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本活动于2018年02月12日(星期一)14: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网上路演日 | 2018年02月12日 |
申购日 | 2018年02月13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8年02月14日 |
缴款日 | 2018年02月22日 |
联系人 | 陈 聪 |
电话 | 0891-6388291 |
传真 | 0891-6388637 |
联系人 | 汪建华、洪涛 |
电话 | 0571-87902568 |
传真 | 0571-87901974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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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 | 111,623.98 | 103,459.27 | 鹰高新科经字[2016]65号 | 鹰环函字[2016]273号 |
2 |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 | 50,764.55 | 47,051.39 | [2016年度]曲发改备04号 | 拉环评审[2016]248号 |
3 |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 17,040.08 | 15,793.69 | 嘉经备[2016]075号 | 沪114环保许管[2016]1277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4,879.87 | - | - |
合计 | 249,428.61 | 231,184.21 | - |
公司名称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uabao Flavours & Fragrances Co.,Ltd. |
注册资本 | 55,4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夏利群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6层 |
设立日期 | 1996年6月27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16年8月31日 |
公司电话 | 0891-6388291 |
公司传真 | 0891-6388637 |
公司信箱 | ir@hbflavor.com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 | 证券事务部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 陈聪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电话 | 0891-6388291 |
1、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香精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行业唯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德国霍尔茨明登设有海外研发中心,同时在云南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香港、上海、广东等地设有多个企业技术中心,并拥有具备第三方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分析中心。
公司充分利用研发机构在香精研发领域的专业优势承担了多项重大课题,获得了多项荣誉和奖项。2012年“中式卷烟风格感官评价方法研究”荣获中国烟草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3年承担的国家发改委“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组织的专家评审组的验收。2013年“高品质香精制备与品质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4年研发的“保润香精”、“香根油香精”及“含笑花香精”三种产品获得“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2015年,“利用热反应法制备奶味增香剂”技术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颁发的2014-2015“全国坚果炒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16年研发的“油溶性包埋型食用香精”、“除黄樟素天然植物精油”以及“天然微胶囊保润剂”等产品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书”。
公司通过一系列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紧跟客户的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巩固公司在国内香精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2、人才优势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并拥有由多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专家、多名国内知名调香专家及博士、硕士等组成的专家团队,形成了一支具有相当规模和深度开发能力的研发人才梯队,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在德国设有研发中心,并拥有世界一流的调香师队伍,其中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Alan Afred Davies先生、Sabine Pohse女士等。调香技术是科技与艺术的结合,香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拥有一批调香技艺精湛,具有开拓创新思维,不可被复制的调香师。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将培养调香师列入战略计划,每年通过层层选拔,将具有培养潜力的候选人送到德国技术中心,跟随经验丰富的调香师进行实践训练,通过耳濡目染、强化训练,实现调香技艺的传承。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173名,其中调香师62名(副高级以上的资深调香师39名)。上述研发人员在食用香精、日用香精以及食品配料领域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同时,公司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及储备机制,长期从江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大专院校引进香精和食品专业优秀人才,充实技术部门和质检部门的实力。
3、技术专利和配方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对产业链的上下游技术和行业相关技术进行高投入的持续研究,形成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和香精配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95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以上各项专利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香精配方是香精生产的技术核心,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公司拥有业内一流的调香师队伍,能及时满足客户对于香精产品的各类需求,不断创新出畅销市场的香精配方。目前公司拥有实现销售的香精配方总数上万个。
香精配方为发行人的重要核心技术。首先,香精的调配具有个性化、艺术化的风格,香精配方是香精产品的灵魂,香精配方的形成需要反复试验,配方开发能力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体现了一个企业的技术和人才积淀;其次,香精所使用原料种类繁多,数量有几千种,成本差异巨大,配方直接决定公司的成本优势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配方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客户的生产条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也体现在香精配方的调整和再开发方面。
4、服务优势
香精应用范围广泛,但是单个终端产品的使用量极小,同时客户的需求也各不相同,一般都是定制化生产,并且需要根据客户要求不断调整配方。因此客户对于香精生产企业的客户服务能力以及需求响应能力的要求极高。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服务客户作为企业经营宗旨。为更好的服务重点客户,公司坚持研发销售一体化服务策略,将大量应用工程师以及销售服务人员派驻重点客户组成驻场专业服务团队,与客户的生产技术部门对接,第一时间反应并解决客户对于香精产品的各类需求,有效满足了客户对于香精产品的需要,在客户中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与品牌声誉。
5、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香精行业领先企业,旗下拥有“喜登”、“华宝”、“孔雀”、“天宏”、“华芳”、“澳华达”、“琥珀”等一系列知名品牌。其中“孔雀”、“喜登”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琥珀”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澳华达”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公司生产的“喜登”牌香精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云南天宏生产的“天宏”牌香精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优质的品牌效应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品牌战略,通过优质的产品以及良好的服务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6、规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有31家控股子公司,在广东、上海、江西、云南、福建等地设有生产基地,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对食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的大宗原料实行集团化采购管理,有效保障原材料供应并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建立完善了行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公司大力拓展渠道建设,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7、在食品用香精产品生产中的竞争优势
“孔雀”品牌诞生于1947年,在中国香精行业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地位(出自《孔雀百年》)。目前华宝的食品用香精拥有“孔雀”和“华宝”两大知名品牌,“孔雀”连续多届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作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香精生产商之一,公司通过多年以来的技术积累,拥有全面的技术开发、产品服务能力。产品类别包括花草茶类、果蔬类、奶类、坚果谷物类、肉类、功能性、天然类等多种品类、多种载体的香精,广泛的应用于饮料乳品、坚果炒货、槟榔、烘焙、冷饮、肉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领域。
公司针对市场深度调研多年,对消费者洞察等服务定期投入。拥有强大的数据资讯平台,同时与多家资讯公司进行深入合作,在消费升级、消费洞察、消费趋势等课题定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养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市场洞察力,在新产品开发、大客户提案中能有效提升服务效果。
随着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不断变化,传统同质化工业生产已逐渐不能满足客户需求,针对客户需求的精细化、定制化,公司在行业率先推出“柔性加工”方案。利用全面的生产制备技术,可以提供不同包装、不同规格的产品解决客户定制化产品的需要,并与之形成了一整套的操作、反应系统,能够在客户:提出需求——形成解决方案――产品供应中快速反应,提升供货效率。
公司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在产品开发中具备广阔的视野,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比稳定在6.5%以上,拥有行业技术专家及顾问多名,研发人员占比20%以上,同时公司建立了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长期从江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知名食品高校引入专业人才,促进了公司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
公司在食品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从国际巨头至中国领先品牌,基本已覆盖了全国性知名企业,同时幅射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300多个地级市的地方性企业。通过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能够迅速对产品进行布局,在新产品推广中可以以点破面,复制性操作,提升产品在终端市场的渗透率。
一、财务风险
(一)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商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9,455.07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重较高,该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17年12月末,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3,657.79万元,主要系日用香精-厦门琥珀资产组的减值准备。除此之外,目前被收购的业务经营状况符合预期。但是商誉可收回金额受未来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增长率、折现率等参数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净利率和销售增长率下滑,或未来股东内含报酬率提高导致折现率上升,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商誉发生减值,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存在因商誉减值而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2.98%、73.93%、78.44%,整体呈小幅上升情形。公司食用香精业务销售占比较高、毛利率较高,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受食用香精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食用香精毛利率分别为81.00%、80.50%、81.73%。公司食用香精的客户主要为烟草企业,对香精的品质和特性要求很高,需香精供应商能够同步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为其研发和提供配方独特的定制产品,满足其特定的高品质需求,公司进行了大量研发及投入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公司的食用香精产品的毛利率通常高于其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同类产品。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其调香技术及增值服务的领先行业地位,或者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食用香精毛利率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食品配料的毛利率分别为32.36%、32.57%、31.93%。公司预计未来食品配料毛利率不会发生持续性下降的风险,但如未来毛利率较低的非自产销售收入提升,或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上升,公司食品配料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销售净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9.83%、22.61%、22.29%;销售净利率分别为49.40%、48.84%、53.08%。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达产后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同时未来随着涉及食品用香精等募投项目的投产,会使公司的销售净利率水平出现进一步下降,进而影响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因此,新股的发行及募投项目的投产会使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销售净利率面临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原料供应风险
香精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料种类众多,可以区分为天然香原料和合成香原料。天然香原料的采购价格及供货能力受当季气候、种植面积、供需关系影响,而合成香原料的供应和价格会受大宗交易商品价格波动及行业监管要求逐步提升影响。为了减少原材料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香精企业通常会适当储备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些特定原料,并寻找一定的替代性配方,以保证香精产品的品质和供应稳定性。但如果未来香精所用天然香原料和合成香原料供应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如价格波动或供应短缺等,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寻找到替代配方,将会对发行人部分香精品种的稳定、及时供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给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食用香精收入,食用香精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各省中烟工业公司及其下辖企业销售的烟草用香精收入。各省中烟工业公司之间独立运营决策,但鉴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工商登记上为各省中烟工业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若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所辖企业视为一个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72%、82.80%和82.03%,集中度较高。若上述中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来发展计划发生变化,需求下降,或因为公司在产品品质、及时交付以及持续竞争力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与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的股权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的云南天宏等四家重要子公司分别与客户云南中烟、广东中烟、上海烟草、山东中烟等省级中烟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存在股权合作关系,上述少数股东分别持有发行人相关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若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来发展计划发生变化或政策原因,导致其与发行人的股权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可能会给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食品安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香精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均属于食品制造的重要原材料,本公司下属的食品用香精、食品配料生产企业已取得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历来把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作为全公司范围的重点工作(尤其是食用香精和食品配料的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标准,产品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尽管如此,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计的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影响到公司在行业里的声誉和形象,并最终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五)环保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条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已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和再生资源,达标排放。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面临着环保污染问题。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能力,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或者公司环保设施未能有效运作,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部分关联方使用“华宝”商号可能导致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华宝国际、华宝工贸、Huabao Group、Huabao Investmemt CO., Ltd、香化科技、华宝(上海)、Huabao USA Inc.、华宝千祺、华宝烟草、生物科技、韩国华宝存在使用“华宝”商号的情况。
发行人原股东华宝烟草(HK)设立1995年,早于发行人设立的时间。因此发行人关联方使用“华宝”烟草商号的时间早于发行人。由于相关企业均为朱林瑶女士控制,因此在新设立企业时,部分情况下使用“华宝”或“Huabao”商号,并依据具体从事的业务组成公司名称。发行人及部分关联方存在使用“华宝”商号的情形系基于正常经营业务产生。
但是,共用商号可能导致客户、供应商或消费者对商号出现误读、混淆,也存在由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对公司名誉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一)消费者行为改变对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的健康、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消费者年龄结构和层次不断演变,新的消费趋势不停变换、新的消费理念不断产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亦随之变化,对公司下游烟草、食品、日化行业的需求不断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香精及食品配料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若不能紧跟时代步伐,洞察消费者行为及对下游行业的影响,进而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新一代消费者的需求,将面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二)下游行业管控机制及政策对香精业务影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烟草、食品和日化等行业,而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烟草行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各下辖省属企业,经营决策相对独立,各自履行其招投标采购决策及程序。受到国家生产计划、利税指标调控的影响,国内各烟草公司的卷烟产销量情况及其变化并不一致,国家对烟草公司的管理体制及其计划分配情况,将影响到公司香精业务的整体销售收入与营业利润。
受各地健康控烟政策实施影响,传统烟草行业面临的整体环境偏紧,税收政策也倾向于增加烟草相关税收。2015年5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再次对卷烟产品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各品牌香烟的零售价格纷纷上涨,导致国内卷烟消费数量整体下降。2015年国内卷烟销量同比下降2.36%,卷烟产量同比下降0.88%,卷烟行业近十多年来首次出现产销量下降的局面。
随着国际卫生组织和各地区政府部门加强控烟政策,以及民众对健康控烟意识的不断增强,不排除未来卷烟的产销量进一步下滑;而若未来国家烟草行业管控机制发生不利变化,也将导致本公司香精业务销售收入及营业利润下降。
(三)香精作为食品添加剂被消费者误解的风险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饮食的健康和品质;但是部分消费者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存在一定误区,认为凡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就不安全。实际上对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按照国家标准使用,产品通常是安全合格的。公司应用于各类食品、饮料生产领域的食用香精,能够改善和提升消费者对食品、饮料的消费体验,但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会受到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行业的整体评价的影响。
如果有其他食品添加剂企业或下游食品企业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将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进一步疑虑,公司仍然可能面临因消费者误解导致销售市场受限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拥有31家控股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及海外,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大力发展和储备香精产品相关技术,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食用香精业务领域,进而开拓了食品配料等衍生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对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不能制定更为主动且有效的人才竞争策略,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二)国际化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在非洲、德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有生产或研发基地,产品、原材料和配方技术及部分资金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流转,需要适应国际化和属地化经营管理的人才。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不同地区的政治、法律、人文社会和经济环境,公司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所在地风俗习惯,做好国际化运营管理和产品、资金、研究开发的统筹安排,因此,公司存在国际化运营管理风险。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华烽中国,持有华宝香精90.1153%股权,同时也是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发起人;另一发起人香悦科技持有公司0.0902%股权,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华烽中国的一致行动人。华宝国际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90.2055%,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朱林瑶女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sourceful Link、Power Nation、Jumbo Elite、Real Elite、Mogul Enterprises和Raise Sino合计持有华宝国际73.6%,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力图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和透明;但若各项制度执行不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在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及其他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导致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五、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香精制造属于轻资产行业,对于香精生产企业,技术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技术人员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薪酬福利体系、提供多元化福利计划、增加培训机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企业文化氛围等,但这些措施并不能保证技术人员不流失。如同行业企业采取更为主动的人才竞争策略,同时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技术人员的流失并积极培养新的技术力量,公司将面临技术创新与业务发展受阻的风险,增加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难度。
(二)核心技术和配方失密的风险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拥有香精行业内唯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在境外设有研发中心。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已开发出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香精配方。目前,公司对部分核心技术采取了极为严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执行;对关键生产环节实行工序隔离,各类香精产品的核心配方构成仅由数名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将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加以有效控制。考虑到公司大部分核心技术特别是香精配方诀窍难以通过专利保护,依赖于公司的保密机制来保护,若公司保密机制未能有效运作,或保密措施未得到严格执行,公司仍将面临技术失密的风险。
六、政策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对食品用香精行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等。与此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香料工业国际组织(IOFI)等国际性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产品标准及行业规范,为改进国内香精行业管理制度、制定行业标准提供了相应依据。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颁布与执行,为国内香精行业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对我国近几年香精行业的市场容量、发展速度、收益水平产生了较大影响。若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针对上述变化及时在产品结构、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与完善,则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15年至2016年迁址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2016年8月,公司迁址西藏,根据藏政发[2014]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减按9%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至6月,本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适用税率为25%。2018年起,公司能否继续享受9%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州华芳、鹰潭华宝、厦门琥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2015年至2016年,公司子公司华宝孔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宝孔雀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公示,预计能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2017年暂定适用税率为15%;2015年至2017年,公司子公司广州澳华达、广州华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云南天宏为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若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与政府补助持续性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5,387.30万元、15,891.09万元、14,249.3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1%、10.42%、10.50%。
作为中国香精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财政扶持奖励、科技扶持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等,未来经营期间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该类政府补助,预计具有一定持续性,但获得政府补助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四)分拆上市重新履行程序的风险
根据当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华宝国际目前的情况,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华宝国际届时市值的75%或以上,则华宝国际还需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并将本次发行提交联交所审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宝国际的总市值为133.53亿元(159.75亿港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亿。据此测算,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占华宝国际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值的比例为17.80%,未超过75%。
但若未来华宝国际的市值有所降低,导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华宝国际届时市值的75%或以上,则存在本次发行需要重新履行华宝国际股东特别大会和联交所审批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将分别投资于对华宝鹰潭食品用香精及食品配料生产基地项目、华宝拉萨净土健康食品项目和华宝孔雀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技术研发项目。
(一)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将使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虽然公司投资规模扩张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品销售收入不能按照预期超过盈亏平衡点,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但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虽然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投入期和市场培育期,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不能按期完成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注册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风险
公司已基本具备与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适应的能力,设立了相关的研发机构,配备了专职的产品研发人员和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设项目已完成规划、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食品生产规范采购相关设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请办理特医食品的注册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是公司从事食品用香精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公司熟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具有相应经验。但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相关产品注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此完成相关产品的注册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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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合计 | 457,391.06 | 370,629.93 | 459,718.5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4,688.00 | 167,959.07 | 387,445.30 |
资产总计 | 622,079.05 | 538,588.99 | 847,163.84 |
流动负债合计 | 49,745.94 | 78,705.71 | 242,177.7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98.85 | 1,603.94 | 3,827.26 |
负债合计 | 50,344.79 | 80,309.65 | 246,004.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0,446.87 | 446,750.44 | 583,965.2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1,734.26 | 458,279.34 | 601,158.89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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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219,772.61 | 261,498.60 | 279,179.71 |
营业成本 | 47,376.37 | 68,175.59 | 75,447.27 |
营业利润 | 135,545.98 | 136,661.18 | 146,414.63 |
利润总额 | 135,665.73 | 152,556.15 | 161,811.26 |
净利润 | 116,656.11 | 127,718.95 | 137,920.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4,805.11 | 126,337.31 | 132,665.39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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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215.36 | 114,721.88 | 159,002.0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69.95 | 294,549.56 | 13,744.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388.96 | -382,839.94 | -156,242.1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44.73 | -67.31 | -582.1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0,251.62 | 26,364.19 | 15,922.30 |
财务指标 | 2017.12.31/ 2017年度 |
2016.12.31/ 2016年度 |
2015.12.31/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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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 9.19 | 4.71 | 1.90 |
速动比率(倍) | 8.53 | 4.25 | 1.6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2.38% | 7.29% | 44.9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8.09% | 14.91% | 29.0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55 | 2.76 | 2.71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40 | 1.34 | 1.1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41,321.25 | 164,674.55 | 177,661.1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4,805.11 | 126,337.31 | 132,665.3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03,420.23 | 104,374.23 | 96,380.4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不适用 | 7,140.33 | 3,245.3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 2.60 | 2.07 | 2.8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99 | 0.48 | 0.2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0.11 | 8.06 | 10.54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土地使用权除外) | 0.20% | 0.59% |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