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本活动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14: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行,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鹏鹞环保地处全国闻名的环保之乡——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是国内最早亦是最有影响力的环保水处理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参与起草多项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标准,对推动宜兴乃至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鹏鹞环保实际控制人从事环保事业超过30年,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鹏鹞环保可提供环保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研发、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投资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产销等全产业链服务,已完成环保水处理项目一千三百余项,可生产三十多个系列、三百多个品种的环保设备。
鹏鹞环保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专业资质,是环保行业少数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之一。公司为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承担了3项国家级星火项目及多项省级星火、火炬项目。多年来,公司不断开发新型环保技术装备,先后有12项工艺、设备通过省部级科技鉴定,6个系列产品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新产品,4项技术列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鹏鹞环保将一如继往的坚持专业化经营策略,坚持创新,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一流的环保、水处理综合服务商,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网上路演日 | 2017年12月25日 |
申购日 | 2017年12月26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7年12月27日 |
缴款日 | 2017年12月28日 |
联系人 | 夏淑芬 |
电话 | 0510-88560335 |
传真 | 0510-87061990 |
联系人 | 袁成栋、黄飞 |
电话 | 025-83387685 |
传真 | 025-83387711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回购期 | 审批 | 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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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市第一净水厂改扩建工程(BT项目) | 79,872.79 | 35,272.06 | 3年 | 长发改审批字[2012]509号 | 长环建[2012]14号 |
2 | 长春市第三净水厂提标改造工程(BT项目) | 25,368.68 | 11,202.89 | 3年 | 长发改审批字[2012]688号 | 长环建[2012]29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 | - |
合计 | 125,241.47 | 66,474.95 | - | - | - |
中文名称: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Penya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春 |
成立日期: | 1997年7月15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3年1月21日 |
住所: | 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 |
邮政编码: | 214214 |
电话: | 0510-88560335 |
传真: | 0510-87061990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penyao.com.cn/ |
电子信箱: | dsb@penyao.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夏淑芬、 0510-88560335 |
公司可提供环保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研发、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投资及运营管理、环保设备产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一方面可促进公司业务的有效延伸,由点及面,提高业务附加值,比市场上单一工程承包商、设备制造商、水务投资及运营商拥有更强的整体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全产业链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运营安全性及经济性,并在后续为期较长的特许经营期或代运行阶段具有更为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的环保水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普遍在5万吨以上,其中南昌污水处理项目和南通供水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0万吨和40万吨。较大的单体项目日处理规模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稳定性和质量,具有规模效应,有利于成本控制。同时公司的综合服务、建设管理能力也通过承接大型项目得到了很好的展示,树立了公司品牌和口碑,体现了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环保水处理的企业之一,已完成各类水处理项目1,300多项。由于水处理企业多而散,地方政府对水处理企业甄别存在一定难度。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与知名度高、从业时间长的企业合作。公司的品牌优势有助于被市场认同,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由于公司具有产业链完备及投资运营项目单体规模较大的优势,加之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以及先进的运营模型和远程监控技术,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成本控制能力较为突出。根据中国水网统计,东部沿海污水处理平均成本达1.20元/吨,黄河中游和东北地区达到0.9元/吨以上,长江中游和南部沿海分别为0.63元/吨和0.62元/吨。而目前按照公司污水处理总量及污水处理总成本计算,平均水处理成本不足0.6元/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公司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专业资质,为目前环保行业少数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之一。资质齐备有助于公司对复杂、大型项目的市场开拓,避免与众多资质不全的中小企业直接竞争,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到项目全面可控,保证项目进度和提高运营质量。
公司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的工程运作和运营管理模式,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条件的水处理项目,针对水质、水量等参数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模型以及设计定制适合该项目的水处理设备,并可以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实现数据采集,实时监控水处理相关数据,及时调整相关工艺,这些措施能确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长期致力于水处理行业为公司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不断健全管理控制系统和必要制度,确保公司战略、政策和文化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对各级主管充分授权,营造一种既有目标牵引和利益驱动,又有程序可依和制度保证的高效稳定的环境。具体安排上,公司在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及考核机制,根据当年情况灵活制定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公司运营项目单厂平均员工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凸显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员工利用效率。
公司对提供建造服务的BT项目,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对建造期间的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进行预计。工程审计后,再以确定的审计金额为依据对BT业务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进行调整。若BT项目在未审计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以暂定回购基数作为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开始计算利息收入,待工程审计后调整暂定回购基数,并按确定的回购方案调整利息收入。
工程审计金额与原预计建造合同收入(暂定回购基数)一般会存在差异。公司BT业务存在项目工程审计完成后调整收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1,925.17万元、25,832.39万元、16,794.17万元和21,346.83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6.05%、6.88%、4.71%和5.90%。造成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主要在于投资运营业务存在1-3月的结算期,以及工程承包和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的质保尾款一般需在1-2年内收回。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1、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公司销售再生水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该项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每年减少净利润约1,100万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目前主要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工日期都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规定,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且基本为跨县(市)提供的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发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这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建筑业按3%税率计算的营业税应纳税额基本一致。新项目可按“建办标[2016]4号”规定执行,经发行人初步测算,项目总体税负将有所降低。
2、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通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岳阳鹏鹞、休宁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2014年到期,该等公司2015年度起已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望城鹏鹞、景德镇大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2015年到期,该等公司2016年度起已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丹阳鹏鹞、周口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已于2016年到期,该等公司2017年度起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15%、11.66%、10.91%和9.58%。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自身条件变化而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1个政府授予的环保水处理项目。该等项目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如政府不按约及时支付水费或调整水价等情况。根据项目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政府违约后将给予公司不同程度的补偿。但由于环保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若有违约产生,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收到的水处理费首先用于项目投资本金的收回和投入资金的利息回报,剩余部分才确认为运营收入(即不含利息收入),其中项目投入本金收回呈逐年上升趋势,利息收入回报由于本金收回减少了计算基数而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归还的本息总额每年是固定的。在水处理费中归还本息总额固定的情况下,运营收入(即不含利息收入)的确定主要受结算水量和结算价格变化影响。公司投资及运营业务中的BOT、TOT项目收入由利息收入和运营收入(即不含利息收入)两部分组成,由于投资成本的逐年回收导致利息收入逐年下降,在水量、水价等结算因素以及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单个项目销售收入将有所下降,销售毛利率(含利息收入)也相应存在逐年下降风险。
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投资及运营业务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特许经营权无论是通过BOT运作模式取得或者通过TOT运作模式取得,现金大量流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极少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需要在未来年度逐年收回,收回周期可能长达20-30年,BT业务的建设期间亦无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收回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5年;工程承包业务的承接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1-2年质保期结束后方能收回。目前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投资运营和工程承包类的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氏兄弟,其通过鹏鹞投资持有公司36.117%的股份,相对控股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鹏鹞投资外,还有喜也纳、卫狮投资及华泰紫金基金,分别持有公司23.368%、13.175%及6.950%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最低将稀释为30.098%。若公司的其他主要股东通过利益安排导致股份增加,或者形成一致行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业务包括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设备生产及销售和设计与咨询等。投资及运营类项目的收益计算时约定了保底水量,并考虑了通胀、电价等变化的影响,其收益较为稳定。而其他业务业绩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易产生波动。如:工程承包类业务的承接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环保政策、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市场竞争情况影响较大;环保水处理设备的定制配套受客户群地域、设计选型、主体工程进度、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此外,由于行业景气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竞争加剧也可能对上述业务的承接及其毛利率产生影响。上述影响可能造成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不同会计年度出现波动。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污水(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在运营期内,实际水处理量受到进水水量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及管网收集区域的变化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服务区域内用户的增减会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污水处理厂自身设施大修维护及进水水质也会影响进水水量的变化。对于公司供水处理业务,供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及管网覆盖区域的变化会影响供水处理厂的供水量。尽管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约定基本水量(保底水量)条款,即在实际水处理量低于基本水量(保底水量)时,业主仍需按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理费(供水服务费),但长期运营水量不足仍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污水和供水处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而水处理的质量受到进水水质、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设置及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如:目前公司污水处理的进水主要来源于居民及工业企业所排放的污水,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预处理超标排放而导致公司出水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若未来因前端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未被发现、运行设备故障未能及时修复等导致公司水处理质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业务开拓等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对系统管控要求高、专业性强。由于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较多,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如:公司在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中,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总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由自身完成,而土建施工部分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承包商的工作成果并向业主负责。由于承包商素质参差不齐,施工进度及质量掌控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存在因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等情况,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的可能。
污水处理和供水处理相关业务涉及市政公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环保相关的水污染治理等诸多方面,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多。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也较大。政府对公用设施投入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政策导向都与行业未来发展息息相关。未来行业管理体制、产业政策及经济走势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变化可能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负面效应。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日益重视,相关利好政策密集出台,环保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公司业务尚处于扩张期,未来在争取新的环保水处理投资及运营、工程承包等业务时,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此外,行业的并购趋势已逐步加快,未来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业横向及纵向并购,与一些大型水务集团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也将加剧。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水处理运营收费价格降低、收益率和市场份额下降等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业务规模及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张,将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相应的人力资源配备、内部管理制度配套等无法同步跟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制约公司的发展。公司存在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取得现有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很大程度上依靠专业的人才队伍,这些核心人员一旦流失,可能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知识产权被他人侵权使用等风险,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技术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需大量的现场作业活动,整个项目实施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较长、涉及人员较多,如果出现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则会对项目的交付、后续业务的开展、项目的正常运营等产生不利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后业务扩张及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会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展开项 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361,773.29 | 356,869.29 | 375,620.30 | 362,162.70 |
负债总计 | 143,975.09 | 151,320.05 | 196,365.62 | 200,017.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12,379.31 | 200,374.28 | 174,088.31 | 156,540.56 |
少数股东权益 | 5,418.89 | 5,174.96 | 5,166.36 | 5,604.61 |
股东权益合计 | 217,798.21 | 205,549.24 | 179,254.67 | 162,145.17 |
项 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营业收入 | 31,536.57 | 70,814.52 | 82,166.92 | 73,604.82 |
营业利润 | 15,965.80 | 32,478.41 | 22,405.49 | 25,744.97 |
利润总额 | 16,029.59 | 35,277.87 | 23,259.63 | 26,441.70 |
净利润 | 11,966.97 | 26,275.15 | 17,829.78 | 21,049.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005.04 | 26,285.96 | 17,547.75 | 21,005.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952.80 | 18,546.63 | 17,497.42 | 14,165.33 |
项 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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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04.69 | 53,728.23 | 36,484.10 | -3,491.32 |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含BOT、TOT、BT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846.94 | 78,119.59 | 65,324.74 | 31,636.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15.78 | -2,118.11 | -203.70 | -173.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34.72 | -47,135.05 | -14,036.31 | 2,791.7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45.82 | 4,475.07 | 22,244.09 | -873.38 |
项 目 | 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
流动比率 | 0.91 | 0.87 | 0.84 | 0.45 |
速动比率 | 0.85 | 0.84 | 0.83 | 0.4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5.63% | 32.77% | 38.41% | 45.11%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9.80% | 42.40% | 52.28% | 55.2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8 | 2.27 | 2.47 | 2.41 |
存货周转率(次) | 2.13 | 12.87 | 19.11 | 19.1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9,167.18 | 45,445.19 | 35,170.11 | 37,624.22 |
利息保障倍数 | 8.00 | 6.47 | 3.27 | 3.7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09 | 1.34 | 0.91 | -0.0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不含BOT(TOT)、BT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 | 0.37 | 1.95 | 1.63 | 0.7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0 | 0.11 | 0.56 | -0.02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和特许经营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3% | 0.04% | 0.05% | 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