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本活动于2019年01月03日(星期四)14: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网上路演日 | 2019年01月03日 |
申购日 | 2019年01月04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9年01月07日 |
缴款日 | 2019年01月08日 |
联系人 | 吕岚、吕真真 |
电话 | 0532-8570 9728 |
传真 | 0532-8578 3866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
补充资本金 | 196,257.00 |
公司全称: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ANK OF QINGDAO CO., LTD.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
公司简称: | 青岛银行 |
法定代表人: | 郭少泉 |
公司董秘: | 吕岚 |
注册资本: | 4,058,712,749元 |
行业种类: | 货币金融服务 |
邮政编码: | 266061 |
公司电话: | 0532-8570 9728 |
公司传真 | 0532-8578 3866 |
公司网址: | http://www.qdccb.com/ |
董秘邮箱: | ir@qdbankchina.com |
一、合理、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奠定良好公司治理基础
本行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是中国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的典型代表之一。本行的股东持股比例均衡,无持股超过30%的单一股东。自2008年以来,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保持稳定,均为各自所处行业的翘楚,对本行的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持。
海尔集团作为全球领先的整套家电解决方案提供商,早在1993年就进入国内、国际资本市场,将先进的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国际化的管理经验传授给本行,在本行业务发展战略、特色品牌建设、核心竞争力打造等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圣保罗银行作为意大利大型银行集团,在零售银行、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通过在本行相关部门驻派专家、定期为本行开展业务培训等各层次的合作,推动本行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
国信实业作为国有大型投资性集团企业,在青岛当地与政府机构和知名国企拥有良好的关系,多年来支持本行扎根青岛、服务当地经济,为本行带来获得政府机构及下属企业客户方面的竞争优势。
本行的主要股东深谙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运作方式,为董事会注入了先进的治理理念,尊重市场规则,遵守公司章程,推动公司治理有效落地。
本行的高级管理层具有深厚的行业认知和市场化管理理念,包括董事长和行长在内的多名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市场化选聘到任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曾任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及青岛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拥有近35年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其中30余年服务于青岛,对本地宏观经济和银行业发展有着深刻理解。行长王麟先生曾任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及宁波分行行长,也拥有逾30年的银行业从业经验。本行的所有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均保持稳定。
本行推行市场化的人才选聘方式,并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持团队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二、持续科技投入打造“接口银行”特色
本行的董事会于2012年提出了打造“接口银行”的战略设想,经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探索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并逐渐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接口银行”是将本行的业务平台与合作方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合作方包括本行的公司客户、金融机构和其他第三方平台。借助该模式,合作方可以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本行则可通过系统对接锁定合作方业务并获得其客户资源。
本行深耕省内中小型同业机构,创新合作模式,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产品代销、票据代开等多种业务,借助同业延展本行的服务触角。本行凭借优异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其他中小型同业代销本行理财产品,在帮助他们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扩大本行的管理资产规模,实现合作共赢。本行亦为同业客户提供增信服务,在风险高度可控的同时获取手续费收入。在金融市场业务条线,本行不断做大同业客群,主动探索与本地小型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在未来将进一步与山东省中小型同业形成联盟,大幅拓展业务覆盖面。
本行已将“科技卓越”提升至全行战略高度,并大力投入信息技术系统及团队建设。移动互联网技术成为本行连接客户、传递产品和服务、整合资源、扩展新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本行推出了电商平台、P2B(Person-to-Business)网络金融平台及直销银行。本行亦不断完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服务界面。2015年12月,本行自主创新开发的“在线自助交易平台”项目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三等奖。
本行致力于打造集日常生活和金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金融IC一卡通。本行在园区、校区、社区等区域内推出一卡通,以批量获取区域内客户。例如,本行开发了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卡通,集工资发放、门禁考勤、食堂就餐、超市消费等功能于一体。本行将大力推广便民出行的交通一卡通。本行已与青岛地铁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金融IC卡PBoC3.0标准地铁支付系统,并已于2015年11月发行可作为地铁票使用的具有闪付功能的IC卡。本行亦计划在此基础上增加公交及高速公路支付功能,并在建成后的青岛地铁主要站点设立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受益于上述举措,2018年1-6月,本行实现新增发卡27.39万张;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存量发卡330.77万张,其中地铁联名卡存量发卡131.56万张。
本行与山东省及青岛政府财政非税系统实现对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获得更多财政部门业务合作和推广机会。本行通过服务当地著名的农牧、零售等行业的集团公司,批量化向其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提供存贷款产品。本行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实现系统对接,成为青岛代缴费服务品种最齐全的银行之一,同时为企业、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提供雇员工资、福利及津补贴代发服务。本行亦是青岛众多重大拆迁项目的拆迁款代发银行之一。多样的代发代缴服务使本行深入市民生活,在带来稳定个人存款来源的同时亦增加交叉销售的机会。
三、创新的获客模式和卓越的服务能力造就立体化的零售银行服务体系
本行将零售业务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并优先予以资源投入,通过创新的批量化获客模式、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优质温馨的服务,深耕当地市场、渗入市民生活。
本行通过“接口银行”的模式,凭借公司联动批量化获取零售客户。本行对公司客户的上、下游进行挖掘,以点到面逐步推广零售业务,创新和批量开发的模式,为本行迅速推动零售银行业务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本行通过丰富卡功能,打造集出行、医疗、园区等多功能应用的银行卡,让客户得到最便捷的服务。例如,本行开发了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卡通,亦与青岛地铁集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金融IC卡PBoC3.0标准地铁支付系统,并已于2015年11月发行可作为地铁票使用的具有闪付功能的IC卡。2016年4月1日,本行与青岛市市立医院合作的银医通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自助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服务,真正解决患者就医难题。得益于该产品在市场上的良好反响,之后本行又陆续与多家医院签署银医通合作协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银医通项目合作医院达到12家,全部项目均已完成系统上线,有效推动了本行对公存款的增长。
创新的获客模式通过层次分明的产品体系得到强化和丰富。本行的理财产品系列“海融财富”品种齐全,根据客户对收益和风险的偏好差异,推出各层级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还依托精准营销项目细分客户,为不同的客群设计推送差异化理财产品,以提高销售成功率及客户粘度。本行将服务质量视为立行之本,设有专门的服务监督中心,对全行的客户服务能力进行统筹管理,并于2012年注册了银行服务品牌“青馨”服务,树立品牌形象。本行还注重为高端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在中国城商行中第一家设立私人银行暨财富中心,借助外资股东的资源和品牌优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高端系列服务。
得益于创新的获客模式和卓越的服务能力,本行的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2015年至2017年,零售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为6.60%,对全行营收占比贡献度保持在20%以上。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零售客户数达到377.01万户,在本行的保有资产规模已达到1,164.67亿元;本行的个人存款、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547.44亿元和323.08亿元,其中个人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为32.94%,个人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30.14%。
四、专业的交易与资产配置能力驱动大资管金融市场业务高速发展
自2012年以来,新一轮监管改革开始逐步打破资产管理业务经营主体的竞争壁垒,商业银行开始积极开展以资产管理、金融交易、投资银行等多层次的新型业务。
本行积极应对行业竞争形势的转变,整合同业金融、资产管理、投资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板块,在金融市场业务条线下设立金融市场事业部和资产管理事业部,分别负责金融市场业务和理财业务专业化经营,形成前中后台责任清晰明确、相互监督制约的业务拓展及内部控制机制。金融市场条线拥有一支具备丰富投资经验和高素质的团队,为本行快速发展和创新金融市场业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方面,本行积极扩充业务牌照,在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债券结算代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等资格的基础上,于2014年新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等资格,于2016年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资格,于2018年取得2018年度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截至目前,本行拥有城商行业内较为齐全的牌照和资质,包括资产证券化、政策性金融债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利率定价会员、尝试性做市商、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2018年度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等。
另一方面,本行加强同业客户的拓展和维护,在保持与商业银行良好合作的同时,不断深化与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货币市场业务和理财管理业务广受认可,投资业务快速提升。2015年9月,本行牵头发起的山东省银行间市场金融战略合作正式启动,省内14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本行牵头负责协调沟通制度的建立,加强成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推动金融创新、建立流动性互助。
本行以满足客户资产管理需求为目标,采取谨慎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研发具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向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银行服务。
2015年至2017年,本行的金融市场资产管理规模实现年复合增长率33.05%。截至2018年6月30日,金融市场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090.07亿元。
五、集中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通过对全行制度和流程的梳理,将主要风险控制点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进行集中化管理,减少风险节点、提高风险评估能力。本行实行审贷分离、分级授权的制度,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和授权权限的不同由相应的审批人会签或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对部分支行实施嵌入式审批授权,派驻审批人,提升工作效率。本行对于分行的授权进行严格的管理,授权前进行充分的辅导及评估,授权后定期评价审批决策,同时根据地区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授权,以更好地契合当地信贷特点。
本行通过一系列创新有效的信息收集手段,主动发现潜在的风险敞口,高效地排查和解决问题。通过“每周我巡视”、“每天我发现”、“虚拟支行”等制度,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本行每季度组织召开内控评审会,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评审,以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施行。
本行在山东运营近二十年,对山东的市场、经济及客户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一贯以来注重风控的特色使本行经受住了考验,成功避免了区域内的数起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质量得以保持稳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9%、1.36%、1.69%和1.69%;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06%、2.14%、2.56%和2.96%。本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低于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
六、受益于山东省经济转型升级及一带一路等有利政策
山东省经济体量巨大,2017年底人口排名全国第二,2017年GDP总量排名全国第三,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得以巩固。2013年至2017年,山东省GDP由54,684.33亿元上升至72,678.2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37%。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2011年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山东省在东部发达地区乃至全国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本行根据自身的跨区域发展战略,稳步拓展经营网络,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总资产、总贷款、客户存款、净资产计,本行均是山东省内位居前列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山东省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凭借广阔的网络布局和在山东省银行业的领先地位,本行能够把握蓝色经济区发展大潮中的众多机遇。
青岛市具有显著的地理位置优势,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2013年至2017年,青岛市GDP由8,006.60亿元上升至11,037.2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36%,高于全国GDP增长水平。2017年,青岛市GDP总量位居山东省第一位,位居全国城市GDP总量第十二位。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中的海陆5条路线中有4条从青岛始发,使青岛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门户。2015年9月,由本行发起的“一带一路金融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成员包括了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所辖省份及区域的23家金融机构。依托联盟平台,本行将在贸易金融、零售银行、金融市场等多个方面与其他联盟成员展开合作,共同拓展业务渠道与客户,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坚实金融服务保障,同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本行与青岛港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在港区内设立了港口支行,除服务港口外,更通过第一时间了解港区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形成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及丰富的产品体系,为青岛港的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青岛凭借地理位置优势和日韩两国一直保持密切的经贸关系,成为中国境内韩资企业最多的城市之一。
本行长期深入研究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及产业链,通过持续创新,保持业务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契合,具备和区域经济共同腾飞的能力。2014年,国务院批准青岛成为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本行已提前布局财富管理业务,准确把握政策机遇和巨大的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潜力。
>>展开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者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表外业务等方面。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贷款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的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706.55亿元、848.65亿元、955.15亿元和1,043.11亿元,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37.74%、30.53%、31.19%和34.52%。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9%、1.36%、1.69%和1.69%,报告期内逐年上升后趋于稳定。
虽然近年来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贷款质量管理,但是本行无法保证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不会下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本行致力于持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的实际运作能够达到本行预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0.40亿元、23.03亿元、25.47亿元和28.97亿元,贷款减值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1%、2.64%、2.60%和2.7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36.13%、194.01%、153.52%和160.07%。本行根据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和预测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上述大部分因素并非本行所能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071.84亿元。按照担保方式分类,其中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分别为354.40亿元、432.60亿元、166.99亿元和117.85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33.06%、40.37%、15.58%和10.99%。
本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产、有价证券、设备及存货以及其他押品。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及其他本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变现困难、可回收金额减少,对本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一般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保证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亿元、5.96亿元、11.84亿元和13.26亿元。本行不良贷款主要为保证贷款,一方面是因为保证贷款的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对国内经济下行的整体抵抗力较弱;另一方面保证贷款的特性导致了银行处置不良贷款难度较大,化解周期较长,容易在短期集中反映在报表上。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获得的保证也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无效。
本行信用贷款占比较小,主要发放给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鉴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本行将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14.4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6%;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为93.9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7.07%,占本行贷款总额的8.76%。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续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贷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占本行贷款余额的18.40%、10.00%、8.88%、7.64%、7.39%,上述前五大行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2.31%。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主要在青岛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青岛地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约56.53%的贷款投放于青岛地区的客户,且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青岛地区。
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青岛地区。如果青岛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抵债资产总额为0.06亿元,抵债资产净值为0.0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为降低贷款风险,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将依法获得的抵押或质押物等转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并相应核减贷款余额。由于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入账价值高估、保管与处置费用估计不足、保管不当或抵债资产价值明显下降等情况,因此本行在处理抵债资产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
(6)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公司客户房地产业贷款余额为49.45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为4.61%,不良贷款率为2.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60.92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24.34%,不良贷款率为0.09%。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或绝对控股,且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43.6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7%,不良贷款率为0.00%。
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与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贷款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电解铝和煤炭。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行业贷款余额为15.8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48%。
如果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主体因为宏观调控或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将可能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同业拆借业务相关的风险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本行为了调剂资金余缺,与金融机构间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本行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为36.95亿元,拆出资金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为1.22%,较上年末增加28.19%。
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相对较高,且本行已经对同业拆借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如果本行同业拆借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支付相应利息,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775.56亿元,其中政府债券占比为19.24%,政策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债券占比为62.54%,企业债券占比为18.22%。
本行债券投资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该等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尽管如此,如果有关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债券发行人经营业绩或偿付能力受到重大影响,可能会对本行投资债券的评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
4、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贷款承诺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24.27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10.49亿元,开出保函余额为35.64亿元,信用卡承诺余额为4.13亿元,贷款承诺余额为0.79亿元。
上述承诺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当本行先行代理客户履行承诺后,如果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及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1、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与我国境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主营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动会对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根据近年利率政策的实施情况,在央行非均衡调整利率的情况下,利率上行有助于扩大本行的存贷利差,增加净利息收入;利率下行则可能缩小本行的存贷利差,减少净利息收入。此外,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率风险。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将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通常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以及日元等。由于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利润带来一定影响。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在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和外汇流动受管制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规定的能力产生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266.93亿元,其中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1年、1-5年和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296.12亿元、-763.19亿元、-386.41亿元、-165.63亿元、-3.55亿元、647.95亿元和641.64亿元。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本行的经验,相当一部分存款并不会在到期日立即提走,而是续留本行。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此种情形会继续保持,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1、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实施并改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
尽管本行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但是由于这些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固有局限,以及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本行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倘若本行不能完全遵守该等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2、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本行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损害。本行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骗取存款、违规操作、会计处理不当、盗窃、贪污挪用客户资金、欺诈以及收受贿赂等。第三方针对本行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
本行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员工和其他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的力度,但本行员工或第三方进行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难以被完全察觉和制止,并且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行也不能保证这些针对本行的诈骗及其他不当行为(无论是以往未经查明的行为,还是未来的行为)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
本行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发展非常关键。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也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数据输入受人员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迟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赔损失和受到监管处罚。
本行传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本行未必能够及时和充分地从现有信息系统中获得信息来管理风险,并对当前经营环境中市场变化和其他变化动态做出相应的应对。因此,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改进和升级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本行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4、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下设13家分行,116家支行及1家总行营业部。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该经营管理模式增加了本行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度。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如该等措施不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风险,可能会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五)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04%、12.00%、16.60%和16.79%,本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12.57%和12.72%,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和8.71%和8.90%,均符合上述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本行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本行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或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有所调整,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达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可能给本行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与我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本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进而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国经济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本行经营的外部经济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战争、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导致本行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降,极端情况下营业利润甚至有可能下降超过50%。
(二)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本行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本行经营所在地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及当地的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地方性银行。
当前的竞争压力日益加剧,这将可能会降低本行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延缓贷款、存款组合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减少利息收入或非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导致资产质量恶化,从而对本行的战略实施、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银监会作为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引。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未来可能发生改变,本行无法保证此类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例如,银监会于2018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若正式实施,将有可能要求本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进一步规范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人民银行于2016年以来对金融机构执行的MPA考核也可能要求本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更高的水平。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仍在不断完善和修订之中。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境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可能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以环保、公安、司法、供电等政府部门为例,其掌握的相关信息有时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因此,本行可能无法根据完整、准确或可靠的信息对特定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本行目前主要依靠本行的内部资源和外部公开信息评估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且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遭受不利影响。
(五)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及流动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为了及时地适应经济的变化,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量,因此面临的信用风险亦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影响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将可能会压缩信贷投放的份额,从而降低银行的利润。
如果随着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将会直接对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我国的利率水平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分别实行下限管制和上限管制,存贷利差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依然较大。近年来人民银行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限制。自2013年7月20日起,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下限,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倍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这也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
利率市场化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水平,对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影响。如果本行无法在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中,维护本行的存款和贷款客户基础,保持净利差水平,将对本行的业务发展、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声誉风险
在本行的经营过程中,可能因为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遭受利益相关者的负面评价,从而导致本行的业务开展及经济价值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声誉风险来源多样,防范难度较大。一旦发生对本行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大声誉事件,则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及经济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目前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青岛地区,本行近年来的迅速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本行对青岛地区经济和人文环境的深入了解。本行已设立济南、东营、威海、淄博、德州、枣庄、烟台、滨州、潍坊、青岛西海岸、莱芜、临沂、济宁共13家分行,并正在积极谋求在山东省内的其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在监管部门核准的前提下,本行未来可能争取在山东省外的其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但在实施跨区域经营过程中,本行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需要时间,且取得监管部门的核准也受到诸如监管政策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由于本行对其他地区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理解程度可能不足,本行的管理能力和经验是否符合本行的跨地区业务拓展的需求,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检验。因此,本行无法保证未来能够在其他地区立足或实现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果本行在谋求跨区域经营过程中出现损失,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可能遭受不利影响。
(三)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本行试图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本行客户或第三方对本行申请索赔而产生。
本行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会对本行有利,亦无法保证本行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准备和负债足以覆盖因此而带来的损失。若本行对诉讼相关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本行所计提的准备和负债也将随之变动。另外,本行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给本行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本行无法保证,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法律与合规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受到罚款等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因不合规而受到罚款等处罚。如果本行因不遵守监管要求和指引而被罚款等处罚,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都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会计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原则制度与相关规定发生调整,将直接导致本行财务结果发生变化。
目前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若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税目增加或税负提高等将直接影响本行税后利润水平,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与本行物业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拥有60项物业,其中有4项物业存在尚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等情况。同时,本行向第三方承租了118项物业,主要是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本行无法保证及时获取本行拥有房屋的全部证件、以及所有租赁物业的协议有效并能够以可接受条件续租。如果本行拥有物业无法办理证件,将可能造成本行的资产损失,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若本行租赁物业的第三方提出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本行出租该房屋,本行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需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重新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本行于2015年12月在联交所发行H股并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部分重大事项需要由公司H股股东和内资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部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增加了不确定性。因此,本行有可能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八)应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风险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对本行于2018年1月1日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产生了影响,同时本行预计,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来可能导致本行更早地确认信用损失。因此,新准则的施行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行每股净资产也将相应变化。尽管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会推动本行业务规模的扩大,进而可能提升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但短期内如果本行的经营业绩未能相应提高,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会面临降低的风险。
(二)本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行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形势的变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投资者应对本行股票面临的市场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三)本行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股价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A股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本行H股已于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经过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外,本行的A股和H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A股和H股市场拥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由于这些差异,本行A股和H股的交易价可能并不相同。本行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的股价,反之亦然。
>>展开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资产合计 | 302,159,196 | 306,276,092 | 277,988,106 | 187,235,254 |
负债合计 | 275,465,759 | 280,152,883 | 260,352,133 | 170,621,602 |
股东权益合计 | 26,693,437 | 26,123,209 | 17,635,973 | 16,613,652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04,310,963 | 95,514,680 | 84,864,849 | 70,655,221 |
吸收存款 | 166,199,611 | 160,083,783 | 141,604,761 | 115,321,997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营业收入 | 3,131,390 | 5,582,932 | 6,019,336 | 5,011,026 |
利息净收入 | 1,736,292 | 4,802,408 | 5,007,955 | 4,114,054 |
营业利润 | 1,649,670 | 2,374,264 | 2,674,272 | 2,336,133 |
利润总额 | 1,649,483 | 2,369,767 | 2,673,750 | 2,349,036 |
净利润 | 1,330,876 | 1,903,607 | 2,088,605 | 1,813,776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2 | 14.60 | 10.80 | 10.71 | 12.22 | 12.24 | 14.69 | 14.6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3 | 0.32 | 0.47 | 0.46 | 0.51 | 0.52 | 0.58 | 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