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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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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2年1月4日 |
网上申购日 | 2022年1月5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2年1月6日 |
缴款日 | 2022年1月7日 |
发行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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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少伟 |
电话 | 0931-4600239 |
传真 | 0931-4600239 |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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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琨杰、田斌 |
电话 | 010-65608237 |
传真 | 010-65185227 |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补充资本金 | 20.33 | 20.33 |
中文名称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ANK OF LANZHOU CO., LT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简称 | 兰州银行 |
股票代码 | 001227 |
法定代表人 | 许建平 |
董事会秘书 | 张少伟 |
董秘联系方式 | 0931-4600239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1号 |
注册资本 | 5,126,127,451元 |
邮政编码 | 730030 |
联系电话 | 0931-4600239 |
传真号码 | 0931-4600239 |
电子邮箱 | dongshihui@lzbank.com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连通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以及中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通道,受益于“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的国家级发展战略,甘肃省是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区域贸易及物流中心、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甘肃省兰州新区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被定位为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平台和重要的产业基地,未来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潜力。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金融业整体实现快速发展,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甘肃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0,992.67亿元,比2019年12月31日的19,768.46亿元增长1,224.21亿元,增长幅度6.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甘肃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2,159.41亿元,比2019年12月31日的20,677.93亿元增长1,481.48亿元,增长幅度7.16%。
受益于一系列的国家战略及地区政策,未来兰州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作为扎根于甘肃省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的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主要聚集在兰州及周边地区。本行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促进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甘肃省小微企业众多,对于银行来说,小微企业市场具有巨大增长潜力。本行坚持“回归本源”,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实行一级法人体制,贷款决策链条短,决策效率高,能够快速发现并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本行在组织结构和制度上的优势,使其与全国性商业银行比较具有竞争优势。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给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在公司贷款总额占比分别为76.41%、77.55%、81.86%、83.17%。本行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报告期内本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本行具有良好的客户结构及较强的议价能力,此外由于客户涉足领域多,本行抗系统性风险能力也较强。
本行在商业集群项目的批量营销开发方面,对中小微企业主的担保要求相对灵活和多样,可供选择的担保方式超过10种。另外本行与兰州市人社局联合推出“万企计划”贴息贷款计划,利用政府累计投入的财政贴息资金,计划三年时间分阶段完成1万家以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告期内,本行的各项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便利服务店、在孵企业的贷款发放。本行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多方合作、风险共担、资源共享的贷款机制。
本行积极推进“三农”战略转型,通过平台建设、精准扶贫等措施,促进“三农”业务快速发展。
2015年7月,兰州银行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号召,以问题为导向,专门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打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产品,对贫困户发放贷款,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带动等措施,解决贫困户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本行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搭建精准扶贫信贷系统、配置精准扶贫专用车和助农取款网点等措施,确保了本行负责的相关州县的精准扶贫贷款发放。同时,本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打破“三农”业务的瓶颈。
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本行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下辖总行营业部1家、分行15家、支行165家,控股金融租赁公司1家,机构总数共计182家。营业网点数量及布局在兰州地区具有显著优势。本行不断调整优化营业网点布局,经营网点普遍布局在繁华的商业区、人口稠密的社区,是兰州地区营业网点布局最为密集、数量最多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客户群体遍布兰州城市郊区各个角落。此外,本行在甘肃省酒泉市、天水市、敦煌市、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平凉市、兰州新区、甘南州等市州设立了分行。本行区域战略布局逐步优化,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
作为网点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本行建立了功能齐全、全面渗透的电子银行交易渠道体系,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VTM远程视频、自助设备等。本行还拥有以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为代表的行业领先的电子银行服务渠道体系。
相对于本地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本行密集布局的网点为本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营销平台和综合化经营基础,在银行宣传、营销渠道上占有很大优势。因为本行网点多,分布面广,服务面宽,能极大限度地服务于城乡居民,可以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的便利性与快捷性。同时,这些营业网点也是本行向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进行柜面营销的展业平台,有利于本行开展交叉销售,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增加与同业合作的机会。凭借网点优势,本行既可以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又可以获得丰富的反馈信息,帮助本行改善服务。
本行的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甘肃省通过紧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机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已进入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阶段。兰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兰州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宏伟目标,要求兰州银行立足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实现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都为本行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整体而言,本行在西北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已形成很强的经营优势和特色,目前已完成甘肃省的布局,有望发展成为西北地区领先的具有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建设。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建设和完善,已逐步搭建起技术先进、业内领先的支撑全行业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平台体系。
本行自1998年起陆续开展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已搭建完成集渠道管理、客户管理、产品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数据挖掘、决策分析一体的综合业务系统及各类管理类应用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银行卡系统、网上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国际结算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金转移定价(FTP)等系统为全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自2012年起,本行将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定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加快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改善客户体验,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2014年以来大力实施平台战略,围绕“用户、交易、信用”三大基础数据,建设以行业应用、电子商务、互联网、大数据为一体的场景化金融应用平台;2017年开始在平台战略的基础上打造集支付、理财、信贷、电子商务、大数据、供应链、现金管理等为一体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2019年起深度融合金融科技与业务,强化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陆续推出百合生活网、供应链平台、生物认证平台、互联网开放平台、网贷平台、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智能客户关系管理平台、智能行为风控平台、大数据运维管理平台、安全威胁监测分析平台等。
同时,本行已按监管要求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实现了同城双活数据中心,获得由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金融业信息系统机房动力系统认证A级服务认证证书。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技术水平均达到业内领先的程度,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第五级标准,业务连续性能力持续加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36.54亿元、34.07亿元、43.04亿元、36.8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1%、1.75%、2.44%、2.25%。本行近年来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较高,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还款能力下降,本行下调了部分贷款评级。
本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证贷款的质量。虽然近年来本行已制定了《兰州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兰州银行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多项其他措施控制不良贷款率水平,但是本行依然面临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本行一直致力于改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体系,但也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能够达到本行预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数量增加,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351.64亿元、597.33亿元、243.46亿元和0.08亿元,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同业存单、资管计划和向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等。
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如果商业银行金融债、同业存单和其他债券的发行人在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方面出现重大风险,或理财产品、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出现信用危机,则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形,本行的投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该等表外业务在适用的会计准则下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构成或有资产或者或有负债。
本行将表外业务纳入了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表外业务,均要求真实贸易背景,并视客户资信状况和业务风险程度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则要求落实有效担保。本行严格控制融资类保函等高风险表外业务。尽管如此,本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确保不发生客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本行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本行将垫付资金,且在实现本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本行仍可能承担部分损失风险,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净利息收入是本行盈利的主要来源,若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或市场利率出现波动,将对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带来一定影响。自2013年7月20日起,人民银行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下限,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银行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倍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将逐步加大,进而使银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约定到期日与重新定价日的不匹配是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和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率风险。尤其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可能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利率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增加了本行的利息支出;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归还高利率贷款,再以较低的利率重新贷款,减少了本行的利息收入。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债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时,通常会导致该部分债券价格下跌,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十家借款人发放贷款合计138.77亿元,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6.48%,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37%。如果本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下降,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进而使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公司贷款(不含贴现)总额占本行贷款总额的63.55%,涉及较多行业,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其中相对集中的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四个行业的贷款占公司贷款(不含贴现)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45%、14.40%、13.28%和10.02%。如果上述行业由于经济环境或国家政策影响出现较大的下滑,本行在这些行业贷款就有可能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主要在兰州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兰州地区。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68.84%的贷款来源于位于兰州地区的客户,且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兰州地区。
为进一步降低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本行在甘肃省酒泉市、天水市、敦煌市、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平凉市、兰州新区、甘南州等市州设立了分支行并在甘肃省榆中县投资设立了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复后,结合本行目前的经营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跨区域经营,实现贷款投向地域更加多元化。
但在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存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兰州地区。如果兰州地区经济发展发生重大下滑,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对公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95.82亿元和223.67亿元,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9.15%和10.45%,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97.99亿元,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13.93%,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房地产业贷款、对公建筑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合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33.53%。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行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质量以及相关贷款业务未来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资产总计 | 396,269,385 | 362,319,222 | 336,682,707 | 303,902,130 |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 208,175,540 | 189,014,791 | 170,359,952 | 158,604,689 |
负债总计 | 368,255,110 | 334,887,262 | 314,964,128 | 282,651,781 |
吸收存款 | 299,246,935 | 286,362,602 | 271,014,119 | 238,216,222 |
股东权益合计 | 28,014,276 | 27,431,959 | 21,718,579 | 21,250,34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7,711,706 | 27,152,247 | 21,462,684 | 21,014,080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收入 | 3,920,695 | 7,303,663 | 7,617,739 | 6,799,926 |
利息净收入 | 3,022,098 | 4,790,435 | 5,719,725 | 6,512,668 |
营业利润 | 816,562 | 1,576,185 | 1,677,431 | 2,940,516 |
利润总额 | 800,276 | 1,562,460 | 1,688,438 | 2,942,024 |
净利润 | 773,498 | 1,532,668 | 1,494,275 | 2,266,0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50,641 | 1,492,850 | 1,464,217 | 2,247,5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02,154 | 884,922 | 1,097,796 | 2,238,575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94,424 | -4,663,481 | -3,671,181 | 13,628,5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1,065 | -10,265,778 | 5,645,203 | -11,110,95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877 | 3,144,832 | 1,683,592 | -1,003,18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39,924 | -11,792,531 | 3,659,463 | 1,518,448 |
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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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2021年1-6月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80% | 0.123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03% | 0.1331 | 不适用 | |
2020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86% | 0.291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07% | 0.1726 | 不适用 | |
2019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07% | 0.285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30% | 0.2142 | 不适用 | |
2018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34% | 0.438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30% | 0.4367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