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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23年5月10日 |
申购日 | 2023年5月11日 |
网上摇号日 | 2023年5月12日 |
缴款日 | 2023年5月15日 |
联系人 | 杨小飞 |
电话 | 0755-89890997 |
传真 | 0755-89891888 |
联系人 | 李寿春 |
电话 | 0755-82960330 |
传真 | 0755-8294312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65,659.07 | 65,659.07 |
2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6,570.87 | 26,570.8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12,229.94 | 112,229.94 |
中文名称 |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Leoking Environm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公司境内上市地 | 深圳 |
公司简称 | 朗坤环境 |
股票代码 | 301305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湘 |
董事会秘书 | 杨小飞 |
董秘联系方式 | 0755-89890997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13楼 |
注册资本 | 18,267.80万元 |
邮政编码 | 518117 |
联系电话 | 0755-89890997 |
传真号码 | 0755-89891888 |
电子邮箱 | yangxiaofei@leoking.com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拥有核心技术及专业设计研发团队的优势
公司设立了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公司拥有LHP超高压分离技术、LCJ厌氧发酵技术、LBD生物柴油制备技术等有机固废处理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其中LHP超高压分离技术,经中国循环经济协会认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LCJ厌氧发酵技术,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98名研发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研发的管理人员)。公司研发团队平均学历较高,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2名,硕士研究生学历26名,本科学历5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79.59%。研发人员大部分在环保行业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
二、创新的生态环境园模式
公司持续探索深度协同无害化处理、深度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环境园模式。生态环境园相较传统的单项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具有如下优点:①解决选址难的问题,避免邻避效应;②平均单吨有机固废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③资源共享、实现各物料间优势互补;④发挥协同作用、提高处理效率;⑤深度资源化;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⑦便于政府规划及管理。
深度资源化产品,为处理有机固废过程中形成的沼气发电、生物柴油、肉骨渣等产品。基于生态环境园的协同效应,公司资源化产品具有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等竞争优势等,符合国家循环产业发展的要求。2022年,公司资源化产品收入占总营收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典型项目业绩及运营管理优势
当前,全国有机固废收集和处理率还比较低,未来提升空间很大,市场前景很好。2020年全国餐厨垃圾处理产能达到5.59万吨/日,尚有29.41万吨/日的餐厨垃圾有待规范化处理。有机固废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研究,公司凭借项目建设、运营、设备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建设了一些大型、典型的项目,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国内城市已运营多个项目,典型项目包括广州生态环境园、深圳龙岗生态环境园、高州生态环境园、吴川垃圾发电项目、中山生态环境园(试运营)等。公司在有机废弃物领域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的项目经验。
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长期稳定。公司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有机固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政府客户提供有机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特许经营项目期限一般为25-30年,在特许经营区划范围内具唯一性、排他性,能够长期、稳定贡献现金流和净利润。
公司具有强劲的项目开拓能力。公司拥有多个项目尤其是典型项目的长期、成熟、稳定运营经验,拥有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现有优势以及广州生态环境园项目的示范效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拓展项目。公司将在进一步扩大华南地区覆盖率的同时,积极向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的一二线城市拓展。
四、同时拥有设计、施工、运营资质或认证
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目前最主要的建设模式是由供应商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拥有全流程相关资质。在设计领域,公司拥有环境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在施工领域,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具备规范化的管理能力,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运营领域,公司除获取项目运营必要的许可证外,也获得了中国环境服务认证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营服务(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一级证书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工业园区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一级证书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证书等。
五、区位优势
公司客户群体为一线等大城市政府机构或中石油等央企,回款有保证。公司典型项目所在地主要分布在深圳、广州、中山、茂名、湛江等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及周边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具有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发达的工业基础以及不断提高的城市化水平。公司作为广州地区、深圳地区、中山市区主要的有机废弃物处理服务提供商之一,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及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将得到稳步提升。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行业不断发展,公司需要及时跟进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趋势,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产业化,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运营能力和拓展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二、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完成或项目解约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畴,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对项目建设期有明确的约定,若公司未能按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可能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支付违约金外,在逾期开工或完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时甚至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收回。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还需经过多个部门的分别审批,完善各项基建手续的办理。同时,公司需要确保建设资金和人员及时到位,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按照预计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建设资金或人员无法及时到位,或者出现施工事故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特许经营项目的授权方均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机构,具有公信力,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程序复杂,一旦落实用地并开始建设,政府方不会轻易解约,被政府提出解约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动物固废项目存在因当地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或因当地生猪养殖量下降而预计动物固废处理量无法达到原设计处理量而协商解约的情形,动物固废类特许经营权项目存在一定的解约风险。
此外,由于垃圾处理设施有一定的邻避效应,公众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负面影响或反对,可能会导致政府授出项目出现竣工日期大幅延迟甚至项目终止。比如公司深圳宝安项目因邻避效应用地问题无法解决,该项目目前仅提供餐厨垃圾的收运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受邻避效应影响的营业收入比例在5%以内,影响较小。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财产可能受到损失,无法收回既有投资或无法按计划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增值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该《目录》,垃圾发电收入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100%,垃圾处理劳务及生物柴油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
根据202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从事《目录》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该《目录》,垃圾发电收入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100%,生物柴油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垃圾处理劳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果未来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调低或取消,则公司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会减少甚至无法享受,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通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从而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深圳、广州等地的重要项目子公司均符合上述优惠条件,并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享受免征或者减半征收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公司的子公司深圳朗坤生物、广州朗坤销售自产的生物柴油时享受该优惠。
随着已运营项目享受的税收优惠逐渐到期,公司所享受的优惠税率将逐渐过渡为基本税率,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上升,盈利水平下降。此外,如果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未来出现不利变化或终止执行,则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将会受到影响。
四、成长性风险
伴随着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日益重视、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公司作为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领域具有较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凭借已形成的技术研发水平、丰富的市场开拓和业务经验等竞争优势,2020年至2022年取得了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7.25%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8.32%的快速发展,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受政策或市场环境、竞争状态、技术研发、项目管理、运营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难以保持业绩增长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2021年、2020年公司的工程建造类收入占比分别为16.00%、35.51%、68.05%,其中2020年的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大型BOT项目陆续建成投入运营,公司工程建造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工程建造业务有波动较大的特点,使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甚至净利润下降超过50%的风险。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4,459,330,126.06 | 4,135,242,567.74 | 3,458,384,198.34 |
负债合计 | 2,519,951,616.16 | 2,449,298,035.49 | 2,050,408,193.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845,801,072.99 | 1,603,266,138.05 | 1,343,316,979.38 |
股东权益合计 | 1,939,378,509.90 | 1,685,944,532.25 | 1,407,976,005.29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18,564,035.50 | 1,618,612,075.60 | 1,123,067,003.32 |
营业成本 | 1,357,787,127.85 | 1,187,879,239.95 | 844,132,795.83 |
利润总额 | 258,892,614.22 | 252,011,883.52 | 167,708,126.31 |
净利润 | 254,183,977.65 | 238,996,465.11 | 154,366,514.8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2,534,934.94 | 228,073,488.13 | 153,782,250.16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440,658.90 | 270,490,640.19 | 83,191,669.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839,571.66 | -559,083,252.19 | -683,311,842.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17,172.72 | 288,270,296.76 | 923,551,827.2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3,583,914.52 | -322,315.24 | 323,433,137.69 |
项目 | 2022-12-31/2022年度 | 2021-12-31/2021年度 | 2020-12-31/2020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2.13 | 1.65 | 1.63 |
速动比率(倍) | 1.96 | 1.57 | 1.6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5.18% | 32.54% | 34.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56.51% | 59.23% | 59.2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61 | 5.58 | 4.91 |
存货周转率(次) | 20.13 | 44.16 | 181.6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6,764.71 | 42,169.73 | 25,215.0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1.99 | 1.48 | 0.4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5 | -0.0018 | 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