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本活动于2017年11月08日(星期三)14: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网上路演日 | 2017年11月08日 |
申购日 | 2017年11月09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7年11月10日 |
缴款日 | 2017年11月13日 |
联系人 | 卢志刚 |
电话 | 0757-83036288 |
传真 | 0757-83033809 |
联系人 | 王海明、黄钦亮 |
电话 | 010-66568888 |
传真 | 010-66568857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 | 高压管网公司 | 65,054 | 35,400.00 |
2 |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 | 三水燃气 | 29,365 | 20,000.00 |
3 |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 | 肇庆佛燃 | 78,565 | 16,088.22 |
合计 | 172,984 | 71,488.22 |
公司名称: |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Foshan Gas Group Co.,Ltd.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尹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08年6月20日 |
住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
邮政编码: | 528010 |
电话: | 0757-83036288 |
传真: | 0757-8303380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sgas.com |
电子邮箱: | bodoffice@fsgas.com |
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受其特许经营区域的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工商业基础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较大。
本公司特许经营区域主要为广东省佛山市,位于中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地区之一的珠江三角洲腹地,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是“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中处于领先地位。佛山市现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和高明五个行政区,目前全市常住人口约735.06万人。
2016年,佛山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30亿元,同比增长8.3%,佛山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1.74万元,迈入高收入地区行列,工业生产总值为2.13万亿元,继续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十三五时期,佛山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将年均增长7.5%以上,2020年达到1.1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7%。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使得佛山市能源需求较为旺盛。
2012-2016年佛山市GDP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2012-2015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佛山市统计局
佛山市工业基础发达,近年来佛山市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均在60%左右,呈现出以第二产业为主的结构。近年来佛山市工业在转型升级中优化发展。2016年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4,718.72亿元,同比增长7.7%,形成了机械装备、家用电器、陶瓷建材、金属材料加工及制品、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精细化工及医药、家居用品制造等优势行业,光电、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配套能力日趋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初步建立。此外,佛山市还聚集了一批专业特色名镇,形成了家电、陶瓷、铝型材、家具等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并成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陶瓷生产基地和建陶产品出口基地。陶瓷、铝型材、五金等均属高耗能行业,目前正逐步使用和推广天然气,以替代煤、重油、水煤气等非清洁能源。
综上所述,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发达的工业基础以及不断提高的城市化水平,使得佛山市的能源消费量较高且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从而为公司的天然气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政策推动方面,广东省及佛山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的政策,其重要导向之一就是不断改善能源结构,天然气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4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并明确相关目标责任书。其中指出到2017年,与2012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佛山市下降20%。为此需整治煤炭锅炉,发展绿色交通,加快油改气、油改电工程,鼓励开展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动力改造试点。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网通达珠三角地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底,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出台《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限制区内(主要为各区、镇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随后并于2014年4月发文(佛府[2014]31号),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扩大2012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还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每两年动态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划定范围;并启动了陶瓷、玻璃制造、铝型材等环境整治专项方案。《佛山市2015—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结构,涉及天然气方面的包括:要求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治;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2016年再次扩大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值区域划定范围;加快气源工程和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佛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佛山市将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中的比例,增加天然气应急错峰储配设施,逐步形成佛山市高压天然气供气主干管网架构,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设施,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着力推动工业窑炉煤改气,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深化以工业锅炉为重点的工业废气治理,深化陶瓷企业烟气污染治理,强化铝型材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可以预见,随着上述文件的落实和推进,清洁能源特别是工业用气(天然气)消费需求量将会显著增长,佛山市将按照有关规划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随着政府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推进,佛山市的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天然气的需求量将进一步扩大。
充足稳定的气源是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重要条件,也是影响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本公司积极拓展天然气资源,在佛山市规划了科学的“4+2”气源供应格局。“4+2”中之“4”是指四大管道气源,即通过高压管网公司建设的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东接广东大鹏LNG干线、南接中山海气、西接珠海LNG干线和北接西气东输二线;“4+2”中之“2”,是指沙口LNG储配站和明城LNG储配站。
前述的4大管道气源中,已有东、西、北三条干线接入高压管网公司的三大门站,具体为东线接入广东大鹏澳洲气至禅城南庄门站、西线接入珠海LNG干线至高明明城门站、北线接入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至三水芦苞门站。沙口LNG储配站和明城LNG储配站均已投入使用。“4+2”气源供应格局不仅为本公司在佛山市持续推广天然气供应提供了强大的气源保障能力,也为公司对外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有利于佛山市天然气的供应更为均衡,互为补充、互为保障,将大大提高天然气供应安全性,降低营运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惯例采取照付不议原则签署购销合同以获得天然气中长期气源,截止目前主要包括:
序号 | 采购方 | 天然气供应方 | 合同期限 |
---|---|---|---|
1 | 高压管网公司 | 广东大鹏 | 合同期为期25年至2031年止 |
2 | 高压管网公司 | 中石油 |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 |
3 | 高压管网公司 | 中海油气电 | 自2014年起至2019年12月31日 |
4 | 肇庆佛燃 | 中石油 |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 |
除上述中长期气源外,高压管网公司还根据天然气供需情况适时采购零担LNG,以确保天然气的供应。
在管网布局方面,通过高起点、高水准的规划和建设,高压管网公司投资建设的天然气高压管网的布局具有覆盖面广、易于对外延伸等优势。
如上图所示,在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投产后,本公司的高压管网可以更好地覆盖佛山市全境,同时也易于利用本公司充足的气源优势,向佛山周边城市输送天然气。
受益于所处经营区域较为发达的工业基础、较高的工业总产值以及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本公司的工业客户天然气消费量保持在较高比例。如剔除本公司客户中的天然气中间客户,仅统计管道天然气其他类别客户即居民、商业、工业三大类客户消费情况,报告期内工业客户天然气消费量占比稳定在86%左右,工业及商业客户合计天然气消费量占比稳定在90%以上。鉴于工业用户具有单点用气量大以及投入和维护成本低等特点,因此,同样的销售气量可以为公司提供更高的经济回报。
《佛山市能源中长期规划(2010-2020)》显示,2009年佛山市各行业耗能前十位之首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工业增加值占比为7.8%,但其消耗能源量所占比例却高达25.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陶瓷、水泥、玻璃等行业,为典型的高耗能行业。
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加强天然气供给力度,加快推动陶瓷(63家企业)、玻璃制造(19家企业)、铝型材(225家企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统筹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通过清洁能源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气深化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等措施,明显减排大气污染物。
近年来佛山市政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的力度,部分高耗能行业已开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目前公司的工商业客户主要集中在陶瓷、铝型材行业,包括广东永航新材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广东格莱斯陶瓷有限公司等。
公司将配合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继续挖掘陶瓷、玻璃制造、铝型材等传统行业的天然气需求,并积极拓展替代燃煤锅炉、窑炉、分布式能源等潜在天然气需求市场,从而优化公司客户结构,降低客户行业集中度风险,开辟新的盈利来源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工程建设中一直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积极应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管网输配系统及其主要设备的选型超前性地按照输配天然气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兼容液化石油气,确保了天然气置换时的适用性。环状与枝状管道相结合的管网结构确保了供气压力稳定和供气可靠性。
阀门、调压器和流量表等关键设备采用国内外高端品牌,高压管网系统采用先进的SCADA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对场站和阀室进行智能管理和控制,实时监控压力、流量和浓度等重要参数,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及自动远程关阀和控制,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燃气中压管道主要采用钢管,外防腐采用3PE加强级防腐,补口采用辐射交联聚乙烯纤维加强型热收缩套保护,并外加牺牲阳极保护。管网投运后,严格按照管网安全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检测计划,并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完整性检测及安全评估,确保管网处于良好状态。
2004年,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引入了员工持股公司和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港华燃气投资。港华燃气投资拥有多年城市燃气运营经验,其间接控股股东是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港华燃气(1083.HK),引入港华燃气投资在持续提升本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速业务拓展步伐和全面优化人员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员工持股公司的引入充分调动了公司高管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本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其中董事长尹祥先生从1993年即服务于本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服务于本公司的年限亦超过10年。自2000年以来,公司的管理规范化持续推进。公司现已全面导入战略目标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以及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04年,公司开始采取全面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各种现代企业管理手段进行管理,目前日益深化和规范。同时,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实施了财务管理类、计划经营类、人力资源类、行政综合类、安全技术类、审计类、党群建设类等100多项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内部管控,堵塞漏洞,规避风险。
公司拥有“城市燃气管网GI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评估系统”、“高中压管SCADA系统(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燃气管网设计软件”、“不停输带压开孔技术”、“大型桥梁燃气管道施工技术”、“室内暗藏燃气铜管技术”等多项技术,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公司的“佛山市燃气管网资源管理系统”荣获2010年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金奖。
>>展开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为持续推动我国天然气市场持续良性发展,2011年以来国家制定天然气价改“三步走”战略。2013年、2014年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两次上调,增量气一步到位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转移至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至此我国增量气与存量气价格正式并轨,气价改革“三步走”战略全面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未来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其商品属性。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2]266号),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主要的经营区域在佛山市内,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通知》(佛价[2010]118号)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为3.65元;居民以外的其他用气价格实行下游销售价格与上游供货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原则上天然气企业年度统算运行费不得超过审定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8%。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高压管网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佛价[2010]107号)的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高压管网公司销售的广东大鹏一期合同气按2.18元/立方米执行;其他气源价格实施与上游价格同方向联动;并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的管理原则。上述两个文件佛价[2010]118号文及佛价[2010]107号文的有关规定均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根据于2016年1月1日实行的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60号),高压管网公司的分销价格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和与气源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其配气价格即原代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此外,居民用气价格方面,统一全市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并实施阶梯气价。对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而就工商业用气价格则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每年年初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气源价格变化、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并实行购气成本与最高限价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上述文件总体体现了对居民供气实行阶梯气价、价格保持总体稳定;工商业用户实行购气成本与最高限价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从公司运行情况来看,总体上成本利润率水平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如果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定价政策或定价机制作出调整,导致公司的利润空间受到压缩,或者物价主管部门未能就气源价格变动及时同步、充分联动调整,将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和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障气源稳定和形成多主体的气源供应结构,同时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及肇庆佛燃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签署照付不议合同,以实现多个气源的联网供应、互补调配,有效地降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根据行业惯例采取照付不议原则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以获得中长期气源,截止目前主要包括:
序号 | 采购方 | 天然气供应方 | 合同期限 |
---|---|---|---|
1 | 高压管网公司 | 广东大鹏 | 合同期为期25年至2031年止 |
2 | 高压管网公司 | 中石油 |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 |
3 | 高压管网公司 | 中海油气电 | 自2014年起至2019年12月31日 |
4 | 肇庆佛燃 | 中石油 |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来自于广东大鹏、中海油气电及中石油等长期天然气气源供应量合计数占当年天然气采购总量的比例分别约为91%、93%、87%和85%,一方面确保了公司能够获得长期且相对稳定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少数供应商的高度依赖。此外,高压管网公司、肇庆佛燃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的部分天然气需要由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天然气输送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管输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天然气采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同期天然气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35%、97.90%、90.17%和90.26%。这主要与我国天然气上下游产业链环节的特点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三大公司国内天然气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5%以上,进口的天然气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80%以上,供应量占国内天然气市场份额的90%左右。
尽管城市燃气处于天然气利用的优先序位,但是随着我国天然气总体需求持续增长,如果天然气上游供应商供应量大幅减少、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则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照付不议合同”是天然气行业国际特有的经营模式,合同明确规定供气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合同条款严格地规范并平衡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依照合同约定,即使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需求方用气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仍可要求买方依照照付不议量付款;供应方供气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由于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天然气上下游企业通过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来降低开发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即由上游企业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企业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企业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目前高压管网公司分别与广东大鹏、中石油、中海油气电分别签订了为期25年、27年、5年照付不议的长期合同;肇庆佛燃与中石油签订了为期27年照付不议的长期合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尽管与前述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长期照付不议合同,但供需双方仍可通过协商方式来调整年合同量或年照付不议量以及就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义务进行协商豁免。
如果公司的市场开发量没有达到所签订照付不议合同规定的照付不议量,或如果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无法通过协商方式就年合同量或年照付不议量调整达成一致,或无法就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义务予以协商豁免,则公司可能会面临按照照付不议合同规定的照付不议量支付采购款项的风险。此外,由于公司与广东大鹏签署的照付不议合同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如该合同今后不能依约履行亦可能影响公司的天然气采购成本并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与广东大鹏签署了合同期为25年(自2006年起至2031年止)、累计天然气采购量约为370万吨的长期采购合同,稳产期合同年供应量约为17万吨。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广东大鹏一期合同天然气占各年度天然气总采购量的比例分别约为22%、18%、18%和21%,采购单价分别为1.37元/立方米、1.34元/立方米、1.32元/立方米和1.26元/立方米,在公司目前所采购的天然气气源中采购单价最低。广东大鹏公司则与澳大利亚六方(以下简称“澳洲方”)签订了为期25年的《液化天然气销售与购买协议》,近年来天然气市场价格大幅高于广东大鹏公司的采购价格,自2011年以来澳洲方以台风等恶劣天气、电力系统故障导致生产线非计划性关断、装载港变压器故障或断电、液化线关断以及高温影响等原因为由开始减船供应,高压管网公司亦因此受到影响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广东大鹏一期合同天然气。2014-2016年,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减供应给高压管网公司的广东大鹏一期气合计数为3,724万方,其占报告期内2014-2016年高压管网公司应按年合同量足额提取合计数的比例为5.50%,即报告期内2014-2016年广东大鹏对高压管网公司年均减供比例为5.50%,减供影响有限。
尽管公司目前加强了天然气供应渠道和途径的多元化,如向中石油采购西气和向中海油采购海气加强天然气的长期供应,在现货LNG市场上采购车载零担气以补充天然气短期供应。但如果最终双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或若诉诸法律程序且裁定澳洲方获胜,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广东大鹏一期气合同面临结束风险,或裁定澳洲方可减少天然气供应量、或提高天然气供应价格,则会对公司的天然气采购或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高压管网公司(买方)与广东大鹏(卖方)所签署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名称 | 具体内容 |
---|---|
卖方在合同项下对买方的责任 | A.就每单个事件或事故而言,以引起责任的事件所在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乘以该合同年LNG单价加权平均值的2%为限; B.就任一合同年的全部责任而言,以引起责任的事件所在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乘以该合同年LNG单价加权平均值的5%为限; 发生短缺天然气(卖方在没有根据日指定交付天然气时,其交付的天然气数量少于日指定量的部分)时: 如果发生短缺天然气而卖方对此有权因船被延误或未交付的LNG获得补偿,则买方有权按LNG单价的80%价格购买等量未足额提取天然气;在计算发生该短缺天然气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时就减去该短缺天然气数量。 如果因非上述原因发生短缺天然气时,则买方无须支付与该部分短缺天然气数量相应的(以日为基础、按比例计算的)容量费;并且有权在随后支付容量费时享有一个折扣,该折扣等于买方在上述无须支付的容量费用的40%;且在计算发生该短缺天然气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时应减去该短缺天然气数量。 |
买方在合同项下对卖方的责任 | 就每单个事件或事故而言,以引起责任的事件所在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乘以该合同年LNG单价加权平均值的2%为限; 就任一合同年的全部责任而言,以引起责任的事件所在的合同年之照付不议量乘以该合同年LNG单价加权平均值的5%为限。 上述单个事件或事故均非为“照付不议”项下发生的。 |
2、澳洲方的具体诉求、广东大鹏与澳洲方的沟通进展
澳洲方的主要诉求是要求修订其与广东大鹏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下称“SPA”),核心要求是修订价格条款以提高LNG价格。
自2014年起广东大鹏与澳洲方展开谈判,广东大鹏在经过多轮会谈、征求其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意见以及召开董事会商议后等,其于2016年8月根据第五届董事会决议第11号回复澳洲方不与澳洲方进行SPA的谈判。
针对澳洲方的减船供应,广东大鹏根据第五届董事会决议第20号和24号,已经于2017年2月17日向香港仲裁庭和澳洲卖方发出《仲裁通知》,要求澳洲方对减少供应的天然气重新装载交付,若卖方未作出如此安排,卖方应支付损害赔偿。
3、澳州方减供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定量分析
以2016年为例,若广东大鹏受其上游澳州方减供影响对高压管网公司的年减供比例(或短供数量占比)在[10%,50%],测算其对公司有关经营指标的影响如下:
广东大鹏一期气减供比例或短供数量占比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营业利润变动率 | 净利润变动率 |
---|---|---|---|---|
-10% | 0% | 0.41% | -2.28% | -2.26% |
-20% | 0% | 0.87% | -4.85% | -4.81% |
-30% | 0% | 1.33% | -7.43% | -7.37% |
-40% | 0% | 1.80% | -10.01% | -9.93% |
-50% | 0% | 2.26% | -12.58% | -12.48% |
上表测算假定向客户销售的天然气综合单价不变,即未考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定价机制,故营业收入变动率为0。而实际上公司的主要经营区域佛山市已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定价机制,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可传导至下游客户,目前该等下游客户的天然气消费量占公司全部管道天然气销量中比重约为91%,因此,广东大鹏一期气短供的实际负面影响较上表测算更趋减小。
截至目前,本公司存在的3项尚未了结的单笔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和纠纷,具体包括:(1)南华投资作为顺德燃气的股东代表与发行人就顺德燃气利益受损等事宜的责任纠纷;(2)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水燃气、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杨志能就工程地质勘探钻断电缆产生的侵权纠纷;(3)何少萧与高压管网公司、广东大鹏就管道工程占用土地产生的侵权纠纷。
公司上述诉讼尚未了结,如果公司于上述诉讼中以败诉结案,败诉结果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其中直供用户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直供用户如大型工业用户等天然气消费量稳定且数量较大,一直为城市燃气企业的优质客户。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意味着包括工业客户在内的直供用户可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就城市燃气企业而言,其争夺潜在的大型工业用户的难度或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由于现有大型工业用户议价能力的上升,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现有大型工业客户的用气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维护难度亦将增大,甚至不排除出现大型工业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天然气平均单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55元、2.40元、1.99元和2.01元,逐年降低,总体呈下降趋势。
随着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改革的推进,未来影响天然气采购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且可能短期内无法准确预判,天然气采购价格的波动幅度可能较大。尽管有关天然气物价政策已规定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但如果天然气价格上涨过高,超过用户的承受能力,或者与替代能源相比不具有相对综合优势,部分终端用户可能会选择其他替代性能源,如液化石油气、柴油等,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稳定性。
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受其特许经营区域的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工商业基础的影响较大。
受经济下行影响,2014年全国工业增加值和发电量增长放缓,天然气市场需求出现紧缩,2014年全国天然气消费增速创近10年来新低降至8.6%。2015年全国天然气消费增速仍维持在个位数,处于近十年来的历史低位。如果未来经济持续低迷,全国天然气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对城市燃气企业未来推广造成不利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区域主要包括广东省佛山市、南雄市、肇庆市高要区及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区域。2016年公司的主业收入来自于佛山区域的占比高达97%。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速总体上表现为换档,由过去的两位数增长下降至个位数增长。未来如果公司的主要经营区域经济发展不能持续增长、或经济增长显著放缓、或城市化进程趋于停滞,亦可能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在特许经营期间,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公司拥有所投资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等资产的所有权,但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公司需将特许经营权期间的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获得补偿。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的重要资产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的转让,可能对公司从事管道天然气营运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82%、19.93%、21.55%和21.92%,总体保持稳定仅小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0%左右的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4%、19.84%、21.34%和21.41%,波动较小。
目前天然气价格未完全实现市场化,体制改革尚在推进之中,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天然气消费量目标未如期实现。未来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由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还原天然气的能源商品属性;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速趋缓,天然气整体的供求关系或将由此前的供不应求逆转为供应过剩,未来影响天然气价格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幅度或将加大。本公司位居天然气产业链的销售环节,未来公司天然气业务存在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天然气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目前公司在建项目较多,截至2017年6月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4,689.32万元,若公司在建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在建工程转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80%、-7.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0.89%、-8.68%。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增长11.97%、减少5.72%,2016年度、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公司出售华信能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二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变化、公司气源采购成本变动、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变动等情况,下调了天然气销售单价,下调幅度较大,压缩了利润空间。公司预计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增长12.77%-16.14%、1.14%-4.05%,预计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长12.77-16.03%、2.33%-5.30%。上述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是公司基于目前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了2017年上半年公司已实现经营业绩、城市燃气行业平稳供气的经营特性以及公司气源采购、销售预计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但是,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风险。
>>展开项目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资产总计 | 441,762.85 | 434,063.08 | 430,328.51 | 432,175.17 |
负债总计 | 246,675.78 | 213,193.11 | 227,042.93 | 250,621.23 |
股东权益合计 | 195,087.06 | 220,869.96 | 203,285.57 | 181,553.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2,322.48 | 167,226.92 | 153,848.60 | 135,383.89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2,707.58 | 376,885.77 | 409,380.44 | 386,938.90 |
营业利润 | 34,284.77 | 57,863.94 | 58,406.13 | 53,348.86 |
利润总额 | 34,436.62 | 57,497.00 | 60,268.63 | 52,940.57 |
净利润 | 26,351.76 | 43,750.92 | 46,146.71 | 40,382.9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480.18 | 33,714.42 | 36,917.59 | 30,539.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9,218.11 | 33,895.32 | 32,310.94 | 30,806.55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95.60 | 52,186.96 | 70,421.12 | 59,409.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799.19 | -15,346.67 | -15,845.90 | -29,615.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9.84 | -38,781.30 | -55,398.02 | -34,121.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6.25 | -1,941.02 | -822.80 | -4,326.91 |
项目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流动比率(倍) | 0.53 | 0.63 | 0.66 | 0.66 | |
速动比率(倍) | 0.50 | 0.60 | 0.61 | 0.5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7.28% | 33.09% | 29.47% | 35.7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5.84% | 49.12% | 52.76% | 57.99% |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5.01% | 4.77% | 4.67% | 5.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 | 3.05 | 3.34 | 3.08 | 2.71 |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8.20 | 15.05 | 16.05 | 14.51 | |
存货周转率(次) | 29.52 | 50.57 | 39.34 | 31.94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5,809.90 | 79,891.97 | 82,735.57 | 76,238.63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4.31 | 12.75 | 10.53 | 7.3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 0.51 | 1.04 | 1.41 | 1.19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04 | -0.02 | -0.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39 | 0.67 | 0.74 | 0.61 |
稀释 | 0.39 | 0.67 | 0.74 | 0.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 12.03 | 21.42% | 26.24% | 24.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38 | 0.68 | 0.65 | 0.62 |
稀释 | 0.38 | 0.68 | 0.65 | 0.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 加权平均 | 11.87 | 21.54% | 22.96% | 24.78% |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2: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