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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路演日 | 2019年4月15日 |
申购日 | 2019年4月16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9年4月17日 |
缴款日 | 2019年4月18日 |
联系人 | 朱国海 |
电话 | 010-56710773 |
传真 | 010-56710909 |
联系人 | 张铁、徐炯炜 |
电话 | 010-65608402 |
传真 | 010-65608450 |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项目建设期 | 备案文号 |
---|---|---|---|
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 | 200,000.00 | 3年 | 京海淀发改(备)【2016】473号 |
公司全称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Lakala Payment Co., Ltd.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6层606 |
邮政编码 | 100094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公司简称 | 拉卡拉 |
行业种类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法定代表人 | 孙陶然 |
公司董秘 | 朱国海 |
公司电话 | 010-56710999 |
公司传真 | 010-56710550 |
董秘邮箱 | contact@lakala.com |
公司网址 | http://www.lakala.com/ |
保荐机构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品牌影响力、用户规模、数据规模、运营体系、衍生发展能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拥有一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需求有着深刻理解的管理、运营、技术团队,形成了较为庞大的用户群体。
拉卡拉作为一家具有创新基因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在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上均走在市场的前列。在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前,拉卡拉即建立起布局全国的线下个人支付终端网络,为从事收单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拉卡拉领先于市场推出的mPOS产品,降低了商户的收单成本,扩大了自身用户群体;2015年拉卡拉率先推出的智能POS终端,提高了用户的支付便利性,其多样化的功能为拉卡拉创造出更多的盈利模式,为建立拉卡拉支付生态圈提供了用户入口。2016年以来,微信和支付宝的扫码支付迅速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消费者小额支付的首选方式,公司也第一时间抓住了市场机遇,在大力推广智能POS外,还推出了兼容所有二维码扫码支付的拉卡拉Q码、拉卡拉收钱宝盒收款服务以及超级收款宝服务,扫码交易量和交易总额均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2016年度,随着智能POS的普及,公司直营推广的力度较大,当年投放智能POS终端25.84万台。2017年起,公司在持续加强优质商户布局,进一步投放60.31万台智能终端的同时,加强了与渠道服务机构的合作,开展了两期营销推广活动,活动中累积投放POS机具1,411.53万台,并且适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给予了核心渠道服务方更高水平的分润,推广效果进一步增强,渠道拓展模式下商户数量大幅提升,由2016年末的335万户增长到2018年末的1,670万户,渠道拓展模式下的交易规模不断放大。
拉卡拉按照高并发、高可靠、高一致、高复杂度、低成本的理念,打造了一套业内领先的支付业务信息系统。为了保证承载千万级的商户、每天处理数千万笔交易、7x24运行、99.9%的系统可靠性,符合监管的业务规范和等级保护规范的基础上,拉卡拉建立了多个数据中心,进行了大量的服务器、网络及安全设备和系统软件投资。拉卡拉设计建成的分布式支付系统能够支撑每日5000万笔交易,处理性能达到10000TPS,平均单笔处理时效低于200ms,且具备水平扩展系统的处理能力以支撑日后交易规模的增加和业务的不断拓展。拉卡拉构建的分布式消息系统提供了高并发、高可靠的异步IO技术能力(百万级TPS集群并发处理能力,99.999%的可靠性)。此外,随着监管要求不断提升,欺诈行为模式日益复杂,建设了基于大数据、实时流计算和分布式内存计算的风控系统,具备了实时风控、准实时风控、批量风控的三层能力。风控系统处理能力目前达到4000TPS、实现高风险拦截100ms以内,准实时规则能够在60s以内执行管控;对于伪卡、盗刷等主流作案手法监控覆盖率达95%以上;使业务欺诈损失率保持在百万分之一的水平,约为其它同类支付机构的三分之一。
拉卡拉团队拥有丰富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运营经验。核心团队成员均拥有十年以上的行业工作经历,对行业发展、产品开发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具备深刻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拉卡拉的创始人、董事长孙陶然先生具有丰富的创业经验和成长型公司运营经验,主要管理团队成员舒世忠、周钢、朱国海等均是从事第三方支付行业多年的行业专家。以孙陶然先生领导的公司管理团队建立了扁平化的管理运营体系、灵活机动的运营流程、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具备强大的渠道资源和行业资源整合能力,为拉卡拉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已经提炼形成适合拉卡拉企业发展诉求、符合拉卡拉经营理念、满足互联网创新型支付机构特征的企业文化。拉卡拉秉承“求实、进取、创新、协同、分享”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先问目的、再做推演、亲手打样、及时复盘”的四环方法论作为公司行事方法论,把“设目标、控进度、抓考评、理规范”执行四部曲贯穿到公司的业务全流程中。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使得公司整体上下协同,高效执行发展目标;并且增强了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有助于公司团队的稳定性。未来,拉卡拉还将根据社会及市场变化、企业发展阶段不断完善自身的企业文化体系,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全国已有200余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近年来相继推出了智能POS、mPOS、超级收款宝、二维码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行业监管部门对于支付方式的创新存在一定的研究观察期,第三方支付业务特别是创新业务存在一定的行业监管风险。近年来,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均加强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加大对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力度。
虽然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实体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历经十多年的发展业已形成了良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监督机制,报告期也未曾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监管政策的推陈出新,若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风险防控执行力,则可能面临被监管机构处罚,从而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经营。
公司主要面向实体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并以支付为入口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虽然公司抓住了目前微信及支付宝扫码支付和NFC支付兴起的机会,迅速推出了智能POS、mPOS、超级收款宝以及拉卡拉扫码收单服务,为公司带来了交易量以及收入的快速增长,但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期,行业监管政策逐步完善、新技术不断出现、市场中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增多等诸多因素正在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虽然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在品牌知名度、全国渠道网络、人才、技术及产品、系统运营能力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壁垒,但若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机遇,持续进行技术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则可能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等市场竞争风险。
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是指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计算机硬件系统、应用系统、安全技术或网络运行问题导致数据保密、系统和数据完整性、客户身份认证、数据篡改以及其他有关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涉及银行的网银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商家的业务处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虽然公司建立了稳定安全的业务运营系统,但仍然存在相关技术及后台系统无法稳定安全运营,可能导致木马病毒入侵致使客户支付资料泄露、系统崩溃致使交易失败等情况发生。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对电子支付技术及服务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紧紧围绕用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创新。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兴支付技术升级以及大众消费方式变化带来的新的应用场景出现,二维码、NFC、人脸识别等创新移动支付技术的出现改变了用户实现支付的接入方式,新的支付技术能够更好处理交易支付并提供积累零售客户的解决方案。因此,传统的支付介质被新型支付方式所替代,成为更好处理交易支付和积累零售客户的解决方案。
新兴支付技术及支付场景推动了支付行业产业升级及商业模式更新迭代,这对包括拉卡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拉卡拉积极应对行业变革,历史上就曾创新推出电子账单平台、便利店自助刷卡终端、手机刷卡器、mPOS等多个产品,受到了市场好评,特别是近期推出的智能POS、拉卡拉手环、超级收款宝等适应扫码支付、NFC闪付等新兴支付技术及支付场景的新兴产品,实现了支付智能化。但是未来产业的发展会更加迅速,行业的竞争会更加加剧,若拉卡拉无法适应行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迭代的变化,不能根据新兴支付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对其业务与产品进行持续更新与升级,无法保持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的综合服务能力,将对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收单业务除自营模式外,还通过商户拓展服务机构进行新商户的拓展和日常业务维护工作。公司与商户拓展服务机构约定由其对商户进行初步筛选,并推荐商户其使用公司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完成潜在商户的签约工作。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应在公司授权地区开展业务,按照公司规范要求筛选潜在商户提交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协助商户办理入网手续、投放及开通机具等相关事宜。公司要求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应确保商户入网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现商户拓展服务机构拓展的商户有违法违规事项的,公司有权冻结该商户结算资金,乃至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服务,如商户拓展服务机构知晓并参与违规或犯罪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商户拓展服务机构相应责任。
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可疑交易管理措施,并建立了较为有效的业务风险管理流程以及责任追偿机制,但由于商户分布于全国且数量巨大,所以仍不排除存在个别商户拓展服务机构核查不到位、商户违规经营以及由于责任追偿与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商户之间产生法律纠纷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银联属于支付行业中的转接清算机构,除了负责交易信息的转接、资金的清算外,中国银联有权对收单机构采取业务约束处理,其中包括差额手续费追偿、业务经营限制等。公司通过直营推广和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发展特约商户,布放终端机具并完成终端入网,开展收单业务。部分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及签约商户可能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从而导致被中国银联采取业务约束等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
虽然拉卡拉建设了较为成熟的客户风险监控系统,依据支付行业业态建立了交易监控规则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客户交易进行监控和分析,对于可疑大额资金及时核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报告期公司与银联在业务对接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不存在因商户经营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处理的情形。但不排除随着商户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公司若不能及时排查可疑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来源于商户、客户的欺诈风险,主要风险类型包括:支付账户盗用、伪卡、信用卡套现、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其中,账户盗用是指不法分子盗用或冒用他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信息,导致客户账户资金发生损失的风险;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若公司未能有效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商户风险交易监测不到位或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发生风险事件,可能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导致公司若存在明显过错需要赔付客户资金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公司进行处罚的风险。
虽然拉卡拉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在支付行业业态基础上建立了交易监控规则和风险控制模型,不断完善和提升客户识别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类业务风险指标进行动态、持续的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识别与防控,妥善处置客户相关投诉,报告期未曾因风险事件遭受央行处罚,但不排除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若不能及时排查可疑交易,则可能面临大额赔偿或受到央行处罚,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网络支付技术的普及,在个人支付业务领域,用户习惯由线下刷卡支付逐渐变更为移动支付。受此影响,公司基于便利店自助终端提供的便民支付业务交易量和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2016年至2018年度,公司个人支付收入分别为13,205.18万元、9,487.95万元和10,788.5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3.41%和1.90%,占比已相对较小。
虽然公司从第三方支付整体运营上提升自身经营能力,通过多种创新支付硬件产品带动了个人支付用户的使用黏性,报告期收入规模逐年提升,但不排除若公司无法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增强个人支付业务的盈利能力,从而导致个人支付业务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考拉众筹、拉卡拉影业、中北联、拉卡拉科技、深圳众赢、广州众赢、昆仑天地、拉卡拉网络技术等10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上述公司主营增值金融等业务,其发展面临着未来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已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剥离增值金融等业务的决议,2016年9月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方案的决议,并经2016年11月25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确认。拉卡拉先后与西藏考拉签署《股权转让暨业务剥离协议》、《股权转让暨业务剥离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暨业务剥离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暨业务剥离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相关确认文件,协议约定发行人将上述10家公司权益转给西藏考拉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资产、负债均随相关业务进行剥离。2016年10月至12月,上述10家公司已陆续完成了工商变更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此,本次发行主体不包含发行人曾持有的上述10家公司权益。本次剥离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存在一定影响,不能排除本次业务剥离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2.23%、55.40%和44.85%,存在一定波动。
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已剥离了主营增值金融业务的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等10家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653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支付业务板块2016年毛利率为56.75%;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02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毛利率分别为55.40%和44.85%,剔除增值金融业务影响后,2017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与2016年度接近,2018年度,受渠道服务机构分润水平提升的影响,毛利率较前期略有下降。第三方支付属于技术、市场、监管等多种因素驱动的新兴行业,未来不排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发生波动的风险。
公司以往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股改后,公司已积极办理缴纳事宜,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已基本完成在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规缴纳工作。但仍存在历史上由于缴纳不及时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联想控股持有公司31.3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考虑到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无任何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决定和作出实质影响,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自报告期初至今一直保持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发展情况良好,且持有公司约55.04%的股东——联想控股、孙陶然及孙浩然、鹤鸣永创、陈江涛均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后36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从而保障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但不排除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格局可能因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另外,公司股权分散导致股权结构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于2015年8月决议,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拉卡拉有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工商变更。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727.50万元。公司在股改时点未分配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为迅速拓展业务规模而投入销售、市场及研发费用较大所带来的经营亏损。随着公司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效应逐渐显现,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水平亦随之不断提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即使不考虑整体变更时点对未弥补亏损的调整,公司也已经实现了大额累计未分配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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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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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503,821.73 | 421,668.87 | 423,517.66 |
负债总额 | 210,533.36 | 189,362.83 | 238,765.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91,497.52 | 231,504.29 | 184,993.54 |
股东权益合计 | 293,288.37 | 232,306.04 | 184,751.76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营业收入 | 567,941.16 | 278,521.24 | 255,996.69 |
营业利润 | 71,682.91 | 45,140.96 | 24,336.56 |
利润总额 | 73,790.93 | 46,810.34 | 25,391.31 |
净利润 | 60,638.26 | 46,429.28 | 32,640.6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 59,949.16 | 46,964.34 | 33,501.2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7,908.62 | 44,787.51 | 33,809.64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74.80 | 55,439.86 | 22,416.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99.29 | -75,470.90 | 1,848.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7.09 | -7,285.96 | 12,018.9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182.60 | -27,317.01 | 36,284.0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2,717.70 | 69,948.89 | 94,489.63 |
财务指标 | 2018.12.31/2018年度 | 2017.12.31/2017年度 | 2016.12.31/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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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 1.47 | 1.25 | 1.43 |
速动比率(倍) | 147.00% | 124.00% | 142.0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1.79% | 44.91% | 56.3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82% | 40.09% | 52.8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0.94 | 16.09 | 78.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64.72 | 59.01 | 28.0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9,532.02 | 57,339.75 | 48,483.8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9,949.16 | 46,964.34 | 33,501.2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7,908.62 | 44,787.51 | 33,809.6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57.74 | 163.68 | 2.4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73 | 1.54 | 0.6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03 | -0.76 | 1.0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8.1 | 6.43 | 5.14 |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 0.45% | 0.16%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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