开始风电机组招标价已企稳回升,并在2019年底和2020年初重回3,500元/千瓦(不含税)左右的价格高点,这些新订单有望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风电平价上网时代也即将到来,近期风电机组招标价格已从高点回落,若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则公司的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51%、13.35%、8.09%和1.90%。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降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前述期间,公司毛利率下滑;二是公司募投项目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效益,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此外,2020年上半年净资产收益率较低,除新冠疫情影响外,还与风电业务本身有季节性、公司经营业绩主要体现于下半年有关。
虽然公司2020年6月末的在手订单达251.29亿元,现有风电机组业务预计会有较快增长,并且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已于2020年9月并网发电,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效益的增加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增长的幅度匹配,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将的风险。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投项目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包括因外界干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投资成本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达不到预期水平。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还存在不能按时并网、影响项目效益的风险。根据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预计于2020年12月前并网。但如果出现建设进度延后、电网配套系统建设滞后等状况,则存在项目无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的可能性,进而影响项目的上网电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风电机组交货量较计划减少,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因风电机组零部件供应商分布较广,受各省市防疫要求的不同,供应商复工时间不一致,导致零部件的配套在4月之前存在不同程度的瓶颈,从而影响了上半年公司风电机组的排产。此外,疫情在国外的蔓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少数零部件的供应,进而影响后续产品的交付。虽然风电行业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都在国内,但仍有少量零部件或原材料依赖进口,如桨叶的原材料、主轴承以及齿轮箱的少量零部件。如果受全球疫情的影响,相关国家采取的严格防疫隔离措施导致国外供应商交货能力下降,会影响公司零部件供应的及时性,进而会影响公司全年的交货计划。
如果后续防疫隔离措施持续时间较长,受相关产业传导的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快速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导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如果出现公司股票价格在转股期内不能超过转股价格,将会影响投资者的转股积极性。而如果公司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形,公司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3、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变动的原因较为复杂,在上市交易、转股期间,可转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不能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若出现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低于面值,使原始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
4、如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者董事会提出的向下调整方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核。因此,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并且,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须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而股票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可能面临向下修正幅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要每年支付未转股部分的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在回售条款触发时满足投资者的回售要求。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竞争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不能及时筹集足够的资金,会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兑现能力。
项目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24,533.26 | 872,429.53 | 436,763.57 | 363,122.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01,053.73 | 283,858.33 | 222,728.95 | 218,253.60 |
资产总计 | 1,325,586.98 | 1,156,287.86 | 659,492.52 | 581,375.67 |
流动负债合计 | 1,108,868.16 | 944,921.87 | 486,860.04 | 444,395.9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4,436.84 | 58,714.37 | 76,402.89 | 52,738.10 |
负债合计 | 1,173,305.01 | 1,003,636.24 | 563,262.93 | 497,134.0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281.98 | 152,651.62 | 96,229.59 | 84,241.6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354,131.80 | 501,026.08 | 331,176.77 | 325,720.42 |
二、营业总成本 | 354,688.44 | 494,292.42 | 325,541.15 | 320,154.46 |
三、营业利润 | 3,677.62 | 11,067.94 | 12,187.87 | 9,965.83 |
四、利润总额 | 3,574.30 | 11,277.78 | 12,434.64 | 10,259.36 |
五、净利润 | 2,901.72 | 10,657.75 | 12,030.17 | 9,419.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02.74 | 10,657.56 | 12,037.39 | 9,432.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13.49 | 7,392.77 | 8,346.20 | 8,017.47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60.08 | 143,588.55 | 20,533.82 | 55,271.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4.58 | 1,011.79 | -8,113.86 | -38,689.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87.42 | 100.32 | 12,759.89 | -23,802.4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 -5,781.92 | 144,700.65 | 25,179.85 | -7,220.30 |
财务指标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比率(倍) | 0.92 | 0.92 | 0.90 | 0.82 |
速动比率(倍) | 0.55 | 0.66 | 0.72 | 0.5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88.51% | 86.80% | 85.41% | 85.5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87.90% | 85.87% | 85.10% | 85.11% |
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42 | 2.21 | 1.98 | 2.59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17 | 2.96 | 3.44 | 3.1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 0.24 | 4.88 | 0.93 | 2.5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0 | 4.92 | 1.14 | -0.3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8.47 | 8.12 | 8.79 | 5.13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不包含转列至长期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应收质保金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8、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