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网上路演

  • 举办时间: 2018年10月10日周三 14:00-17:00
  • 主办单位: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
  • 保荐单位: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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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介绍:

本活动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14: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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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01年12月,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及药用辅料,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借助于多年的专业化生产管理和持之以恒的品质控制,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Alpha酮酸以及主要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均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领先。
  公司也一贯注重业内合作,力争为上下游合作单位创造更大价值,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制药企业前50强企业德国费森尤斯卡比公司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并与中国制药企业前30强广州白云山成立合资公司。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品质决定生存、科技成就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原料药与制剂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现代化创新型制药企业。

宣传视频:你的每一步都能帮助他们

发行概况

发行日程

网上路演日 2018年10月10日
申购日 2018年10月11日
网上摇号日 2018年10月12日
缴款日 2018年10月15日

发行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黎明
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 0575-83100181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剑、倪霆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募集资金投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179.00  19,348.97
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13.00  2,865.1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9,559.89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4,579.23
合计 79,485.00  46,353.20

董秘信箱

公司名称: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拟上市地点 深交所中小板
股票简称 昂利康
股票代码 002940
法定代表人: 方南平
董事会秘书: 孙黎明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30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 6,750万元
住所: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号码: 0575-83100181
互联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邮箱: ir@alkpharm.cn

投资要点

(1)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突破了传统的价格竞争战略,转而向上游医药中间体7-ADCA和下游头孢类制剂制造延伸,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拥有较为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品产业链,能够同时从事头孢类原料药和头孢类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目前,发行人拥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氨苄等原料药产品,能有效降低原料药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面临较小的市场风险。在保证头孢类原料药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研发和创新,拓展下游制剂产品,目前拥有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颗粒等头孢类制剂产品,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2013年5月,发行人设立江苏悦新,主营医药中间体7-ADCA的生产,完成了头孢类原料药产业链上游的战略布局。产业链集成提高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产能协同效应,有效分散、抵消了单一原料或制剂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拓展了市场空间,增加了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2)产品及品牌优势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及药用辅料,现有产品品种较为丰富,各主导产品收入比重相对均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59个,其中30个制剂品规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8个制剂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形成抗感染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消化系统类药物、泌尿系统类药物等多种类别药品并举的产品格局。其中,发行人主要原料药产品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以及主要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均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领先。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2016年,公司头孢氨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43.57%;公司头孢拉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26.03%;公司头孢克洛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37.99%根据广州标点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在国内左旋氨氯地平医院市场行业排名第三。主导产品的多样化结构和部分细分产品的市场优势加强了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为发行人业绩稳定成长提供产品保证。

借助于发行人多年的专业生产和品质专注,其品牌具备了较好的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拥有一定客户基础,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制药企业前50强企业德国费森尤斯卡比公司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并与中国制药企业前30强广州白云山制药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3)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研发和创新,历经多年发展,在头孢类原料药及制剂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发行人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外国专家工作站。

基于酶法工艺的共性技术,以及在头孢类原料药制造领域多年技术经验积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功掌握了由7-ADCA到头孢类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拉定)的酶法工艺。公司自2012年开始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进行绿色酶法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酶法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改造,掌握以7-ADCA为母核的头孢类原料药酶法工艺技术。相比传统的化学合成法,酶法工艺能较大幅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同时能提高产品的收率和制剂的纯度,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另外,发行人在化学制剂产品生产领域,掌握湿法制粒技术、粉末直压技术、缓释制剂技术、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成功将各技术与产业化相结合,在产品生产上采用先进技术后能保证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

风险提示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15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产品中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因而药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一定程度上使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面临下降风险。

此外,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体系,推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司的多数制剂产品在招投标体系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面临中标价格下降的压力。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属于大宗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头孢类原料药未来亦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性。

综上,随着药价形成机制、医药体制、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推行,公司产品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产品布局、研发和生产管理上,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构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领域,并在各细分市场占有领先或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所涉及的原料药及制剂两大业务板块未来均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三)药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公司制剂产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在中标之后与经销商或配送商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经销商或配送商销售给医院终端。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相应产品在当地的销售,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四)业务合作风险

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为自有产品。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进行工艺摸索、中试、检验等相关研发报批工作,并申请取得药品注册批件,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为合作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制剂产品为合作产品。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公司与美福润、康健友邦、宁波三元和新昌尚诚(以下简称“合作方”)分别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胶体果胶铋、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进行业务合作。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纷,但仍存在合作方违反协议终止合作,影响公司向市场提供合作产品,降低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五)两票制推行导致的经营风险

两票制是我国近期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推行的重要政策,两票制即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流通企业时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时开具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缩减药品流通环节,达到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6年1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各医改试点省(区、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并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下,公司将继续负责生产,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而是由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担。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从过去赚取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过向发行人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如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营销策略,可能对公司制剂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产品被调出基本药物品种目录或医保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等。

上述主要自有产品均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

随着中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医保涵盖范围将变得愈加广泛,顺利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能有效促进公司现有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若被调出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仿制药开展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针对仿制药注射剂,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发行人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导致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数据统计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86,515.84 90,678.50 72,798.70 79,983.05
负债总额 39,272.56 51,241.47 40,055.68 53,563.40
股东权益总额 47,243.28 39,437.02 32,743.02 26,419.65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总额 4,664.28 2,418.31 1,658.31 1,673.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2,579.00 37,018.71 31,084.72 24,746.63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67,158.10 77,379.36
营业利润 10,248.33 12,371.64 8,932.63 6,103.16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8,093.20 5,809.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少数股东损益 775.51 434.81 -125.57 -592.9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75.36 6,865.03 2,161.83 -44.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5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8 51.01 47.74 60.2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率(%) 0.64 0.83 1.20 1.76
财务指标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7 6.22 6.85 6.18
存货周转率(次) 1.18 2.80 3.16 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48.58 16,243.38 13,781.74 12,063.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76 24.14 12.00 5.24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0.76 2.87 2.10 2.0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9 1.02 0.32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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