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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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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发行概况

发行日程
网上路演日 2026年6月18日
申购日 2026年6月22日
网上摇号日 2026年6月23日
缴款日 2026年6月24日
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倩影
电话 0755-82691566
传真 0755-82691593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中金公司 朱嘉骐、池峰挺
电话 18610522575、18520670425
联系人 中信证券 李彦璐、李嘉政
电话 18511581688、18217355166
募集资金运用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能源基地项目 155.02 105.00
2 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 152.29 80.00
3 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 58.84 30.00
4 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 38.07 30.00
公司信息
中文名称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sources New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公司境内上市地 深圳
公司简称 华润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1248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秘书 刘倩影
董秘联系方式 0755-82691566
注册地址 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楼2004至2005室
注册资本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电话 0755-82691566
传真号码 0755-82691593
电子邮箱 crne-ir@crnewenergy.com.cn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要点

一、资源开发优势

公司依托中国华润的平台优势和多元化产业合作生态的优势,打造了具有公司特色的资源开发模式,具备一定资源开发优势。公司通过“内外引联”的资源开发模式,内部依托股东资源优势,建立良好政企关系,强化与集团内其他业务单元的合作,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外部通过和上游设备厂商及专业机构设计院合作,合力获取项目资源,构建产业合作生态圈,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多年以来,公司始终是国内装机规模排名居前的新能源发电运营商,拥有充足的优质项目储备,增长潜力大。公司的资源开发优势将支撑起公司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以及未来业绩的成长预期。

二、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打造出一支经验丰富、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并建立了强大的区域层级管理团队,形成高效管理体系。核心团队深耕行业,精准把握趋势;区域团队确保战略落地,高效执行项目。

公司秉持“建设即运营”理念,在项目建设初期即统筹考虑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核心团队与区域团队紧密协作,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从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成本优化。区域团队凭借本地化经验,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成本,从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到人员调配等各个环节,都精准施策,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三、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目前形成了覆盖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全业务流程的多项核心技术。在项目开发阶段,公司通过创新性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不断提升发电资源评估准确性,从而可帮助更好辨别优质资源位置并提升发电项目未来收益率预测的准确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公司持续迭代升级智慧运维管理体系,助力实现电站“少人值守、无人值班”的目标,持续提升电站运营效率。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的主要境内专利共计566项,获得政府级奖项18个、国家级协会科技奖项19个。公司持续推动前沿技术研发,助力突破海上新能源关键技术、风电机组主控系统关键技术等,助力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优势

新能源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作为大型优质能源企业,资金实力强、融资成本低、授信额度高,为公司的项目落地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整体财务结构稳定,债务结构合理,为公司未来新增投产装机规划提供资本保障。

五、可持续化发展管理优势

公司贯彻落实ESG理念,主动对标国际一流上市公司标准,深化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的意识,建立完善、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管治、业务运营等方面,持续提高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积极拥抱“双碳”战略,推动低碳转型,积极布局清洁能源,发展海上风电、光伏等项目,加强环境治理,推进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公司坚持贯彻服务乡村振兴,结合各地发展优势,通过定点帮扶、捐建基础设施、公益助农等形式,用新能源发电业务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引擎、硬支撑,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风险提示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及相关措施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多次变化。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多项文件,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太阳能发电资源竞争性配置。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要求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报告期内,华润新能源确认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分别为647,898.81万元、649,166.95万元和397,413.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59%、28.38%和17.35%。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根据补贴自查通知要求,发电企业须对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展自查工作。2023年1月6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目前补贴核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后续合规项目将分批陆续予以公示,最终核查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后续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发生变化,或补贴核查工作的进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最终无法纳入全口径合规清单或无法进入补贴目录,则公司存在无法确认部分补贴收入或退回部分补贴款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部分可再生能源资产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基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进展,公司结合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情况进行了最佳会计估计,对部分项目按照谨慎性原则不确认或已冲减相关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并对该等存在减值迹象的风力、太阳能电站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算,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此外,随着未来公司装机规模的迅速增长,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预计未来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金额以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将持续下降,新能源发电平价时代的到来将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成本管控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网电价变动导致的毛利率及业绩波动风险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随着全国电力市场的加快建设,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逐步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化售电量分别为135.54亿千瓦时、205.77亿千瓦时和337.16亿千瓦时,占比分别为29.62%、38.13%和50.36%,且市场化平均上网电价整体上低于非市场化平均上网电价。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未来上网电价波动成分增加,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增加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导致公司的业绩下滑。

各地全面承接实施136号文后,存量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该部分机制电价执行现行价格政策,机制电量和电价相对明确,除个别地区由于机制电量比例或机制电价变化可能导致未来的平均电价水平出现一定波动外,其余绝大多数地区的电价预计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但非机制部分的电价受电力供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增量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价需要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为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引入不确定性。若后续部分地区出现机制电量规模或机制电价低于预期的情况,则可能对发行人在当地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136号文规定,现货市场限价进一步放宽,因此,政策实施可能带来市场交易电价出现较大波动,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甚至导致公司的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受前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风力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45元/千瓦时、0.44元/千瓦时及0.35元/千瓦时,毛利率分别为61.15%、58.23%和50.61%;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平均上网电价分别为0.37元/千瓦时、0.32元/千瓦时及0.28元/千瓦时,毛利率分别为57.80%、45.58%和45.59%,均呈下降趋势。因此,公司存在因上网电价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进而影响业绩增长的风险。

(三)弃风限电及弃光限电风险

公司已并网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服从当地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当电网受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及调峰能力、网架约束、安全稳定运行等因素影响,向发电企业发布减少发电量的调度指令,从而导致发电企业的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正常出力的情形,称为“限电”。由于风能、太阳能资源难以跨期存储、周转,且目前技术条件有限,限电使得发电企业无法按照设计和计划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风能、太阳能资源,造成发电量不及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弃风率分别为2.80%、4.16%和5.26%,弃光率分别为1.52%、6.59%和12.73%。未来如果出现用电需求降低、电力输送通道建设进展不及预期等情况而出现消纳能力不及预期而导致弃风、弃光,将会对公司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四)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变化对发电量影响较大的风险

风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公司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长等。可再生能源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站发电量的可控性,进而对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优质发电资源竞争加剧的风险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在选址时要综合评判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本地消纳能力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制约的情况。由于优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区域有限,若同时兼顾保障本地消纳能力及发电自然资源优质的需求,优质发电项目将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日益稀缺。如果未来优质发电资源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公司获得优质的项目资源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公司项目开发与业务拓展。

(六)上游设备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电站建造过程所需的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相关施工及服务。风力发电方面,公司主要采购风机、塔筒等风力发电设备。报告期内,公司风机采购单价分别为1,744.86元/千瓦、1,433.91元/千瓦和1,635.48元/千瓦,塔筒采购单价分别为525.77元/千瓦、428.71元/千瓦和355.05元/千瓦。2023年至2024年,随着风机技术进步,单机容量增大,风机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状态,采购单价处于下行趋势,2025年,公司采购的海上风电设备单价较高,陆上风电设备整体单价亦有所回升。

太阳能发电方面,公司主要采购光伏组件等太阳能发电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组件采购单价分别为1,365.39元/千瓦、779.46元/千瓦和712.22元/千瓦。2023年至2024年,受行业竞争激烈、产能增加的影响,光伏组件价格自高位回落,呈下降趋势。2025年,光伏组件价格相对平稳。

公司上游设备价格受行业竞争、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同时易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上游设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结果造成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所适用的主要涉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5年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期不受这一规定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63,000.24万元、149,544.07万元和160,844.8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37%、15.26%和20.25%。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八)资本支出较大的相关风险

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行业内发电企业的电场(站)项目建设具有前期资本支出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689,272.90万元、3,457,031.20万元和3,435,175.54万元。随着电站规模扩张,公司总体资本支出规模较大,对公司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行业一直仍维持前期支出投入较大和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或者公司未来无法及时或以合理成本获得电场(站)项目建设相关资金支出而放缓后续资本支出计划,则对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展和经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公司拥有遍布全国多个区域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多地区的分公司、子公司,因此需要较多的土地、海域及房产,占地面积较大,涉及用地性质和权属情况复杂。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持有的截至报告期末已在中国境内经营发电项目使用的自有土地、海域和自有房产中,按面积计算,公司自有土地及海域使用权的取证率为95.35%,其中土地取证率为91.93%,公司自有房产取证率为72.33%。

由于公司发电项目数量持续增长,相关权属证照办理工作受当地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且公司仍存在部分已投产发电项目未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未来存在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华润新能源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742,733.05万元、2,096,788.10万元和1,951,857.3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66.63%、75.60%和64.11%,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呈现总体规模较大且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亦为行业内企业的共性特点。

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安排,前期由于补贴附加资金不足,发放周期较长,对于已经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通常1-4年方能收回补贴,以上因素客观上导致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规模逐年增大。

若未来财政部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周期延长,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补贴款结算周期延长,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发放情况无法得到持续的改善,将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发放情况未能与公司现金流需求匹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拟开发建设的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04.22亿元,装机规模717.50万千瓦,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过程中,如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项目遇到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等情形,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投产,项目的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不及前期预测,公司募集资金投入的计划可能因此发生变动,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新建募投项目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前,发行人需合法取得募投项目建设用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募投项目,公司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或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复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公司预计取得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假如公司无法取得全部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将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五)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华润新能源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80%、57.50%和59.98%,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57和0.61。报告期各期,公司总体利息支出分别为196,514.98万元、217,181.18万元和243,123.2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8%、9.49%和10.61%。公司处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其中债务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负债总额可能增加,债务偿付压力可能加大,若未来公司不能合理运用资金,债务筹资不及预期,可能会对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债务偿还亦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六)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润电力持有公司100%股份,为公司的唯一股东;中国华润通过华润股份等间接控制公司10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本次发行上市后,华润电力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中国华润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能控制公司绝大多数股份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制度,但公司无法保证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始终作出与所有股东利益一致的决定,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七)子公司较多带来的内控管理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子公司477家,其中境内子公司462家,境外子公司15家。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广,对公司内部管理、统筹规划、资源协调、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高效的管理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公司将可能因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不力而引发运营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相关商标、字号来自华润集团授权的风险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根据发行人与华润集团下属的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华润字号使用许可合同》,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有偿许可发行人使用“华润”系列相关商标、字号,许可期限为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华润”系列相关商标许可期限续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约定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经发行人书面请求,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应与发行人续签协议,续签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有效期三年。《华润字号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期限届满后,若合同双方均未就续期提出书面异议,则许可合同默认继续有效。

如果发行人于相关授权许可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华润集团下属子公司对字号的授权使用提出书面异议,则发行人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商标、字号,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者相似业务资产的相关风险

公司作为华润电力控制的企业中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的唯一平台,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保护股东利益,避免同业竞争风险,近年来通过系列资产重组持续强化业务定位,基本实现新能源业务的全面整合。

由于合规性、政策性原因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电力控制的其他企业仍持有未置入发行人体系内的风力发电项目/资产,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在运行期、建设期的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共79.272万千瓦,占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的1.91%,其中1.472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涉及上市公司独立性、少数股东不同意相关资产转让等原因将不会注入发行人,剩余77.8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资产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推动上述项目资产依法依规注入发行人体内,占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的1.87%。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电力拟在上述77.8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资产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推动上述项目资产依法依规注入发行人,但具体注入时间受到项目法律瑕疵整改进度、项目建成投产进度和其他前置程序影响,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层面,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控制的除华润电力以外其他下属业务单元中,有5个业务单元公司华润微、华润江中、华润建材科技、华润金控、华润燃气持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为30.83万千瓦,占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的装机规模比例为0.74%,对应比例极低,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上述业务单元公司均具有各自明确的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均非光伏发电业务,持有或者运营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为服务自身主业或基于主业客户提供延伸服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存在新增少量分布式光伏业务的计划,主要用于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或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规模及影响极为有限,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转向新能源发电领域,也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尽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同业竞争规避机制,仍需提示若前述77.8万千瓦待注入项目因合规整改进度滞后、建设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注入进度不及预期,或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出现超预期新增,可能对公司新能源业务整合及装机规模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境内上市的非红筹企业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

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公司,属于《若干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需遵守《公司条例》和《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获取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获取剩余财产分配、内部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一、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组织章程细则》与境内法律、行政法规的主要差异”。

(二)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面临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A股公众股东可以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向中国境内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其权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受中国香港法院管辖,若A股公众股东拟于中国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须提供能够得到中国香港法院认可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加之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司法制度方面不尽相同,因此A股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方式寻求保护自身权利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任何相关主体可根据该安排所载的条件申请在相关中国内地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的终审判决,尽管该安排已生效,但提起的任何诉讼的结果及可执行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合规与监管风险

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条例》等中国香港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于中国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英属维尔京群岛均设有子公司,因此亦须遵守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注册地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发布、更新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如果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相关司法辖区发布、更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合规与监管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依赖子公司股利分配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控股型公司,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是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子公司的股利分配需满足注册地公司法规政策要求及外汇管制等规定,同时也依赖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的资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现金分配、支付公司可能发生的任何债务本息,以及支付公司的相关运营成本与费用。如子公司无法及时向公司分配股利,则公司的资金需求可能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股利分配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承诺相关的风险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为注册在中国香港的公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稳定公司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承诺。其中,稳定股价承诺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鉴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均为境外公司,在履行相关承诺时可能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因此须遵守中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现有和未来的外汇管制均可能影响该等境外主体履行承诺的能力。

(六)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业绩、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根据《上市规则》,公司作为境外红筹企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如本次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发行市值标准,公司可能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向境内投资者分红存在的外汇、税费风险

发行人注册在中国香港,因注册地政策变动、境内外外汇管制措施以及相关的换汇、结算、审核等程序,可能导致境内投资者取得本公司分红派息的时间较境外股东有所延迟;倘若在延迟期间发生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境内投资者实际取得的分红派息与境外股东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对境内投资者的权益造成相应影响。

此外,发行人作为中国香港税务居民向境内投资者分红不涉及香港税务影响,但倘若中国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发行人进行股利分配时可能被征收相关税费,进而可能对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数据统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资产总计 23,526,425.26 20,548,290.82 17,383,423.56
负债总计 14,111,209.01 11,814,686.91 9,525,293.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095,996.15 8,479,901.28 7,674,450.34
股东权益合计 9,415,216.25 8,733,603.91 7,858,129.7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收入 2,290,905.21 2,287,361.08 2,051,170.94
营业成本 1,172,030.46 998,437.66 805,015.42
利润总额 794,470.28 980,253.33 995,449.77
净利润 632,699.18 814,211.59 845,868.2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0,180.84 795,329.11 828,020.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0,591.10 1,571,959.92 1,372,208.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2,844.81 -3,439,427.88 -2,767,79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2,043.92 1,712,611.27 1,267,294.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00,453.64 -154,868.39 -128,288.6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流动比率 0.61 0.57 0.70
速动比率 0.61 0.57 0.7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38% 18.67% 10.0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9.98% 57.50% 54.80%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3 1.09 1.20
总资产周转率 0.10 0.12 0.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26,223.91 1,973,154.71 1,794,004.49
利息保障倍数 4.05 5.37 5.8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84 1.44 1.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8 -0.14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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