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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2年7月12日 |
申购日 | 2022年7月13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2年7月14日 |
缴款日 | 2022年7月15日 |
联系人 | 董爽 |
电话 | 0991-3720088 |
传真 | 0991-3921082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电话 | 010-88085885、010-88085943、010-56839300 |
传真 | 010-88085254、010-56839400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 | 3.0017 | 3.0017 |
2 | 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 0.93 | 0.93 |
3 | 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0.624664 | 0.62466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6365 | 2.706365 |
中文名称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 |
公司简称 | 立新能源 |
股票代码 | 001258 |
法定代表人 | 王博 |
董事会秘书 | 董爽 |
董秘联系方式 | 0991-3720088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5层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 |
邮政编码 | 830000 |
联系电话 | 0991-3720088 |
传真号码 | 0991-3921082 |
电子邮箱 | lixinner@126.com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1)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新疆自治区位于亚欧大陆中部,我国西北部,面积160多万平方千米,其中山地面积80多万平方千米,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风能资源方面,新疆是全国风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非常适合新疆的地域特色,作为风能资源十分丰富的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新疆各地区均被列为我国I类、III类风能资源区;太阳能方面,新疆地区具有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等特点,全疆各地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我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各地区被列为我国I类、II类太阳能资源区。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北部地区,公司运营的电站区位优势明显。
(2)项目优势
公司运营的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星二场50MW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
天中直流工程是国家实施“疆电外送”的首个特高压输电项目,也是将大型火电、风电基地电力“打捆”送出的首个特高压工程,工程起点位于哈密南部能源基地,落点在河南郑州,每年可向河南提供超过400亿千瓦时的电量,相当于向河南输送2,000多万吨煤炭。
公司于2020年新建并网的三项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吉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总投资达407亿元,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重点工程,也是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电距离最远、技术水平最高的特高压输电工程。随着吉泉直流功率提升,西北电网外送能力进一步加强,当前3,608万千瓦的直流外送功率已经超过了西北单个省份负荷的历史最大值,充分展现了特高压直流超远距离大容量送电的优越性,保障了我国东部地区的电力供应。
公司所运营上述项目在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保障国家能源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缓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积极参与疆电外送项目亦对我国资源跨区优化配置、电力外送支援“三华”地区用电做出了重要贡献。
(3)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是新疆自治区国资体系唯一一家以“绿色产业”为鲜明特色的区属企业,是自治区加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资运营平台,在新疆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是新能源集团风电与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与投资的唯一平台,新能源集团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亦为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4)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成立于2013年,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过近9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实现6项风电场、9项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并网运营。多年来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培养出高效的管理团队和生产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的可再生能源电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并具备了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能够熟练掌控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高效与安全。自公司成立以来,各电站运行稳定,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等手段,不断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5)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较多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在职员工中,汇集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65%,形成了公司独特的人才优势。
一、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9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综上,公司未来投资的光伏项目和风电项目可能面临上网电价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其中,保障收购电量通过各地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核准电价或招标确定上网电价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则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发布需求并集中撮合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由于我国各区域电力市场化进程和政策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所在区域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确定的标杆上网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所生产的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则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
报告期内,受各地区消纳情况及各地上网政策影响,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分别为14.56%、26.33%和21.86%,整体呈现上涨趋势。由于市场化交易电价通常低于项目核准电价,若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进一步提升,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2022年7月5日,公司因土地房产事项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招股意向书“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等部分相关内容。
截至2022年7月5日,公司所使用土地已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权证建筑物的面积为647.21平方米,占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3.12%。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房屋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分别为95,386.23万元、129,446.44万元及165,648.89万元,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62,259.24万元、65,320.92万元和80,136.10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21%、198.17%及206.71%。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电价补贴款,根据相关规定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取新能源电价补贴款金额分别为24,588.46万元、17,947.42万元和20,519.07万元,占当期确认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的比例分别57.12%、40.12%和41.49%,新能源补贴款收取金额占当期补贴收入比例呈下降状态。
若上述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五、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对于在2018年底前获取核准批复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以及2019年至2020年期间获取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未能在2021年底前实现并网的,国家将不再补贴。上述政策导致国内风电企业纷纷抢购风电设备,进而使得风电设备短期内需求迅速增长,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推动风电设备价格有所上涨,2021年下半年,风机价格出现回落。2020年,受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原材料硅料、光伏玻璃单价上涨,以及全球新冠疫情导致太阳能电池板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导致光伏组件价格有所上涨。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六、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不利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新疆自治区,虽然西北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西北地区一直存在弃风、弃光的现象,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水平亦长期高于我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弃风弃光率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八、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04%、94.76%和93.19%。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九、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91,475.75万元,非流动负债金额为421,895.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持续变长,或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十、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来新核准备案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等文件,进一步对现行补贴方式、市场配置资源、补贴退坡机制和补贴兑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乃至取消对于公司存量项目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公司新项目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无法通过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701,753.55 | 648,211.58 | 481,483.64 |
负债总计 | 513,371.59 | 474,077.12 | 345,354.5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88,225.49 | 173,911.02 | 136,004.66 |
股东权益合计 | 188,381.97 | 174,134.46 | 136,129.06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营业收入 | 80,136.10 | 65,320.92 | 62,259.24 |
营业成本 | 31,454.47 | 24,936.04 | 25,490.16 |
利润总额 | 15,281.62 | 12,828.48 | 11,443.63 |
净利润 | 14,301.44 | 11,788.04 | 10,750.3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92.67 | 11,789.09 | 10,086.04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88.81 | 29,766.23 | 35,795.4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11.99 | -106,265.84 | 6,113.3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49.07 | 90,133.40 | -56,956.2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8,925.89 | 13,633.79 | -15,047.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88.81 | 29,766.23 | 35,795.49 |
项目 | 2021.12.31/2021年 | 2020.12.31/2020年 | 2019.12.31/2019年 |
---|---|---|---|
流动比率 | 2.38 | 1.83 | 1.75 |
速动比率 | 2.38 | 1.83 | 1.7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6.53 | 28.92 | 22.79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73.16 | 73.14 | 71.73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后)占净资产比例 | 0.27 | 0.25 | 0.18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54 | 0.58 | 0.74 |
存货周转率 | 1,440.76 | 1,142.19 | 5,141.9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62,737.29 | 51,470.85 | 50,791.31 |
利息保障倍数 | 1.69 | 1.67 | 1.6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62 | 0.43 | 0.3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7 | 0.19 | -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