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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1年7月6日 |
申购日 | 2021年7月7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1年7月8日 |
缴款日 | 2021年7月9日 |
联系人 | 史惠芳 |
电话 | 0532-58657701 |
传真 | 0532-58657729 |
联系人 | 陈超 |
电话 | 010-59026600 |
传真 | 010-59026970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项目(一阶段) | 56,169.00 | 32,000.00 |
中文名称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Qingdao H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 |
公司简称 | 惠城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779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功 |
董事会秘书 | 史惠芳 |
董秘联系方式 | 0532-58657701 |
注册地址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57号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邮政编码 | 266520 |
联系电话 | 0532-58657701 |
传真号码 | 0532-58657729 |
电子邮箱 | stock@hcpect.com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庞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带来了巨大的危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场空间
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根据我国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我国危废生产量逐年上升,中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从2013年的31.6百万吨增至2017年的69.4百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1.8%。根据工业增加值的增长来估计实际危废产生量,2007年工业增加值约为11.16万亿。2019年工业增加值上升到31.71万亿,复合增长率约为9.09%,因此,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
目前,全国持证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仅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0%左右。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普遍缺乏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和技术水平不高,无序违规排放、非法填埋现象仍然存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不足与日益增加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巨大的危险废物产出量,整体处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对资源集约型开采、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发展的需求迫切,为我国危废处置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分布不均,具备危废处理处置技术和资质的企业前景广阔
目前,国内危险废物绝大部分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部分集中在东部、西北部工业化地区。由于国家对危废的管理实行“就近式、集中式”原则,亦使得危废处理区域性特点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421份。
我国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分布不均,为具备危废处理处置技术和资质的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3、日益趋严的环保政策助推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发展
自2012年《“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发布后,国家将危废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也在近几年间陆续发布,加速推进了危废产业的发展。以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龙头,以2007年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骨干,2013年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16年第三次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焚烧、填埋标准为枝干,我国已构建了一系列危废处理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加危险废物处理量、减少非法处置、推动技术提升及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服务的需求。
2016年,我国相继颁布了新《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了危废妥善处置的重心,其中,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对促进危废的合法处置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该计划制定了具体的土壤修复工作目标,同时设置了相关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十条”对土壤质量的严标准和高要求,会对污染源的把控趋严,所以“土十条”的出台对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尤其是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危废处理处置行业的高速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日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为资源化循环利用优势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细分领域市场需求巨大
炼油企业是炼油催化剂企业的下游客户,石油化工行业的市场容量决定了炼油催化剂的需求量以及废催化剂的产生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2019年,我国原油表观消费量6.96亿吨,相比2018年的6.48亿吨,增长了7.33%,2013-2019年,我国原油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6.08%。截至2019年12月末,炼油业规模以上企业1,124家,全年实现利润总额947亿元,炼油总能力升至8.6亿吨/年,乙烯总能力首破3,000万吨/年。按目前在建、已批准建设和规划的项目测算,我国2025年炼油能力将升至10.2亿吨/年,乙烯能力将破5,000万吨/年,双超美国而居世界第一位。
随着我国炼油企业重油轻质化技术的发展,为炼油催化剂行业的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为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技术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大的市场需求。
除了原油加工量的增长,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政府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也给炼油催化剂以及废催化剂处理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炼油催化剂销量的逐年递增,废催化剂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如果不对废催化剂加以科学管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会污染环境并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对废催化剂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必将随着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而加快发展。未来废催化剂的处理和利用的方向主要是再生、资源化等。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5、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在重点产品的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上领先于竞争对手。
(1)循环经济与全产业链体系优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将炼油企业产生的废催化剂收费处理,通过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技术生产出炼油企业所需的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不同产品,供客户根据需要灵活、科学、高效的组织生产。同时通过废催化剂元素分解及利用技术,分解成资源化基础化工产品用于相关化工行业,如硅产品、铝产品、稀土产品、镍产品。其中,硫酸铝已回用到公司催化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在实现变废为宝的循环经济过程中,降低了发行人FCC催化剂原材料成本。公司不仅为炼油企业提供了安全、绿色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也可将资源化催化剂产品返回客户使用,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司对废催化剂的完全资源化循环利用处置,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催化剂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创造了废催化剂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具有极大的环保和经济价值,推广前景广阔。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品质提升,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以科技创新带动产品销售的发展道路,掌握的化学法超稳分子筛改性技术使公司的催化剂产品效能领先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使公司在技术上始终保持与国内外同步发展,位居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力量雄厚,技术持续创新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成立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工业废物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岛市工业废物资源化工程研究中心”,以及与中国石油大学合作共建“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公司一直重视环保事业,致力于石化行业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攻关,现有多项专利技术已实现产业化,获得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针对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公司研发出了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技术、废催化剂元素分解及利用技术等不同专利技术进行处理处置,建成了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废催化剂资源化处理处置的工业装置。目前,行业内其他危废处置企业通常采用技术门槛较低,较易规模化的填埋等方式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并未完全消除对环境、土地的压力。发行人通过对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以及对其中有效成分的循环利用,最终达到废渣、废水的达标排放,实现对废催化剂的完全资源化处置。
(3)定制化产品和优质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现根据客户原料的基本性质和目的产品的需求情况,制定“一厂一剂”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来随时调整装置运行工况,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成立了技术服务中心,能够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方案、催化剂理化指标分析、原料油理化指标分析、原料油综合评价、固定床测试、提升管评价,烟气粉尘浓度测试、工艺核算、工艺指导等全方面的售后技术服务。
针对客户,公司每周对装置内催化剂进行采样、分析,同时监控装置原料油及操作变化情况,形成完整的装置监测数据库,从而为客户提供至诚的服务和质量稳定的产品。全方位的综合技术服务在为客户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稳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4)客户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互信合作的稳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化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央企以及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地方炼油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在进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以及中海油旗下的炼油企业时都经过了严格的产品试用过程,对比其使用其他催化剂厂商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例如装置剂耗、液化气+汽油收率、总液收、液化气丙烯含量、汽油辛烷值、柴油硫含量等重要指标均达到客户要求,多家客户的产品应用报告显示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对装置运行无不良影响。经过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旗下炼油企业试用,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性能稳定,与国内其他厂家生产的催化剂基本无差异。
公司既能生产FCC催化剂(新剂),又能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是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旗下炼油企业采购公司服务和产品的主要原因。同时公司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催化剂理化指标分析、原料油理化指标分析、原料油综合评价、固定床测试、提升管评价,烟气粉尘浓度测试、工艺核算、工艺指导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发行人持续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化工、中海油以及地方石油炼化企业提供服务和产品。石油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炼油装置投资巨大,投产后需要持续生产经营,因此对于催化剂产生持续性需求。而催化裂化装置的特殊性决定了炼油企业对催化剂产品要求苛刻,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催化剂产品供应商。
(5)重点突出、点面辐射的网络布局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采取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推动各项业务的区域拓展和市场布局,重点在山东地区,公司着眼于长江沿线流域等地区广阔的市场空间,业务区域布局已逐步延伸至河北、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江西、甘肃、海南等地。公司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山东省为核心区域、辐射全国、放眼世界的销售态势。
(6)管理优势
由于公司的下游行业均为投资规模大、运作规范的炼油企业,公司自成立之初,就陆续与该等大型知名企业开始进行合作,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公司一直从产品品质、制度建设、日常经营管理、节能环保、上游供货商的选择以及安全生产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身。除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外,公司还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与下游知名企业合作的过程是一个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同时更是一个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和产品品质的过程,目前公司已成为一个具有先进管理水平的环保企业,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赢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和信任,合作关系日趋稳定,公司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优势日益凸显。
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多年来培育出了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创新的员工队伍,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具有较强的企业凝聚力。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在公司任职时间平均约为8年,其中70%以上为公司成立时的创业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及管理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造就了高效、稳定、技术创新能力强、对行业理解深刻的技术管理团队以及高素质、年轻化的员工队伍,保持了公司的经营稳定,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目前,随着环境治理需求和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环保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日趋加大,尤其是2016年修订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催化剂生产形成特有的全产业链模式,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废催化剂对于环境的污染,更是创造了催化剂领域的循环经济模式,具有良好的环保和社会价值。由于传统填埋处置方式与资源化处置方式相比成本更低,若未来环保政策趋于宽松或环保执行力度减弱或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资源化处理处置模式造成一定消极影响。
(二)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未因环保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及国家对环保工作管理力度的加大,国家可能会不断提高对环保工作的要求标准,届时将会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与治理费用,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国家环保法规的变化及区域性环保政策的变更,还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竞争环境日益复杂,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与日俱增,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公司的国际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若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冲突进一步加剧,将增大公司未来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下游客户均为石化行业内炼油企业,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在全球经济波动及我国经济处于持续调整结构的背景下,炼油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迹象,与其直接相关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产品销售也可能会受到波及。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下游炼油企业开工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进而可能会对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催化剂系列产品的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日趋重视、炼油行业精细化分工日益明显以及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将不断增多,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催化剂生产销售等细分领域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或者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以及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高竞争实力,发行人则存在因市场竞争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二、技术、经营和管理风险
(一)技术风险
废催化剂复活及再造、废催化剂元素分解及再利用等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研发与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成品油升级以及环保要求日趋从严的趋势下,行业固有及新进的竞争者将不断投入研发力量以求技术升级和技术替代,若公司未能继续保持研发投入并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则可能存在被竞争者瓜分市场甚至取代的风险。特别是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若其加大在催化剂生产及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技术方面的投入,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拥有稳定、丰富行业经验的科研人才队伍是公司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的核心技术是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以及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获得的,主要表现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工业化制造工艺技术。尽管公司部分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并有多项研发成果进入专利申请阶段,但仍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艺技术是公司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该等研发成果失密或受到侵害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实力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现阶段,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以及国内的各大地方石油炼化企业,凭借技术和服务优势,发行人已成为中国化工、中国石化等大型炼油企业的合格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发行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60.32%、53.43%和54.55%。随着发行人生产、处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化工、中国石化等主要客户的收入占比可能进一步提高。如果这些主要客户出现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公司经营地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山东地区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2,432.51万元、26,073.30万元和24,078.40万元,占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14%、77.65%和75.5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山东地区。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山东省外以及境外客户,随着发行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募投项目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成和投产,未来发行人来自山东地区的收入占比可能降低。如果发行人境内其他省份及国外业务拓展不利,且山东省石油化工产业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员工薪酬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展速度较快,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发行人需要招纳更多的员工。此外,受社会人力成本上升及高端人才争夺激烈的影响,发行人员工薪酬呈现上升趋势,而员工人数的增加和员工工资的提升将对发行人的成本费用带来一定压力,若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在未来不能保持持续提升,员工薪酬的快速上升将会对发行人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六)管理风险
在发行人发展过程中,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发行人已建立与目前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但随着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将快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化和扩大化。未来发行人在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成本控制的管理等方面如无法跟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调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七)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作为专门从事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培养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高度专业化的员工队伍。发行人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等有效方法保证了发行人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销售团队等核心团队的稳定,这对于提高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快速发展至关重要。但随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对于高素质人才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发行人可能面临因竞争而流失人才的风险。同时,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或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将可能无法保持团队的稳定及吸引足够的专业人才,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铝粒、铝溶胶、拟薄水铝石、稀土、高岭土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2.42%、50.45%和51.03%。由于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相应提高产品价格转嫁成本,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802.52万元、9,477.80万元和7,887.59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4,387.24万元、34,379.47万元和32,385.9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3%、27.57%和24.35%。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内大中型炼油企业,信用较好,付款期在合理范围内,但如果发行人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不能完全排除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同时应收账款对发行人的流动资金形成了较大占用,可能存在因应收账款增加引起的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14%、36.44%和28.82%。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下降3.7个百分点,主要是2019年度FCC催化剂(新剂)销售价格略有下降,以及原材料成本上涨、燃料及动力成本上升及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的成本上涨,使得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7.6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游客户开工不足,市场需求降低,竞争加剧,为争取订单公司降低销售单价;(2)随着业务竞争的加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价格有逐步降低趋势,导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毛利率下降;(3)2020年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998.66万元重分类到营业成本中核算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统计口径在2020年发生调整。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政府环保政策实施力度减弱、募投项目达产后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的整体价格水平上涨等不利因素,公司未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的毛利率可能继续出现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被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以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又分别于2013年9月25日、2016年12月2日、2019年11月28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37100531,有效期三年,在此期间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以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青发改节能审[2016]41号),公司“6,000吨/年FCC复活催化剂生产项目”的所得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2017年属于免税期,2018-2020年属于减半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以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青发改节能审[2017]34号),公司“20,000吨/年FCC复活催化剂生产项目”的所得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2018年属于免税期,2019-2021年属于减半期。
发行人对外出口的FCC催化剂(新剂)符合我国出口退税条件,目前执行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有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1、最近三年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916.74万元、33,580.68万元和31,871.09万元,其中FCC催化剂(新剂)的收入分别为27,837.68万元、24,204.45万元和22,393.9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FCC催化剂(新剂)销售单价和销量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如下:(1)雅保公司的影响;(2)新冠疫情的影响;(3)中国石化在2020年降低对公司FCC催化剂(新剂)采购量的影响;(4)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下属的FCC催化剂生产厂家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和FCC催化剂(新剂)毛利率降低所致。
具体情况请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在建工程转固后折旧增加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12,078.68万元、3,999.64万元和12,068.8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大,随着项目的持续投入,尤其是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料(一阶段)项目及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的持续投入,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将继续增加。上述项目完工并转固后将显著增加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若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导致项目效益效果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运营规模在持续扩大,对发行人的治理水平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发行人不能及时应对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将会承受法律风险或者监管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此外,公司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及服务质量、合同违约、侵权等事由引发纠纷或诉讼风险。潜在的诉讼风险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虽然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如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将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失败或未能全额募足募集资金的风险
如果本次可转债发行失败或未能全额募足募集资金,公司将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投资本次募投项目,若公司完全使用银行贷款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即使募投项目预计实现的现金流量可以支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也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在难以足额取得银行贷款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
(三)募投项目效益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现有基础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公司面临着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效果不及预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FCC催化剂(新剂)产能为2万吨/年,报告期内FCC催化剂(新剂)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高位,且处于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0年,公司FCC催化剂(新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18%、101.40%和105.88%。为解决公司现有FCC催化剂(新剂)产能瓶颈,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FCC催化剂(新剂)产能2万吨/年,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FCC催化剂(新剂)总产能将达到4万吨/年。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及其他地方炼油企业等,以及海外市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是公司报告期内重要的优质客户,公司是唯一一家进入中国石化系统的民营催化剂生产企业,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均有下属的催化剂生产企业,其对公司的FCC催化剂(新剂)采购受自身经营情况、下属催化剂生产企业产能、市场因素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除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以外的其他地方炼油企业是完全开放的市场,各催化剂生产企业间完全竞争,竞争更加激烈;除国内市场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主要开拓的印度、亚太(不含中国)、中东市场潜力巨大,但也存在开拓难度大、开拓周期长的特点,未来海外市场的开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环保、财务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FCC催化剂(新剂)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甚至减少,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出现变化或公司国内、国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可转债本身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约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部分偿付利息及兑付到期本金、并在触发回售条件时兑现投资者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从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二)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三)评级风险
联合评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主体与债项信用等级为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的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社会形势、汇率、投资者的偏好和心理预期都会对其走势产生影响。如果因上述因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息,从而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和生产经营压力。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可转债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认识到今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所作出的承诺,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按照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七、其他风险
(一)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末至今,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传染疫情,为应对该重大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交通管控、封城、相关人员隔离、推迟复工日期等疫情控制措施。
因本次疫情爆发,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阶段性停工、生产计划受阻、产能利用率降低等情形。同时客户对FCC催化剂(新剂)和对废催化剂处置的需求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使得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受到较大影响。虽然从2020年三季度开始,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逐渐减小,公司经营逐步恢复正常,但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701.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97%。未来如果疫情继续延续或爆发,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重要客户玉皇盛世停止炼油业务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风险
玉皇盛世为山东地区规模较大的地炼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从玉皇盛世取得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607.71万元、2,362.35万元和566.28万元,其中2018年至2019年,玉皇盛世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之一。2020年10月,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玉皇盛世等公司申请进行合并和解,同年12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合并和解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玉皇盛世的炼油业务已经停止,发行人不再向玉皇盛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且发行人对玉皇盛世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玉皇盛世停止炼油业务,并不再向发行人采购FCC催化剂或废催化剂处置服务,若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新的客户和市场代替玉皇盛世,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短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从而存在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资产总计 | 63,794.39 | 47,686.34 | 43,320.55 |
负债总计 | 29,652.47 | 27,274.92 | 32,599.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66,596.04 | 64,894.00 | 32,787.54 |
股东权益合计 | 66,596.04 | 64,894.00 | 32,787.5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32,385.97 | 34,379.47 | 34,387.24 |
营业成本 | 29,877.79 | 30,769.66 | 27,542.24 |
利润总额 | 3,205.26 | 5,123.99 | 7,140.94 |
净利润 | 2,701.52 | 4,285.93 | 6,374.6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1.52 | 4,285.93 | 6,374.6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1.39 | 5,740.83 | 5,065.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11.52 | -4,740.57 | -2,584.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6.01 | 23,213.85 | -1,685.36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7.24 | -6.73 | 30.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2,393.37 | 24,207.38 | 826.7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795.17 | 26,188.54 | 1,981.17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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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 1.42 | 2.33 | 0.85 |
速动比率(倍) | 1.16 | 2.09 | 0.7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81% | 29.59% | 49.8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98% | 28.56% | 47.54%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73 | 3.09 | 3.28 |
存货周转率(次) | 4.29 | 5.86 | 6.32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39 | 0.57 | 0.6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1 | 2.42 | 0.11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2% | 5.71% | 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