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公司专注于节能型绿色供热,坚持走以“技术为先导、创新为动力”的节能低碳供热之路,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公司聘请了国内暖通行业著名院士和教授组成顾问团队,与北京建筑大学共同成立“北京建筑大学——华通热力节能环保科技中心”,与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多家高校开展合作,全面开展供热节能技术的创新与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科技实力,引领行业技术提升与进步。
公司在供热节能领域以领先者的姿态推动行业技术革新与进步——通过多方合作及自主创新,公司在供热领域先后掌握了“烟气余热回收”、“空气热泵源供生活热水”、“气候补偿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其中,公司参与研发的“防腐高效低温烟气冷凝余热深度利用技术”项目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在远程控制技术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供热系统智能控制技术”已在供热项目中成功应用,实现了对关键热工参数时时监控——在掌握运行状态的同时还能对突发情况做到防患。该技术同时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关村科技型创新技术基金无偿资助项目”等奖项,并入选“中国绿色采购网环保节能产品目录”。
截至目前,公司先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33项。公司掌握的智能供热节能控制系统、分时分区控制系统、供热管网控制优化系统、烟气余热回收等多项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节能技术,已广泛用于城市小区锅炉供热系统,为国家节能减排和空气治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曾荣获全国节能突出贡献示范单位、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先进单位、节能中国先进单位奖;公司项目曾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优秀示范项目”、中国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等荣誉。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承包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发、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
在供热节能领域,公司锐意创新,较早开展了供暖投资运营的模式。目前,公司管理服务的供热项目类型包括城市综合体、居民住宅、商业楼宇、机关、军队、医院、学校等,供热类型包括燃气、燃煤锅炉房和热电项目等。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国家发改委首批备案合同能源管理推荐单位。
公司重视与开发商、物业及业主共融共生的关系,与万科、保利、中海、富力、龙湖及长城、万年基业、悦豪等数十家知名地产与物业公司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曾被授予“中国房地产最佳战略合作伙伴”等荣誉。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创造性地引入了多种创新业务模式,是业内投融资模式的市场开拓者,引领国内供热行业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与实践。公司较早将“供暖投资运营”模式和“供暖经营权收购”模式引入供热领域,公司投融资项目以资本加运营的方式建设和管理供热设备,并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充分满足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资需要,与建设方形成了优势互补。
随着“供暖投资运营”、“供暖经营权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断成功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多种创新业务模式逐渐被市场所认可,本公司的市场地位也逐步确立。
公司在行业率先引入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连续多年被评为“质量安全信誉AAA级企业”、“北京市供热优秀单位”。公司注重企业的规范管理,以“科学管理、精细运营”为方针,建构了5S现场管理体系、打造5S标准机房、建立4S维保管理体系。
为更好地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感受,公司组建了一支训练有素、服务规范的客服团队,并在行业内率先建立集咨询、报修、投诉、回访、缴费、调研等于一体的“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响应的及时、贴心服务。
在供热服务管理上,公司组建的呼叫中心将用户的需求集中通过免费热线统一登记和处理,实现服务过程的监控跟踪。在供暖季,用户提出报修、调试等需求时,可通过平台快速提交指令直接至维修人员手机APP终端,实现端到端的全新服务模式,从而避免用户诉求遗漏,服务效率和用户满意度均得到明显提升。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供热行业,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作为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热行业在服务价格、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需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北方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政府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如果未来我国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政府部门调整相关规定,有可能加大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增加市场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供暖收费标准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和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供暖价格实行政策性调控,公司自身不具备定价权。如果政府不能适时调整供暖价格,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构成压力。
(二)财政补贴风险
1、燃料补贴
供热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供热行业主要在北方地区,这些地区的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了较为刚性的居民供暖价格。
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居民供暖价格保持稳定,这对供暖企业的盈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置了对企业的补偿机制:根据能源价格的波动,向居民供暖项目发放燃料补贴,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燃料补贴上涨,反之则随燃料价格而下降。燃料补贴的波动对冲了能源价格的波动,使得供热企业的经营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北京市政府给予供暖企业的补贴随燃料价格波动而调整。2014年至2017年一季度,公司燃料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6,399.96万元、18,241.85万元、12,536.29万元和7,36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35%、21.31%、14.53%和14.25%。
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而供暖价格又未能充分市场化,即企业不能在取消补贴机制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供需来定价,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热力服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0%以上,对发行人的总体盈利水平起到决定性影响。目前,在政府对燃料价格和供暖价格两端定价的政策环境下,发行人热力服务的收入与成本呈现出基本一致的变动趋势,保证了该项业务毛利率的稳定,从而确保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9.49%、18.68%、18.82%和32.22%,2017年一季度因季节性原因发行人毛利率较高,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为稳定。若未来供热行业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两端价格联动机制,则发行人会面临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5-2016供暖季,北京市燃料补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同时下调,燃料补贴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天然气价格下降幅度,发行人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如果燃料补贴进一步下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仅考虑燃料补贴价格、天然气价格变化,不考虑发行人供暖面积变化、气温变化、能耗水平变化、商务折扣变化等其他因素,2015-2016供暖季发行人供热毛利下降的金额为1,312.05万元,其中,对2015年毛利的影响金额为-492.02万元,对2016年毛利影响金额为-820.03万元。
2、其他政府补助
近年来,政府鼓励节能减排,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项目给予较大的支持。公司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热计量改造项目。根据规定,公司获取了相关政府补助。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天然气,占总成本比重较高。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天然气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
在北京市现行政策下,有关部门会根据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但燃料补贴的发放时间有不确定性,而公司在供暖季有较大的天然气采购支出,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
如果未来关于燃料补贴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不再根据能源价格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那么,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和天然气等燃料在管道输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高温热水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超温、汽化、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会造成事故。其次,天然气等燃料易燃、易爆,一旦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公司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追责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公司采用具有高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对锅炉压力、温度、管道设施压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电子监控,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源建立了巡视排查制度。同时对锅炉和燃料管网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尽管公司在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技术运用的风险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更新供暖技术,在创新领域,公司一直都走在行业的前列,子公司华通兴远为专业性供热技术研发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努力保证本公司在国内供热、节能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
目前,公司已拥有专利45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更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虽然本公司目前在供热节能领域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能源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新型能源和技术装备的进步、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更新换代,公司可能面临部分技术失去领先优势、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四)业务地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该地区人口密集,集中供暖需求量较大,而且地方政府为供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在北京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都在90%以上。目前公司正在其他地区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如果公司不能加快其他地区市场开拓的进度,对北京地区依赖性过高,当北京地区经济发生重大变动时,公司可能面临区域性经营风险。
(五)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供暖服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与此同时,企业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支出在全年分布则相对均匀。业务的季节性波动会给公司在资金安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增加难度,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租赁用房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的面积约为8,314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生产经营用地的比重为7.39%。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发行人租赁房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行人管理、调度办公用房,另一类是供暖项目现场用房,主要用于收费、维修、运营等工作人员使用。发行人用作管理、调度的总部办公场所主要集中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总部基地,该片区房屋租赁供给较为充裕;项目现场用房分布在各小区,较为分散,且单个项目用房所需面积较小,同时被解除续租的可能性较低,所租赁的房屋均可替代。
但发行人的租赁用房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续租或续约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合作协议不能续约,都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以及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所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不断上涨,都可能会增加公司营业场所的租赁成本,使得公司面临生产经营用地租赁成本持续上升的风险。
同时项目租赁房产因出租方不配合等客观原因,部分未取得对方房屋权属证书,存在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认定因出租方无权代理而无效的风险。
(一)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4至2017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3,509.41万元、24,607.44万元、23,162.23万元和29,567.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51%、20.35%、18.48%和25.15%。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本公司销售商品按照17%税率计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结束,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本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1)本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通兴远、华意龙达、中能兴科享有此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本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为尽快实现战略目标,本公司已拟定较大规模的扩大经营投资计划,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向商业银行借款。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公司过去几年筹资渠道主要体现为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单一,同一种融资方式下的融资品种也比较单一。尽管公司信用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但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如果不拓展股权融资以及其他新的融资渠道,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可能受到制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持有公司发行前37.6498%的股份。赵一波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扩大供暖投资运营、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减少能耗、增强技术水平、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还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客观上也存在不能如期达到预期目标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由于项目的回报周期较长,从项目的建设到运营,并逐年收取供暖费用,周期较长,涉及的环节也较多,项目运作经营期间可能受到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供需环境及其它因素变动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从而形成一定的项目投资风险。
(二)新增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44,725.9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5,569.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46,793.45万元。项目实施后,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将大幅提升,达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和摊销3,133.15万元。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分年达产,利润将逐步体现,故在项目完全达产之前新增的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可能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98%、15.84%和14.26%和28.35%。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9元/股、0.46元/股、0.50元/股和1.24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询价推介日 | 2017年08月09日-2017年08月10日 |
网上路演日 | 2017年09月05日 |
申购日 | 2017年09月06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7年09月07日 |
缴款日 | 2017年09月08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 |
1 | 扩大供暖投资运营项目 | 20,000.00 | 10,000.00 |
2 |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 | 18,521.36 | 8,000.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3,272.09 | 1,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2,761.45 |
合计 | 46,793.45 | 21,761.45 |
联系人 | 石秀杰 |
电话 | 010-52917878 |
传真 | 010-52917676 |
联系人 | 周晋峰、谢丹 |
电话 | 010-57601799 |
传真 | 010-57601770 |
公司全称: |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jing HuaYuanYiTong Thermal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3区5号楼5层01室 |
公司简称: | 华通热力 |
法定代表人: | 赵一波 |
公司董秘: | 石秀杰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100070 |
公司电话: | 010-52917878 |
公司传真: | 010-52917676 |
公司网址: | http://www.huatongreli.com/ |
项目 | 2017年3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529,347,602.97 | 619,298,558.69 | 615,061,909.66 | 518,063,712.05 |
非流动资产 | 646,495,568.23 | 633,730,741.33 | 594,248,986.21 | 482,078,562.28 |
资产总计 | 1,175,843,171.20 | 1,253,029,300.02 | 1,209,310,895.87 | 1,000,142,274.33 |
流动负债 | 586,146,614.96 | 766,994,585.45 | 830,539,280.84 | 654,528,720.57 |
非流动负债 | 138,991,646.12 | 146,344,936.43 | 91,384,086.49 | 109,048,540.86 |
负债合计 | 725,138,261.08 | 913,339,521.88 | 921,923,367.33 | 763,577,261.43 |
股东权益合计 | 450,704,910.12 | 339,689,778.14 | 287,387,528.54 | 236,565,012.9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175,843,171.20 | 1,253,029,300.02 | 1,209,310,895.87 | 1,000,142,274.33 |
项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516,684,604.00 | 862,842,289.70 | 855,845,117.64 | 733,649,693.85 |
营业利润 | 146,196,743.47 | 53,164,965.77 | 41,483,796.49 | 41,523,922.33 |
利润总额 | 146,386,396.76 | 62,898,886.56 | 51,873,704.08 | 50,470,822.02 |
净利润 | 111,015,131.98 | 49,617,221.19 | 48,122,515.64 | 45,798,726.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2,737,952.75 | 49,478,175.31 | 49,579,015.66 | 44,724,613.92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1.25 | 0.55 | 0.55 | 0.50 |
稀释每股收益 | 1.25 | 0.55 | 0.55 | 0.50 |
项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621,981.20 | 216,203,269.88 | 166,693,258.49 | 73,027,002.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493,637.83 | -110,999,706.45 | -163,108,549.08 | -126,770,346.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991,154.14 | -22,871,236.02 | 13,542,476.58 | 76,101,520.8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0,124,464.89 | 82,332,327.41 | 17,127,185.99 | 22,358,176.70 |
项目 | 2017年1-3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流动比率 | 0.90 | 0.81 | 0.74 | 0.79 |
速动比率 | 0.80 | 0.71 | 0.65 | 0.6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2.86% | 83.13% | 84.98% | 82.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1.67% | 72.89% | 76.24% | 76.3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6 | 3.61 | 3.56 | 3.70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10 | 9.23 | 8.40 | 6.7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723.90 | 14,866.57 | 11,929.33 | 10,548.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1,273.80 | 4,947.82 | 4,957.90 | 4,472.4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11,203.59 | 4,471.50 | 4,148.65 | 3,508.03 |
利息保障倍数 | 28.78 | 3.99 | 3.22 | 4.20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 -2.42 | 2.40 | 1.85 | 0.81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67 | 0.91 | 0.19 | 0.2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5 | 3.60 | 3.05 | 2.52 |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88% | 1.21% | 1.37% | 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