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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0年12月30日 |
申购日 | 2020年12月31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0年1月4日 |
缴款日 | 2020年1月5日 |
联系人 | 曲晓燕 |
电话 | 010-82939940 |
传真 | 010-82932240 |
联系人 | 冷鲲、王轩、周天、韩甫洋、徐建青 |
电话 | 021-68824642、010-85130588 |
传真 | 021-68801551、010-65185223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IT职业培训能力拓展项目 | 28,266.84 | 20,866.05 |
2 | IT培训研究院建设项目 | 11,242.59 | 8,299.07 |
合计 | 39509.43 | 29,165.11 |
中文名称 |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angsu Chuanzhiboke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 |
公司简称 | 传智教育 |
股票代码 | 003032 |
法定代表人 | 黎活明 |
董事会秘书 | 曲晓燕 |
董秘联系方式 | 010-82939940 |
注册地址 | 沭阳县迎宾大道东首软件产业园A栋大厦803室 |
注册资本 | 362,202,750元 |
邮政编码 | 100096 |
联系电话 | 010-82939940 |
传真号码 | 010-82932240 |
电子邮箱 | ir@itcast.cn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良好的品牌形象与行业口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均聚焦于IT教育培训业务,专注于IT中高端人才培训,在行业内逐渐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口碑。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NITE)工程软件应用与开发方向资源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荣获腾讯网教育2016年度总评榜“公信力教育品牌”、百度教育2017年度盛典“年度品牌视频机构奖”、百度教育2017年度盛典“知名IT教育品牌奖”、2017新浪教育盛典“中国品牌实力教育集团奖”、新华网“2018年度影响力教育集团奖”、2019教育产业未来峰会“2019教育产业影响力企业TOP50”、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合作伙伴”、第三届蓝鲸教育大会“职业教育飞跃奖”,公司编著的《JAVA基础入门》获得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授予的第四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优秀畅销书二等奖,公司原创教材《网页设计与制作(HTML+CSS)》、《Android移动应用基础教程》荣获中国铁道出版社“优秀双效出版物奖”,原创教材《Android项目实战——手机安全卫士》荣获“全国电子教育学会2017年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选二等奖”。
良好的品牌形象与行业口碑有力支撑了公司持续获得客户来源和保持良好经营业绩。
(2)优质的课程内容与服务质量
凭借科学有效的课程研发体系,公司紧跟行业热点自主设计、编制培训课程内容,使培训课程内容具有符合市场实用需求、涵盖最新技术内容、激发学员学习兴趣的特点,有效保障学员能够在培训中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能力,从而实现其获得更好工作岗位的培训目标。
公司致力于以学员为中心构建综合性服务体系,打造“快速提升学员个人价值”的全方位培训服务体系,通过对学员数据的精准分析,为学员培训初期测评、培训模式及培训课程选择、日常培训管理、未达目标学员重点帮辅、就业指导咨询、就业后持续服务等六个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有效提升了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优质的课程内容与服务质量是公司更好地实现培训目标、满足学员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3)成熟的讲师培养机制
依托多年的培训经验,公司建立了集招聘、培训、考核、考察、提升五位一体的全方位优秀讲师培育体系,首先,在培训讲师甄选方面,公司通过对优秀讲师职业素养的分析、萃取,制定岗位标准。只有既具备一线实践性项目开发经验又具有出色讲解能力的候选人才有资格进行讲师的选拔考核。其次,在入职培训方面,结合公司教学方法标准、教学实施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所属部门及培训院从企业认同、岗位服务及从业技能等角度进行系统培训。第三,在岗前考核方面,由培训院与所属部门进行双重考核,考核通过的新讲师完成一系列岗前实战训练后,方可进行相应课程试教;第四,在试教考察方面,由培训院与所属部门对其试教期间的效果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后,新讲师才能获得实施相应课程教学资格。第五,在能力持续提升方面,结合讲师所处岗位阶段的不同,为其制定对应的提升计划,保障讲师逐步成长,最终成为优秀讲师。
成熟的讲师培训机制使公司能够持续获得优秀培训讲师人才,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4)领先的研发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能力的培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已获得了一系列与业务开展紧密相关的核心技术,包括:以培训课程研发为核心的课程研发体系、以分模块教学为核心的教学实施体系、以全过程培训服务为核心的全方位培训服务体系、以教学方法标准制定及教学实施过程控制为核心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以教学质量评价为核心的教研质量反馈系统、以讲师甄选培育为核心的讲师培育体系、以全方位高效合作为核心的高校合作系统、以品牌建设推广为核心的品牌营销体系,涵盖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已形成完善的研发管理机制,能够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有效地识别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并保持快速的反应能力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不断提升竞争能力。
(5)高效的营销渠道
公司的营销渠道包括口碑营销、高校合作营销、网络营销。
口碑营销:公司采用学员亲身体验营销、全方位培训服务体系营销、就业成果输出营销等策略,建立了行业内独有的口碑营销体系。该种营销渠道可信度高、成本低,目前公司大部分客户均来自于老用户的口碑推荐。
高校合作营销:依托多年的行业培训经验和优质的教学资源积累,公司从高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出发,为高校提供全方位的教学内容资源、教学支持平台和就学实训服务等支持,从而与高校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与1,900余所高校达成课程内容及教学支持合作,与580余所高校达成就业实训合作,形成了公司全方位高校合作系统,有效提升了公司在高校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公司为社会创造分享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截至目前,传智播客已自主出版IT教材99本,发行图书277万余册;为800多所高校培训了3,300余名优质教师,在行业内逐渐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口碑。
发行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模式包括三种,具体如下:
①一体化就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体化就业人才培养模式,即专业共建、联合培养,是以促进IT相关课程教学改革、实现学生优质就业为目标,以培养过程一体化为核心,以校企深度合作、优势互补为特点的综合性就业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该模式下的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分析、实施、鉴定、输出四个阶段,在培养全过程中教学前的诊断,教学中的教学、学习、练习、管理以及教学后的测试、评价、就业等各个环节,传智播客在方法、内容、平台和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面性的支持和全程护航式的服务。
②教学资源提供模式
教学资源提供模式是免费向院校提供IT精品课程资源体系,减轻院校IT课程教师教学负担、优化更新院校IT课程质量,与院校形成良性互动的合作模式。
通过该模式,教师选用传智播客精心研发的IT一站式就业人才培养教程,传智播客即免费配套提供精品课程资源体系,包括:一个涵盖教学设计(教案)、教学PPT、教学视频、教学大纲、教学补充案例、试题、源代码等在内的精品资源包;一个由创新教学系统、考试练习系统和个性化学习系统组成的自适应性教学辅助综合服务平台;一个多媒体集成资源一键式教学实施客户端。
③人才就业实训合作模式
传智播客面向院校的人才就业实训合作模式针对院校IT专业学生就业困境,为希望加强校内“双师型”师资或实训课程的院校提供入校短实训项目,快速强化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
通过该模式的合作,能够快速提升学生的编码纠错能力、项目实战能力、职场综合能力,强化学生的就业硬技能,实现高薪就业,主要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
目前和学校建立的实训模式主要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协议、校内宣讲、实训、学生来往各教学中心实习、老师推荐学生等方式。
网络营销:通过行业论坛、外部新兴媒体平台、微博及微信矩阵号、自制短视频、动画节目、视频营销、口碑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持续引入潜在用户,再通过自建营销平台、流量平台、社群运营精细化分类潜在用户,构建了传智播客特有的网络整合营销体系,该体系辐射用户超过千万,大幅提升了潜在用户对传智播客的品牌认知度及知名度,该体系的原始用户源于口碑,在运营的过程中又放大了口碑。
高效的营销渠道是公司品牌塑造和获取客户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一)市场对IT人才需求下降的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各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的各行业信息化、互联化趋势,IT人才的市场需求较大,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上升趋势,但仍不能排除上述行业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未来新的产业升级对IT行业的冲击,在此情况下,IT人才的市场需求将有所下降,IT教育培训行业市场容量可能萎缩,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产业升级的加快,各行业呈现信息化、互联化趋势,IT人才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IT教育培训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培训产品的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公司在未来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并通过不断加大课程研发的力度、提高培训服务的质量持续提高行业竞争能力,但公司的市场份额仍有可能在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租赁场所存在合规瑕疵的风险
1、部分租赁场所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风险
公司所有经营场地均为租赁,其中上海、深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等地租赁房产的规划用途与公司从事IT教育培训的实际用途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学员的居住及其他生活成本,公司教学中心通常选择在郊区,所选部分教学中心所处区域商业、教育等物业较少而工业物业较多。
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上海、深圳、南京、武汉、广州等地相关单位出具的批复,允许公司租赁房产用于教育培训业务。
公司租赁场所多在当地政府主导规划建设的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内,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造成该等园区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途,但该等房屋的产权人已长期将该等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用途,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此并未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干涉,且多地主管部门均出台了允许部分工业用地用于非规划用途的政策,公司因租赁场所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被处罚或被强制要求搬迁的风险较低。
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租赁场所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且公司已在《租赁协议》中与出租方约定:如因非承租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租赁权瑕疵等),导致承租方无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有权利不付或少付租金,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对承租方进行赔偿。
2、租赁场所对应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的风险
公司广州分公司所租赁的位于广州的房产对应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根据产权方(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的说明和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道办事出具的说明,确认该等房屋为合法建筑、产权清晰,相关房产的租赁已经产权方同意,不会因土地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而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或强制要求搬迁。
因此,发行人租赁的前述集体用地上的房屋为合法建筑,产权清晰,相关房产的租赁已经产权方同意,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已经所在街道办事处确认。发行人该租赁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因该租赁被行政处罚或强制要求搬迁的可能性很小,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租赁场所的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共计47处租赁场所,其中5处租赁场所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如果因为部分租赁场所的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租赁期提前终止或下属经营主体因租赁期缩短等原因需要迁移经营场所,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在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降低不能提供产权证书的租赁场所的占比,且公司已在《租赁协议》中与出租方约定:如因非承租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瑕疵、租赁权瑕疵等),导致承租方无法使用该等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有权利不付或少付租金,因此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当对承租方进行赔偿。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来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租赁房屋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若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的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使用该等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保证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的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愿意承担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前述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免受损害。此外,本人将支持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传智播客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利益。”
(四)经营资质风险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前,仅有上海、重庆等个别地区的主管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予以监管和规范,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一直未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在该等地区从事培训业务除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之外,不需要取得其他专项的审批与许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条件、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原则性规定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对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如何参照上述规定具体执行需要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及各地相关实施细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各地主管部门对各类民办营利性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存在不同理解。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目前开展业务涉及的20个地区就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如下:
(1)江苏、杭州、济南、太原等地主管部门已明确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①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面向成年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据此,发行人在江苏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②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计算机编程语言培训不属于文化教育培训,不属于教育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的范围;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的范围。据此,发行人在杭州地区从事IT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③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事IT培训业务不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④根据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因计算机编程语言培训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发行人太原分公司从事计算机教育培训业务,不属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审批范围,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2)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武汉地区、合肥地区、西安地区、郑州地区、长沙地区、上海地区、成都地区、沈阳地区、广州地区、天津地区、石家庄地区、深圳地区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发行人已根据规定申请办理并取得了办学许可;(3)发行人在沭阳地区开展IT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业务由传智专修学院开展,传智专修学院原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营利性公司的变更登记,并换发了办学许可证。(4)发行人开展IT教育培训业务的重庆地区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前已出台了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予以监管和规范,发行人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目前依据上述批复文件继续正常经营。(5)根据北京市顺义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说明》,两地“尚未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也未开始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颁发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在北京市相关操作细则颁布以后,发行人在两地“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如需)继续开展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办学类型培训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发行人未来在北京地区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如需)继续开展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办学类型培训不存在法律障碍。(6)根据厦门思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证明》,该局“已经开始受理民办培训机构办理营利性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厦门市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在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依法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传智播客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继续开展计算机教育培训业务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发行人厦门地区教学中心正依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办学许可证,结合在其他地区成功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经验,发行人具备取得该地区办学许可证的能力。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黎活明、陈琼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及其下属从事IT教育培训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或取得相关审批许可,但因为无法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办学许可证或相关的审批许可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黎活明、陈琼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风险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为控制疫情的蔓延,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导致疫情期间公司线下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为应对疫情形势公司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但意向客户更倾向于参加线下培训,导致疫情期间公司客户量下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公司成都、太原、长沙、合肥、南京、上海等教学中心于5月复课;重庆、深圳、广州、杭州、济南、天津、西安、厦门、郑州、石家庄等教学中心于6月复课;武汉、沈阳等教学中心于7月复课;北京教学中心于8月复课。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教学中心均已实现复课。管理层预计疫情的影响是短期的、非持续性的,但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出现其他类似的突发性事件,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出现利润下滑或亏损的情况。
(六)盈利预测的风险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经营状况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3号)。根据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336.96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292.41万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653.65万元。
尽管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资产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83,222,551.68 | 882,124,172.43 | 766,267,975.90 | 637,100,182.44 |
应收账款 | 6,404,333.08 | 4,184,944.82 | 6,257,415.17 | 8,351,381.20 |
预付款项 | 13,318,285.47 | 10,604,977.57 | 9,199,622.46 | 8,718,418.68 |
其他应收款 | 8,972,449.76 | 6,250,742.77 | 2,621,434.63 | 5,829,596.90 |
存货 | - | - | - | 228,722.33 |
合同资产 | 11,043,071.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571,196.31 | 13,393,053.82 | 565,691.67 | 658,595.17 |
流动资产合计 | 838,531,887.39 | 916,557,891.41 | 784,912,139.83 | 660,886,896.72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13,068,893.55 | 72,535,631.02 | 43,361,342.69 | 10,553,702.55 |
固定资产 | 4,166,354.07 | 4,978,083.20 | 4,617,645.69 | 4,497,667.25 |
无形资产 | 3,005,913.17 | 3,402,727.83 | 3,903,672.57 | 3,875,396.46 |
长期待摊费用 | 63,820,208.46 | 61,537,114.02 | 41,406,660.69 | 36,457,492.6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219,566.95 | 9,273,195.28 | 6,858,279.94 | 5,560,328.0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7,230,976.53 | 53,918,585.27 | 55,084,547.60 | 770,8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2,511,912.73 | 205,645,336.62 | 155,232,149.18 | 61,715,386.96 |
资产总计 | 1,041,043,800.12 | 1,122,203,228.03 | 940,144,289.01 | 722,602,283.68 |
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26,201,865.98 | 24,578,801.70 | 22,678,657.00 | 12,457,566.02 |
预收款项 | - | 215,226,854.21 | 233,860,196.25 | 161,248,573.47 |
合同负债 | 203,373,205.54 | |||
应付职工薪酬 | 45,149,336.53 | 78,917,641.32 | 70,834,029.87 | 71,072,852.50 |
应交税费 | 4,812,024.38 | 16,313,533.50 | 12,265,608.09 | 7,180,795.52 |
其他应付款 | 10,178,435.78 | 8,248,263.10 | 6,020,259.16 | 4,805,741.78 |
流动负债合计 | 289,714,868.21 | 343,285,093.83 | 345,658,750.37 | 256,765,529.29 |
负债合计 | 289,714,868.21 | 343,285,093.83 | 345,658,750.37 | 256,765,529.29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62,202,750.00 | 362,202,750.00 | 362,202,750.00 | 59,377,500.00 |
资本公积 | 20,005,791.02 | 16,828,036.92 | 10,481,695.79 | 247,583,104.66 |
盈余公积 | 54,264,280.65 | 54,264,280.65 | 37,446,363.94 | 21,411,618.69 |
未分配利润 | 314,856,110.24 | 345,623,066.63 | 184,354,728.91 | 137,464,531.0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51,328,931.91 | 778,918,134.20 | 594,485,538.64 | 465,836,754.39 |
股东权益合计 | 751,328,931.91 | 778,918,134.20 | 594,485,538.64 | 465,836,754.3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41,043,800.12 | 1,122,203,228.03 | 940,144,289.01 | 722,602,283.68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一、营业总收入 | 263,547,284.62 | 923,667,392.96 | 791,445,962.91 | 698,970,628.97 |
减:营业成本 | 187,770,776.11 | 468,063,910.14 | 427,705,168.85 | 367,371,836.07 |
税金及附加 | 89,164.31 | 3,197,177.67 | 3,256,574.69 | 2,347,310.93 |
销售费用 | 59,695,005.59 | 122,450,265.22 | 74,499,338.40 | 55,821,989.45 |
管理费用 | 40,800,742.85 | 99,947,251.56 | 89,710,808.50 | 81,785,526.66 |
研发费用 | 37,781,113.54 | 64,330,019.11 | 41,692,165.64 | 44,435,618.75 |
财务费用 | -279,811.46 | -1,013,781.27 | -2,862,093.00 | -577,305.73 |
其中:利息收入 | 1,290,124.77 | 3,353,778.45 | 4,238,454.00 | 2,233,716.65 |
加:投资收益 | 9,291,194.03 | 18,715,186.66 | 11,999,134.10 | 4,168,708.11 |
信用减值损失 | -107,310.44 | -2,216,409.06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8,579,503.60 | -356,892.2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 156,424.98 | 37,780.73 | 70,793.68 | 230,753.53 |
二、营业利润 | -52,969,397.75 | 183,229,108.86 | 160,934,424.01 | 151,828,222.27 |
加:营业外收入 | 9,710,296.29 | 21,310,434.40 | 36,302,120.88 | 7,313,540.21 |
减:营业外支出 | 758,696.96 | 2,081,846.19 | 1,661,224.64 | 979,236.78 |
三、利润总额 | -44,017,798.42 | 202,457,697.07 | 195,575,320.25 | 158,162,525.70 |
减:所得税费用 | -13,250,842.03 | 22,185,919.31 | 25,770,877.13 | 21,631,461.60 |
四、净利润 | -30,766,956.39 | 180,271,777.76 | 169,804,443.12 | 136,531,064.1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30,766,956.39 | 180,271,777.76 | 169,804,443.12 | 136,531,064.1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766,956.39 | 180,271,777.76 | 169,804,443.12 | 136,531,064.10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0,766,956.39 | 180,271,777.76 | 169,804,443.12 | 136,531,064.1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766,956.39 | 180,271,777.76 | 169,804,443.12 | 136,531,064.10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8 | 0.50 | 0.47 | 0.4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9,994,808.77 | 910,255,781.57 | 862,618,081.90 | 730,518,075.3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42,396.06 | 31,458,422.59 | 43,704,480.15 | 13,509,341.6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2,337,204.83 | 941,714,204.16 | 906,322,562.05 | 744,027,416.9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020,570.47 | 99,094,888.63 | 130,571,057.21 | 77,832,189.0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4,348,548.46 | 517,841,636.37 | 473,535,239.48 | 397,248,036.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63,555.50 | 70,731,966.64 | 49,442,048.16 | 51,770,262.2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225,908.70 | 120,081,706.36 | 66,993,016.79 | 40,108,923.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5,958,583.13 | 807,750,198.00 | 720,541,361.64 | 566,959,411.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621,378.30 | 133,964,006.16 | 185,781,200.41 | 177,068,005.4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455,000,000.00 | 2,500,000,000.00 | 1,410,000,000.00 | 62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9,848,665.67 | 19,838,097.84 | 12,719,082.17 | 4,353,305.20 |
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3,300.00 | 54,139.66 | 82,180.00 | 595,550.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5,011,965.67 | 2,519,892,237.50 | 1,422,801,262.17 | 624,948,855.21 |
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857,208.12 | 37,332,047.13 | 28,231,669.12 | 16,545,428.8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55,000,000.00 | 2,500,000,000.00 | 1,410,000,000.00 | 62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65,857,208.12 | 2,537,332,047.13 | 1,438,231,669.12 | 636,545,428.8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5,242.45 | -17,439,809.63 | -15,430,406.95 | -11,596,573.6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247,218,221.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247,218,221.25 |
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47,502,000.00 | 50,497,265.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5,000.00 | 5,310,000.00 | - | 1,038,484.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5,000.00 | 5,310,000.00 | 47,502,000.00 | 51,535,749.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000.00 | -5,310,000.00 | -47,502,000.00 | 195,682,472.2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4,891,620.75 | 111,214,196.53 | 122,848,793.46 | 361,153,904.09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71,053,172.43 | 759,838,975.90 | 636,990,182.44 | 275,836,278.35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6,161,551.68 | 871,053,172.43 | 759,838,975.90 | 636,990,182.44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比率(倍) | 2.89 | 2.67 | 2.27 | 2.57 |
速动比率(倍) | 2.76 | 2.60 | 2.24 | 2.5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5.12% | 28.56% | 35.41% | 34.0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83% | 30.59% | 36.77% | 35.53%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40% | 0.44% | 0.66% | 0.8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次/期) | 24.33 | 86.96 | 75.06 | 43.56 |
存货周转率(次/年、次/期) | - | - | 3,739.95 | 1,970.48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253.82 | 22,091.05 | 21,433.91 | 17,063.5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26 | 0.37 | 0.51 | 0.5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6 | 0.31 | 0.34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