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捷佳伟创新股发行网上路演于2018年07月31日(周二)14:00-17:00 在全景•路演天下举办,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网上路演日 | 2018年07月31日 |
申购日 | 2018年08月01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8年08月02日 |
缴款日 | 2018年08月03日 |
联系人 | 汪愈康 |
电话 | 0755-81449633 |
传真 | 0755-81449990 |
联系人 | 金晶磊、孙建华 |
电话 | 010-88005400 |
传真 | 010-66211975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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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512.11 |
1 |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9,247.21 |
2 |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9,726.99 |
3 |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5,537.91 |
二 |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 33,005.37 |
三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5,015.52 |
四 |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332.00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7,895.36 |
合计 | 104,760.36 |
公司全称: |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S.C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注册资本: | 24,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坪公路89号涌鑫工业厂区3号厂房第1层、4号厂房第1、2、4、5层及5号厂房第1层 |
法定代表人: | 余仲 |
公司董秘: | 汪愈康 |
邮政编码: | 518115 |
公司电话: | 0755-81449633 |
公司传真: | 0755-81449990、81449658 |
公司网址: | http://www.chinasc.com.cn |
董秘邮箱: | chinasc@chinasc.com.cn |
在帮助客户降低晶体硅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的同时,本公司在技术研发、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等方面逐渐形成了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积累了行业内主流客户资源,拥有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丰富产品规格种类,推动先进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工艺技术的发展进程,具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95项,软件著作权27项。
本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将设备研发与电池制造工艺研发紧密结合,以满足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对提高转换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的需求。
本公司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相关制造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及测试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多年的技术开发基础。本公司先后与中山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使公司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司将技术研发视作公司持续增长的最终动力,持续不断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确保公司技术水平在晶体硅电池生产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一直专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技术与工艺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通过持续的技术与产品创新,掌握了多项具备独创性的核心工艺技术。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使公司主要产品在技术和质量水平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产品凭借高性价比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并得到了用户的充分肯定和国内外同行的认可,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
此外,本公司研发技术及生产能力覆盖电池片前中端生产所有核心设备,是国内仅有的能够为客户提供整套前中端生产线设备的供应商。成套设备提供不仅有利于客户减少不同生产工序间的调试整合时间,也有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助配套自动化设备,增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凭借在技术研发、产品性能、服务质量方面的综合优势,本公司与主流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例如天合集团、阿特斯阳光、晶科能源、台湾茂迪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国内外主流企业的合作,促进公司研发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产品性能的持续提高。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专业的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制造商,积累了多年专用设备生产经验,对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需求较为熟悉;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能够针对不同客户的技术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定制,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产品技术需求,并致力于提供高水准的整线交钥匙工程服务,赢得了更多的市场机会。本公司售后技术服务体系健全,专业化程度高,响应速度快:公司采取“驻厂”服务、“专用配件库”等方式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第一时间为客户解决问题。此外,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工艺调试队伍,除完成本身设备调试任务外,还能提供生产线的高水平工艺技术、生产管理支持等增值服务项目,为客户项目顺利生产提供支持。
本公司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电子专用设备、光伏设备领域的从业经验,特别是部分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电子专用设备的研究和制造,在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上工作多年,对下游客户的需求、设备的工艺性能和国内外的技术均作了深入研究和积累。
此外,本公司在生产管理上应用“工时计件制”,将设备制造整个过程进行标准化、流程化作业,实现“人动机不动”的特殊流水线作业模式,大幅提高了设备制造效率并降低了制造成本,实现了“快而不乱”、“大而不乱”的规模化生产,有效提高了生产能力并保障了产品质量稳定。
本公司及子公司地处工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及长三角地区。该等地区零部件加工厂商众多,为公司生产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有利于公司以较低成本采购高质量的原材料,同时也节省了公司的运输及人工成本。
>>展开(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全部应用于太阳能光伏产业,其市场需求受太阳能光伏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较大。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虽起步略晚,但受惠于全球光伏行业的发展,凭借良好的产业配套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成本优势以及国家的大力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外市场要素,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特色的光伏产业技术体系,并在世界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经历了行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2013年以前,我国光伏产业低水平的产能规划过剩,产业发展不平衡,并且对国际依存度较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行业竞争格局相对分散,且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链中制造环节的激励作用较大导致制造环节产能过剩,消费侧需求不足,同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不足,从而造成了光伏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大部分光伏产品需依靠国际市场进行消化。2011年起,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各国纷纷削减光伏补贴,原本占据世界光伏装机70%以上的欧洲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同时受欧美国家2012年对中国的光伏企业实施“双反”政策的影响,2011年-2012年,国内光伏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陷入全产业亏损的困难局面。2011年和2012年,公司新签设备订单金额分别为68,029.59万元和11,898.06万元,分别同比下降了72.00%和82.51%。
2013年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产业持续发展的政策,其引导方向主要为降低上网电价倒逼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鼓励高效率的光伏电池组件产品成长壮大,鼓励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改变我国光伏行业无序竞争的局面,引导光伏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技术水平,发展储能技术、扩大应用,进一步增强我国光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逐步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从而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行业景气度逐步回升,从2015年起,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全面回暖,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大量缺乏规模效应的非专业的光伏资本退出产业,而以天合、晶科能源、阿特斯、晶澳太阳能等为代表的深耕光伏产业的制造商,加大了工艺技术研发力度,生产工艺水平和转换效率得到提升,生产管理逐步适应光伏电池的特点,大幅降低了光伏发电成本,凸显了光伏产业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产业特点,提高转换效率、降低发电成本,逐步实现不依赖于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成为了行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2013 年至 2017 年,我国连续五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世界排名第一,并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积装机最高的国家。同时,为规避“双反”限制,不少国内光伏企业积极到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境外地区投资设厂。此外,印度等海外市场蓬勃兴起,对资金、光伏设备、光伏产品以及电站建设等需求巨大。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在帮助客户降低晶体硅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的同时,在技术研发、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等方面逐渐形成了突出的核心竞争优势,积累了行业内主流客户资源,拥有了良好的市场口碑。2015年至2017年,公司新签设备订单金额分别为73,586.45万元和243,212.94万元和233,125.52 万元,新签订单大幅增长并维持在较高水平。
虽然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加快、成本持续下降,上网标杆电价也持续下调,目前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已经下降至0.5-0.6 元/度,用户侧基本实现平价,行业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但目前,光伏电价与发电侧的平价上网仍有一定的距离,因此该行业受政策及补贴的影响仍然较大,弃光限电和政府补贴拖欠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首先,弃光问题是制约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出台多项政策从投资端改善弃光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7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其次,在未实现平价上网前,光伏行业对政府补贴仍有一定的依赖性。自2013年以后,我国光伏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虽然减少补贴成为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但截至2017年末,可再生能源光伏补贴缺口仍有496亿元。为缓解补贴缺口,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已从提高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从而降低发电成本、实现平价上网,减少补贴依赖。
若未来光伏发电市场的国内外政策发生不利变化;随着光伏电站规模的持续扩大,弃光规模有可能反弹,以及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放缓,成本下降小于补贴下降的幅度,补贴缺口的压力进一步增加从而增加行业的资金链的成本,进而引起行业投资热度下降,需求萎缩,光伏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公司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进而会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设备的需求、发出设备的验收周期,同时对公司的新增订单、产品发货、发出商品验收和回款等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可能面临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此外,光伏行业对设备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存量更新与增量添置两种类型,2013年开始,光伏行业伴随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激发了设备增量添置需求,并使得新设备不断涌现,对存量设备也逐步实现大量替代。因此,光伏行业设备投资具有周期性的波动规律。一般设备投资周期通常在10年左右,而产业更新升级是延长设备投资周期的关键因素,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若未来光伏产业更新升级放缓,行业设备投资增速也将放缓,进而对发行人的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光伏发电产业链各环节的相关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光伏发电现阶段的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仍高于常规能源,光伏行业发展依然需要政府政策及相应补贴的扶持。
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在内的传统光伏发电应用大国由于补贴政策制定、实施较早,补贴比例较高,随着其光伏发电市场和投资环境的逐步成熟,其补贴比例有所下调。欧债危机后,德国、意大利等装机大国纷纷下调光伏补贴力度,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欧洲市场新增装机市场陷入停滞,导致全球装机增速大幅下滑,而国内企业在2010年全球光伏装机爆发式增长的刺激下,持续扩大产能。同时欧美政府对国内电池片及组件产品展开双反调查,叠加新建产能陆续投产导致了严重产能过剩,国内光伏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陷入全产业亏损的困难局面。
近年来,美国、日本和德国等传统光伏市场逐步下调补贴,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支持发展光伏设备的储能技术,提升太阳能技术应用;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光伏国家大力支持光伏行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同时,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新增装机容量和光伏制造产业已成长为全球第一,光伏行业呈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以及行业的增效降本,2018年5月31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虽然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光伏制造成本的持续下降,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呈持续下降趋势,且逐步与传统上网电价趋同,光伏行业逐步实现去补贴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持续下降以及补贴的持续下降将倒逼电站系统成本的下降,进而促进光伏制造成本的进一步下降,若未来光伏制造成本及系统成本下降的幅度慢于补贴下降的幅度,这将对我国的光伏行业的市场需求和行业景气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使得公司境内新签订单及经营业务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
此外,随着补贴退坡加速及平价上网倒计时,开发高效电池,降低度电成本即降本增效进一步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未来的太阳能电池制造的竞争,将单纯以规模竞争逐步向优势技术和规模效应相结合的竞争格局转变。为维持较高利润率和保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应用于多样化工艺的高效、高产能电池生产线的新型设备。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创新能力,继而导致可能无法及时对主要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公司利润率将持续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世界各国对光伏发电的日趋重视,以及各国政府将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作为经济刺激计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产业已成为全球重点投资领域,这也带动了太阳能光伏行业对于太阳能电池设备需求的爆发。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以及投资收益预期将会吸引众多投资者进入该行业,使得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加剧行业内企业竞争。凭借在太阳能电池设备行业多年研发和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对太阳能电池设备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创新,公司设备有效降低了晶体硅电池生产成本、提高电池转换效率,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能洞悉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推出具有差异化特征的产品从而提升附加值,公司将可能失去技术领先优势,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973.96万元、83,124.04万元和124,277.93万元,呈大幅增长趋势。随着2015年光伏行业基本面回暖态势的确立,公司在手订单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15年和2016年公司新签设备订单分别为73,586.45万元和243,212.94万元,从而直接推动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24.04万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277.9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37.67%和49.51%。
本公司生产设备集中应用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领域,受太阳能光伏行业波动、下游客户经营业绩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此外,公司生产的设备从发货到验收确认收入周期较长,通常需6-9个月,在光伏行业不景气下游电池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及下游行业技术升级加快对设备验证时间较长,这一周期都会趋长;同时,受光伏行业政策、国际环境和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国内光伏企业为规避双反限制在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境外地区积极投资设厂以及印度等海外新兴光伏市场的兴起,公司获取较多的境外设备订单,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境外设备销售订单(根据最终使用方的地域)分别为19,402.81万元、96,513.75万元和27,065.74万元。受国内光伏企业境外投资和产能消化进度,境外本土客户成本控制能力和技术持续改进能力,以及新市场和新客户的开拓进度等影响,2017年公司境外设备销售订单出现了一定的下滑。同期,随着我国光伏行业新增装机规模的大幅增长,光伏行业效率的持续提升和成本的不断下降的积极影响下,公司获得大量境内设备订单,2017年公司签订的境内设备销售订单为206,059.78万元,较2016年的146,699.19万元呈大幅增长的趋势。因此,虽然在2017年境外订单出现下滑的情况下,公司新签订单金额仍维持的较高的水平,行业整体新增设备需求总量稳定。
公司在深耕境内市场的基础上,仍将持续把握境外市场的动态,积极跟进境外新建产能及扩产项目,并在“一带一路”的引导下,加强合作,积极开拓其他境外新兴光伏市场,从而实现海外销售的可持续性,但受境内外电池片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太阳能电池产能整体布局策略及竞争格局的影响,或公司在竞争中无法获得境外设备订单,未来公司外销收入将存在下滑风险。
目前,暂无国家和地区对光伏设备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亦不存在有关光伏设备的贸易摩擦。但针对光伏产品的欧美双反、美国的201条款以及印度的双反调查等的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会带来一定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欧美双反
欧美的 “双反”政策只针对在中国大陆的工厂,在海外设厂则不会受到“双反”的影响。2014年开始,国内光伏企业为规避欧美双反的限制,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东南亚地区积极投资设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2015年和2016年公司外销订单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上述三个地区的订单分别为18,300.35万元、60,855.50万元和26,285.87万元,分别占当期境外订单的94.32%、63.05%和97.12%。
(2)美国的201条款
2018年1月,美国实施“201条款”,对光伏电池片与组件实施防卫性关税,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额外关税,税率四年内依序分别为30%、25%、20%以及15%,且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美国光伏电站项目中,组件仅仅占系统成本的30%左右,且美国还有30%初装税收抵扣,综合考虑,201条款的关税调整而导致的装机成本提高约6.3%-10%,影响较小。近年来,在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及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共同推动下,光伏产品的成本下降显著,因此,201条款的实施对中国的光伏电池组件企业出口影响较小,但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企业在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电池组件的产能扩张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2018年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的出口订单。
(3)印度的双反调查
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以及马来西亚进口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4月,印度国内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再度要求对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进口廉价电池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印度成为了全球第三大太阳能市场,而印度光伏产业75%采用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
若印度确定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出口的光伏产品实施的双反政策,一方面,将会对上述地区的光伏产品的出口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印度市场对泰国、越南等其他东南亚地区的电池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美国201条款对除马来西亚以外的东南亚产能的不利影响,进而有利于提升中资和台资电池片生产企业在除马来西亚以外的东南亚地区进一步扩产的可能;此外,自2017年印度启动对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以来,印度本土企业对于是否在本土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处于观望态势,因此对2017年以来公司在印度地区的订单的取得产生不利影响。但印度光伏总装机容量仍将保持上升趋势,在双反政策落定后,印度地区的自身的电池组件生产线的投资也将可能增加,进而有利于增加相关设备的市场需求。
综上,因欧美印度等地面临政策上的转变和监管上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电池组件企业在境外的产能扩建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在相关地区外销订单的取得。未来本公司若无法拓展境外市场的出口,或者受贸易摩擦的影响下游电池生产企业海外新建扩建产能计划若出现了延迟和停滞,公司出口业务将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并有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一)产品替代或技术替代风险
太阳能光伏电池按技术种类分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和薄膜太阳能电池,与薄膜技术相比,晶体硅技术的光电转换效率高,但成本也较高。目前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中晶体硅电池所占的比例在80%以上。随着晶硅原材料价格下降及电池制造成本降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相比薄膜太阳能电池的高成本劣势已逐渐扭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仍将凭借较高的光电转换效率、较低的衰减率及充足的原材料供应而继续成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主流产品。
但未来若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得到显著改进,扭转其转换效率低、自然衰减率高及生产所需的稀有金属短缺的劣势,其市场份额将会扩大,从而影响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市场需求,进而会影响本公司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市场需求。此外,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会对太阳能光伏产业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从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另外,2016年起,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N型双面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不断涌现,且产业化进程加快。公司持续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以适应新工艺的需求,但若公司设备升级换代速度放慢或被技术替代,或设备无法满足新工艺和新技术要求,将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为本公司技术团队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掌握了核心技术,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持续保持创新能力。2017年末,公司有197名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长期专注于太阳能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ECVD设备、晶体硅链式制绒清洗设备、选择性链式湿法刻蚀设备和全自动石墨舟装卸片机等设备,并获得多项专利。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95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为不断吸引新的技术人才加盟,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制定了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并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对竞业禁止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尽可能降低或消除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由此带来的技术扩散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本公司不能有效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持续完善,同时若公司不能从外部聚集并高效整合与本公司发展所需密切相关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人员,则本公司将无法持续保持创新能力,继而导致可能无法及时对主要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而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进步导致发行人验收周期延长的风险
2016年尤其从下半年开始,在光伏标杆电价持续下调,国家对领跑者、分布式电站加大支持力度的政策背景下,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N型双面、非晶硅/晶体硅异质结(HIT)等一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涌现,同时行业内产业化进程加快,电池平均转换效率亦不断提升。随着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N型单晶等高效技术路线逐步打开市场空间,技术不断进步对高效电池生产设备需求持续增加。
因湿法黑硅(MCCE)、背面钝化(PERC)等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生产工序的复杂性、工人培训、工艺窗口精细度以及产品质量要求均高于常规电池生产线,而发行人提供的工艺设备,直接影响了电池的质量、稳定性和转换效率,因此,新工艺及新技术对公司设备的验证周期趋长, 2017年公司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从2016年的7.7个月延长至9.8个月。
虽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缩短验收周期,但若公司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无法满足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要求,公司的部分收入将可能无法得到确认,部分发出商品将存在跌价风险,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部分货款,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的制造商,下游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的景气度对本公司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作用。2011年下半年,光伏行业环境快速恶化,部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进入破产重整;2013年下半年,光伏行业开始复苏;自2015年起光伏行业整体复苏且增长迅速。下游行业的波动对本公司经营产生的风险如下:
(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和设备验收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在验收确认收入时,公司的验收款和质保金作为应收账款尚未收回。此外,在光伏行业整体不景气时,部分下游客户开工率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推迟对设备进行验收,或由于资金状况恶化,推迟了货款的支付,使得公司无法确认收入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货款。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023.46万元、30,630.35万元和28,335.9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其中对于3年以上的账龄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虽然公司已就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且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的中大型企业,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未来光伏行业波动,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是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回收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的风险。
(二)报告期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且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35%、67.61%和67.26%。2016年公司新签设备订单金额增长较快,相应预收款项增加,导致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较高,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2017年新签订单金额基本维持在2016年的水平,因此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指标基本保持稳定。
若光伏行业未来出现波动,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者延长设备验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经营资金可能出现短缺,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债务重组风险
2011年和2012年,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低迷,公司部分客户支付困难,为及时回收货款,经与客户协商,公司给予部分支付困难客户一定的债务免除,主要采用了两种形式:一是采用以物抵债等方式;二是直接免除部分货款。
虽然随着光伏行业景气度的上升,下游客户的支付能力也在逐步改善,但随着行业的波动,未来仍可能存在部分客户采用以物抵债等债务重组方式偿还债务,从而有可能存在债务重组损失的风险。
(四)客户验收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设备行业主要以设备验收确认收入,根据约定,本公司设备发出到设备验收完成周期通常为6-9个月,但在行业不景气的时候,受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的影响;或者行业技术升级加快对设备验证周期趋长,上述周期也可能会延至9个月以上。若未来遇到行业剧烈波动,部分下游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开工率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且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资金紧张,有可能推迟或拒绝对设备进行验收,或公司设备无法满足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要求,公司的部分收入将可能无法得到确认,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太阳能光伏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企业提供高转换效率大产能整体解决方案,并不断满足下游客户技术更新和工艺改进的需求。因此,公司最终客户主要以光伏行业内大中型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为主,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设备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8.00%、71.72%和59.99%,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也可能会因个别客户需求变化、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值分别为41,151.95万元、107,545.75万元和135,159.52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3%、50.60%和52.87%,其中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54.88%、85.35%和75.39%,占比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的主要设备的供、产、销的周期较长,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再到将产品发给客户,较长期间内均在存货科目列示;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产品发给客户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发出设备会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在客户未验收之前,该部分产品只能在存货中反映,这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存货余额。若下游客户取消订单或延迟验收,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合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营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各期,来自湖北天合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977.09万元、1,397.46万元和1,081.57万元,占同期营业利润比例分别为53.16%、11.50%和3.69%。2015年随着下游行业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的全面复苏,来自湖北天合的投资收益占同期公司营业利润比例较高。2016年和2017年,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大幅增加,来自湖北天合的投资收益占同期公司营业利润比例分别降至11.50%和3.69%。若未来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大幅下降,其投资收益占比将可能大幅提升,从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5年以来,海外传统光伏市场保持强劲发展态势,新兴市场也不断涌现,光伏应用在东南亚、印度、南美等国家发展迅猛,同时由于欧美的双反政策,越来越多的电池和组件生产企业在东南亚等地建厂以规避贸易壁垒。本公司从2015年起积极布局境外市场,东南亚、印度等国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出口市场,2016年及2017年,公司外销设备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60%、33.74%。
公司出口主要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汇率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随着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和公司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2015年和2016年公司实现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137.06万元和1,679.10万元;2017年,因人民币汇率的上升,且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汇兑损失金额为2,168.32万元。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众多,其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美元持续贬值或人民币持续升值,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近年来光伏行业的国际贸易环境逐步改善,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海外扩张。但光伏行业对政策的依赖性仍然较强,易受海外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的冲击,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恶化,海外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弱,行业系统风险将可能加剧,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乃至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内销产品增值税按 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2016年和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比例较高,分别为44.60%和33.74%;随着外销订单逐步确认收入,未来外销收入依然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若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适用政策及依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优惠政策 | 公司适用政策 | 政策依据 |
---|---|---|
增值税退税、所得税优惠 |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创翔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予以退税。深圳创翔的优惠期税收优惠期由2011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税收优惠期由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深圳创翔被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2年及20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减半按照12.5%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所得税优惠 | 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捷佳创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公司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
本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捷佳创201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4年度和2017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按国家相关税收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税收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鉴于本公司及常州捷佳创都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储备,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具备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及常州捷佳创具备了享受15%优惠税率的条件,该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深圳创翔为软件企业,主要为公司生产设备提供软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截至2016年末,深圳创翔享受的税收优惠到期。
2016年,本公司取得了多项经认定登记的软件产品证书,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税收优惠期由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自2017年起,深圳创翔将不再为公司设备提供软件,由本公司自行开发软件。因此,预计在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公司将持续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及高新技术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创翔享有的上述税收优惠的到期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通过重新认定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则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标准零部件对外采购,非标准零部件和结构件采用外协加工,再进行模块化组装的生产模式,这符合公司重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公司将主要资源投入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的开发、设计,推动公司的发展。报告期各期,公司外协加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086.00万元、21,711.84万元和15,815.18 万元,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22.09%、18.88%和15.71%。
公司重视外协加工的技术指导及品质管理工作,但若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订单约定的相关义务,或公司对外协厂商选择不当,工艺和技术控制出现漏洞,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主要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若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一)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相比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余仲先生、和左国军先生和梁美珍女士,三人直接持有并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47.0231%的股份表决权。三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实施对本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重大决策之前须达成一致意见。
如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和梁美珍女士未来在公司经营决策或其他方面出现重大分歧,将会导致上述三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履行不力,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等将迅速扩大,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常州捷佳创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共拥有195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境外专利有6项,12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中。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积极通过申请专利等方法予以保护,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存在可能被侵害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被窃取或遭受侵害,将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销售网络覆盖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仍然存在可能在国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风险。发行人虽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规避侵权风险。但若发行人产品在海外市场出现产品责任纠纷或诉讼,公司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该等诉讼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降低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程度以及减少公司产品的需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展开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201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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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253,513,704.06 | 1,865,289,561.43 | 807,888,130.73 |
资产总额 | 2,556,531,771.49 | 2,125,379,693.85 | 1,015,366,208.45 |
流动负债 | 1,612,003,790.98 | 1,391,991,003.55 | 391,472,871.72 |
负债总额 | 1,622,891,286.20 | 1,407,378,498.77 | 415,072,871.7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33,640,485.29 | 718,001,195.08 | 600,293,336.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33,640,485.29 | 718,001,195.08 | 600,293,336.73 |
项目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营业收入 | 1,242,779,298.56 | 831,240,410.63 | 349,739,595.38 |
营业利润 | 293,041,381.04 | 121,514,927.64 | 37,188,453.06 |
利润总额 | 293,567,488.26 | 132,587,174.79 | 41,665,945.85 |
净利润 | 254,039,290.21 | 117,707,858.35 | 40,136,860.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4,039,290.21 | 117,707,858.35 | 40,136,86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