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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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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发行概况

发行日程

网上路演日 2019年02月26日
申购日 2019年02月27日
网上摇号日 2019年02月28日
缴款日 2019年03月01日

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马长庆
电话 0514-86424918
传真 0514-86421039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杜存兵
电话 010-85127547
传真 010-85127940

募资投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品种类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除草剂 36,885.00 36,885.00
2 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 除草剂 8,430.00 8,430.00
3 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杀虫剂 7,716.00 7,716.00
4 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 精细化学品 6,869.00 6,869.00
5 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除草剂 28,140.00 28,140.00
6 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 除草剂 3,340.00 3,340.00
合计 91,380.00 91,380.00

董秘信箱

中文名称: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CHANGQING AGROCHEMICAL CO.,LTD
股票简称: 长青股份
注册资本: 35,948.618万元
法定代表人: 于国权
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邮政编码: 225200
电话号码: 0514-86424918
传真号码: 0514-86421039
互联网网址: www.jscq.com
电子信箱: irm@jscq.com

投资要点

长青股份业务承继自1970年成立的江都农药厂,具有40余年农药生产和销售经验,目前已经建立和形成了适应国内外农药市场特点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管理体系,能够快速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为农业生产提供多样的、高品质的农药产品。长青股份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农药行业销售百强榜”,2017年在“中国农药行业销售百强榜”中名列第19位。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发行人已形成以下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与研发优势

公司注重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与国内众多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聘请多位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公司技术顾问,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两个技术平台、一个国家石化行业“A类质检机构”,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科技攻关团队,承担过多项国家级、省级研发及技改项目。

公司一向重视创新发展,2010年,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评为“江苏省创新企业”;2011年,被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评为“江苏省创新发展先导企业”;2013年5月,被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江苏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2014年5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评为“江苏省创新方法试点企业”。

公司坚持走科技兴企可持续发展道路,致力于引进和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长青均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农药清洁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建单位,2014年顺利通过验收;2011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认定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2014年公司研发机构荣获江苏省首批“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称号。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多所知名院校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签署日,公司已获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48项,参与制定了38项农药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使得公司能够较好的把握农药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2、环保优势

国家和行业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标准一直呈不断严格的趋势,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环保标准越来越高,环保监管越来越严并成常态化趋势,因此,具备环保优势的农药生产企业在本轮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过程中,越发显示出巨大的竞争优势。公司从成立以来就一直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公司提前布局,近年来逐年加大环保投入,环保固定资产投入累计达3.67亿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环保运营费用分别为1.09亿元、1.24亿元、1.39亿元和0.72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环保运营费用累计达4.45亿元,环保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目前产能和募投扩产后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整套适合生产实际和环保法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环保管理水平良好。

公司确立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三废的产生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和废气,采用全封闭废水生化池、固废焚烧炉和RTO气体焚烧炉等装置进行妥善处理,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多环节着手将环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公司环保工作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环保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通过了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将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轨道。2010年,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授予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2011年,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及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共同授予“十一五”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先进单位。南通长青于2016年荣获“环保优秀品牌企业”称号。2016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南通长青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的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核查。

2016年末,公司新增了一套处置能力达29,500吨/年的危险废物无害化综合处理装置,目前已通过阶段性环保验收,该装置正式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处置能力,也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公司的环保优势将进一步突显。

3、品牌优势

公司以严格的管理、优良的产品和一流的售后服务在农药行业享有盛誉。2006年,“长青”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产品吡虫啉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12年,“长青牌”烯草酮原药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知名品牌产品;2012年“长青牌”吡虫啉、氟磺胺草醚、丁醚脲原药、三环唑、烯草酮原药被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江苏名牌产品称号”,2016年通过复审;2012年,公司被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授予“江苏省百强民营科技企业”称号;2013年,公司被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授予“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2014年,“长青”被江苏省商务厅授予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4、营销网络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

国内市场:公司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日渐完善的营销网络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目前公司取得了30余种原药和110余种制剂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没有国家禁止或淘汰的产品,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气象条件下农业生产对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要求,产品适应性强。

国际市场: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与多家跨国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拓展国外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先行优势,产品出口远销美国、巴西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与先正达、拜耳、陶氏益农和纽发姆等国际农药巨头及北京颖泰、上海祥源等国内主要农药贸易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是先正达公司在亚太地区多次授予HSE进步奖的生产企业。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使公司在拓展农药市场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5、专业生产和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已建立了多个标准化的原药生产车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各产品的生产能力,尽可能地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控制成本,提升公司竞争能力。生产现场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在国内同行业率先建立和采用集计算机控制DCS、消防、视频监控系统三位一体的自动化监控平台,不仅保证了安全生产,而且有效的提高了收率,减少原料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主要产品原药合成收率均已达到或接近国际著名农药公司的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通过对各种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标准化”车间的普及推广,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伴随着全球分工协作带动农药原药生产的转移,成本控制成为仿制型农药企业综合竞争优势的核心之一,同时也是体现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及其运行效果的绩效指标。

公司坚持走清洁化、绿色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不断加大设备、工艺改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硬件设施投入,并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公司通过了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19022-2003/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及南通长青被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为“危险化学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公司还获得了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农药行业HSE管理体系合规企业证书,并多次被先正达公司授予HSE进步奖。

6、产业链优势

目前,中国农药市场表现出原药生产企业与制剂生产企业分立的格局。发行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农药原药和制剂产品,与国内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相比,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链优势:一方面,原药业务稳定、快速发展是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基础,也为制剂业务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保证;另一方面,制剂业务有助于原药产品的推广,也有助于及时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原药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原药业务和制剂业务相辅相成,相互协同,是公司得以快速发展的双引擎。

另外,公司向中间体领域延伸,保障公司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供给,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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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农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方法不当,可能会产生生态环境污染、农作物药害事故,甚至人身伤害等问题。因此,针对农药的生产经营,国家制定了较为全面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并且随着行业发展状况和环保标准提升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环境生态安全,促进农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例如: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第1745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未来,如果农药行业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2017年8月,新《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开始施行,坚持从严管理,突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假劣农药的界定,对农药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随着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公司需要加大相应投入,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直接影响。

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增加了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的难度,以及带来了相关成本费用和投入的增加;此外,发行人也可能面临着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法律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国家工信部数据,我国获得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共有1,707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502家,主要以生产仿制农药产品为主,整体规模不大,市场集中度较低,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策略。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不断进入国内市场,挤占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更趋激烈。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收率及综合品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同时,公司特别重视技术开发和保护,并针对有关生产工艺取得了大量专利和专有技术。但是,即使存在较高的工艺技术门槛,潜在竞争者也可以通过加大对相关工艺技术的研发投入,或者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相关专利技术进入市场,从而加剧农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下降,最终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此外,我国农药行业“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产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从全球农药发展趋势看,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虽然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均位于全国前列,若在农药行业市场整合的过程中,本公司未能在规模、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较大市场竞争风险。

(三)外贸环境恶化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外贸环境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有重大影响。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贸环境已经大大改善,而且公司一直致力于维护与国外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境外产品登记。但是,公司产品的出口仍然受到多方面外贸环境的制约,如目标国家经济衰退、提高农药残留和农药生产技术标准、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等,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业务。

(四)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业务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

由于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强、国际市场份额提高以及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考虑,近年来中国遭受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先后发布两轮征税清单,分别针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价值500亿美元和2,0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关税。若中美之间或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增加或升级,并直接涉及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繁多,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的下游产物,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70%左右,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了一定波动,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本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创新抵销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除草剂(麦草畏、氟磺胺草醚、三氟羧草醚、草铵膦、异噁草松)、杀虫剂(丁醚脲)及精细化学品盐酸羟胺。项目投产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生产能力将增加19,100吨/年。虽然除草铵膦和盐酸羟胺外的产品均为公司现有成熟产品,且公司已经在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可以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短期内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快速扩大的要求,使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2、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较大规模的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大大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4、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以及基础化工行业产业调整等因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主要原材料—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在未来存在上涨的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同时,在我国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国内大型农药公司和国际农药巨头也将会充分利用国内农药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这都将对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三废”)和噪音等。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近年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及南通长青通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开展的农药生产企业环保核查。

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提升了地方政府及排污企业增加环保投资的积极性。

随着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农药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并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虽然到目前为止,公司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也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但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可能存在不能充分完全地得到执行等风险,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可转债的发行利率比相似评级和期限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外,由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债的交易价格降低。

因此,公司可转债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可转债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债特殊的产品特性,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6、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而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7、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47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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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3,980,965,001.66 3,825,020,229.83 3,989,521,789.76 3,551,728,106.83
负债合计 851,812,076.00 764,492,832.95 1,048,820,363.22 663,803,984.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12,266,826.67 3,047,385,053.29 2,927,322,867.45 2,873,318,402.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29,152,925.66 3,060,527,396.88 2,940,701,426.54 2,887,924,122.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80,965,001.66 3,825,020,229.83 3,989,521,789.76 3,551,728,106.8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1,490,032,099.33 2,245,305,884.69 1,832,821,359.70 1,820,809,289.15
营业利润 215,946,147.59 280,103,974.99 186,253,754.75 273,368,806.58
利润总额 203,773,914.15 263,434,023.42 181,311,975.40 264,926,682.02
净利润 173,132,857.66 227,661,961.44 161,418,749.29 235,621,885.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2,533,614.51 227,898,176.94 162,645,909.74 237,561,333.5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293,574.46 515,069,727.27 194,177,456.39 182,576,373.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674,003.89 -253,425,714.52 -234,339,922.88 -277,173,445.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052,365.85 -496,401,446.86 261,351,438.75 77,327,705.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966,871.54 -236,275,126.88 223,103,706.09 -15,887,6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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