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
江阴银行可转债发行网上路演于2018年01月25日(周四)14:00-16:00在全景•路演天下举办,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网上路演日 | 2018年01月25日 |
申购日 | 2018年01月26日 |
网上摇号日 | 2018年01月29日 |
缴款日 | 2018年01月30日 |
联系人 | 陆建生 |
电话 | 0510-86850089 |
传真 | 0510-86850069 |
联系人 | 陈石 |
电话 | 010-56839300 |
传真 | 010-56839400 |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 200,000 | 200,000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公司名称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angsu Jiangy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
股票简称 | 江阴银行 |
法定代表人 | 孙伟 |
公司董秘 | 陆建生 |
注册资本(元) | 1,767,354,347元 |
行业种类 | 货币金融服务 |
邮政编码 | 214431 |
公司电话 | 0510-86851978 |
公司传真 | 0510-86850069 |
公司网址 | http://www.jybank.com.cn/ |
董秘信箱 | jyrcbank@sina.com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依托江阴较雄厚的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实力,本行紧紧抓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农村城市化以及农村经济组织集团化、公司化发展的有利时机,采取积极、灵活、高效的业务经营手段,坚定服务农村的宗旨,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秉承“融通天下,丰裕万家”的企业使命,倡导“离您最近,和你最亲”的服务理念,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成长道路,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有效地支持了新农村的建设。同时江阴银行自身也逐渐成长为一家公司治理良好、市场定位明确、运作机制灵活、经营业绩优良、资源整合有力、实力稳步提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了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确立了在全国同级农村商业银行板块中的领先地位。
本行的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作为立足于江阴市的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本行一直以服务于当地的新农村建设为己任。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涉农贷款398.71亿元(不含贴现)。本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在服务“三农”的前提下,本行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结合当地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推出了农业助力贷、外贸融资宝、科技助力宝、银贷通、抵贷通、循环贷、信友贷等多个支农支小金融产品,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本行贷款总额的85.65%。本行已成为江阴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而且凭借在本土相当的规模、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效的营销网络在江阴本土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度。
本行被中国社科院确定为全国首家中小银行研究基地;连续2年荣获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全国十佳农商银行”;被江苏银监局、无锡银监分局授予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陀螺”评价结果显示,本行稳健发展能力位居全国农商行前列。荣获“2016年度无锡A股中小板上市公司——市值规模奖”和“2016年度无锡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优胜奖”,充分表明我行在履行上市公司职责方面取得了无锡市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可。荣获江阴市“服务地方先进单位”、“百强明星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上缴税金超亿元企业”等荣誉称号;在江阴市“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连续三年荣获金融系统第一名。
作为一家扎根于江阴地区的商业银行,本行积累了优质合理的客户资源。以精细化理念为先导,贯彻市场细分、分层开发的指导思想,本行重点培育了一批以重点企业客户为代表的优质“精品客户”资源。基于战略定位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本行在对江阴地区中小企业深刻理解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开发了一大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客户,专业、个性和超值的金融解决方案是本行维护客户关系的关键。
本行拥有全方位、现代化、立体式分销渠道网络,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本行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截至2017年9月,本行共设有1家直属营业部、2家分行、34家一级支行、54家分理处,覆盖了包括江阴的功能核心区、城郊拓展区、开发新区、乡镇等重要的财富聚集和经济增长区。本行成立后,即找准了为中小、成长型企业服务的定位,从资产、负债、中间及表外授信业务等不同方面加以细化,与江阴地区中小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在长期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总结出较为科学、有效的中小企业客户拓展与维护的营销方法,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推动了本行客户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本行是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高效的统一法人管理体制。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精简了管理层次,缩短了管理半径,加速了决策传导,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运作效率,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市场和客户的拓展与维护。本行信守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专业化、扁平化的授信决策审批机制和贷后管理机制,通过差异化授权、全面风险报告、关键风险点控制、关键岗位资格认证等多种举措,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保障各项业务高质量增长。同时,本行已在长期的农村金融业务活动中明确了自身的差异化市场定位,并积累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以及高效的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能力将有利于保障本行跨区域经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
截至目前,本行已成功参股靖江市农村商业银行9.9%股份,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10%股份,成为该两家银行最大股东;共控股发起设立四川宣汉诚民、成都双流诚民、江苏句容苏南、江苏兴化苏南、海南海口苏南等5家村镇银行;设立江苏盱眙支行、安徽当涂支行、安徽天长支行、安徽芜湖县支行、江苏睢宁支行、贵州仁怀支行、江苏高港支行等7家外地支行,并已经获批开业无锡分行和常州分行,同时,获批筹建苏州分行。随着本行跨区域经营经验的不断积累,本行的跨区域发展空间将得到更大的扩展,而通过不断积累在其他县域的“三农”金融服务经验,本行服务“三农”的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江阴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使本行能够分享到江阴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商机,也为本行带来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异的价值创造能力。
本行拥有一支诚信敬业、勤奋务实、专业精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年轻的高级管理团队。
本行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初步形成了责权清晰、运作规范、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本行形成了灵活、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以业绩论英雄的独特企业文化。
本行正在积极实施普惠金融策略,依托长期的本土化、地缘优势,向农村社区、“三农”、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零售业务转型。江阴经济增长快、人均收入水平高、消费业发达、对外交往频繁、客户市场与目标客户群广泛、种类丰富、层次众多;加上本行公司业务延伸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等系统及中小企业客户广泛等现有基础,随着产品创新、业务渠道的加快拓展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个人业务开拓提供了丰富的优质中、小、微、个人客户资源。
>>展开信贷业务是本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目前本行业务中涉及该类风险的包括授信、债券投资等业务。
(一)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授信是指由发放、提供信用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表外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授信业务构成本行的主要业务,授信业务信用风险也是本行面临的最主要信用风险。若融资授信人不能按协议如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本行资产将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
1、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1,047.13亿元,其中贷款净额517.7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9.45%。本行按中国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
本行致力于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授权及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流程体系并无缺陷。如果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流程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可能导致不良贷款上升,从而对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还可能受国际金融危机、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行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等。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宏观经济下行期我国制造业出现通缩,江阴地区的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在制造业出现通缩的情况下其盈利能力下降,且江阴地区多为中小企业,企业的融资存在互保、联保的方式,担保圈的形成导致企业的信用风险容易在企业之间传染。
不良贷款的增加将会使本行按规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贷款,本行采用备抵法核算贷款损失准备。未来如果就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会要求本行更改现行贷款准备政策,并可能因此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13.2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45%。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3.38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与贷款总额的比率为4.32%,拨备覆盖率为176.11%。
2、贷款投放集中度风险
因农村商业银行资本规模和经营地域的局限性,本行授信业务在客户集中度与地区集中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1)贷款客户集中度风险
本行现有信贷客户主要集中于江阴地区,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居多,在扩大信贷规模时,可能形成对一些优质客户的集中投放,而本行目前资本规模较小,可能导致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以及贷款集中度指标超过监管要求。如果本行贷款高度集中于某几个主要客户,当该等主要客户因市场或自身原因出现偿债能力下降,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在开发客户过程中,注重加强控制单一客户最高贷款额度和主要信贷客户的总体授信规模,逐步降低贷款的客户集中度风险。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分别为34.66%、35.21%、29.71%和29.78%;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不含贴现)集中度近年来总体变化不大。
按照银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5%。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4.09%,本行最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6.12%,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均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
虽然本行主要客户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若出现对江阴地区整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信贷客户偿债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会对本行的授信业务产生一定风险。
(2)贷款地区集中度风险
在贷款地区分布方面,本行授信业务受农村商业银行监管政策的约束,主要分布于江阴地区,跨地区异地分支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故易受区域经济变化的影响,尽管江阴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但贷款地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依然存在。
(3)贷款行业集中度风险
在贷款行业集中度方面,本行授信业务受江阴地区经济特征影响,集中于制造业及批发零售业。本行制造业贷款余额为257.70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52.11%,为本行公司贷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37.59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7.60%。尽管本行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的贷款授信业务有严格的风控政策,但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依然存在。
3、保证贷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第三方提供保证是本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余额分别为251.29亿元、238.02亿元、213.18亿元和228.88亿元,分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46.43%、45.32%、42.76%和47.30%。由于保证贷款一般无抵押或质押物支持,当借款人还本付息能力出现困难时,一旦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本行可能面临担保贷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的风险,从而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关联授信风险
关联授信风险是指由于对关联方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关联方客户经营不善以及关联方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授信情况参见第六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5、表外授信业务风险
表外授信业务构成在未来而非现在实现的或有资产和负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这种或有资产和负债由表外转为表内实际资产和负债具有不确定性。本行目前办理的表外授信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表外授信余额为153.73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5.50亿元、保函0.58亿元、信用证8.68亿元和信用卡及其他承诺108.98亿元。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造成银行垫款,本行在扣除保证金后追索承兑申请人、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或执行担保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5.50亿元,承兑保证金余额32.50亿元,保证金余额占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的91.57%。
(2)信用证业务
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在于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到期时不能如期支付货款,造成银行垫付资金,从而引发信用风险。出口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在于如果开证行资信状况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时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折合人民币8.68亿元,开证保证金余额折合人民币1.70亿元,占开出信用证余额的19.60%。
(3)银行保函业务
本行办理人民币各类保函业务,当保函申请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的风险。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各类保函余额0.58亿元,保证金余额0.58亿元,占保函余额的99.97%。
6、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由于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入账价值高估、保管与处置费用估计不足、保管不当或抵债资产价值明显下降等因素,处理待处理抵债资产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为降低贷款风险,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将依法获得的抵押或质押物等根据会计政策转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并相应核减贷款余额,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信用风险对本行经营的影响。
本行在各年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待处理抵债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由于抵债资产存在因市场变化或资产自身折旧而造成价值下降等潜在风险,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本行将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本行抵债资产的价值下降,将对本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未来可能出现的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如果未来本行的抵债资产中出现房屋抵押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和房地产周期性特征,本行的抵债实物资产面临价值重估下降的风险。变现或实现实物资产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时间较长,在执行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5年12月21日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为低保户且自身无法找到其他的住所时,本行可能无法取得法院对该项房产的强制执行。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本行对抵押物的权利可能列后于其他人的权利。例如:根据2006年8月27日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公司资产变现后,如没有足够偿还能力,2006年8月27日以前形成的应付员工的薪水、医保、基本养老金等,具有比本行抵押权更优先的受偿权。
本行不能及时收回贷款的抵押物全部价值,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特殊行业贷款的风险
(1)房地产行业贷款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房地产行业公司贷款余额0.84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的0.17%,不良贷款余额为0.1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封闭管理,加强房地产贷款客户销售资金回笼的监控,严格期限管理,要求按项目销售和时间进度还款,确保本行贷款资金安全。若房地产行业出现整体衰退,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仍可能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2)“两高一剩”行业贷款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49.59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的9.16%,不良贷款率为5.34%。报告期内,本行授信遵循“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原则,严格禁止对从事高污染、高能耗、生产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及本行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行业与项目新增授信,对已有的授信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信贷整体退出或逐步退出。若“两高一剩”行业出现整体衰退,相关借款人财务出现困难,仍可能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
(3)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回购等方式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
江阴市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为本地区城投建设、交通运输、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及港口、工业园区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59.55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1.00%,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企业62家。
本行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在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下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采取项目贷款方式运作,同时适当压降。
如果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因为国家政策或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出现贷款偿还违约的情形,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债券投资信用风险
债券投资业务是本行的基本业务之一,本行持有的境内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境内企业发行的企业债等产品。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投资合计174.72亿元,占期末债券投资余额81.81%。这些债券以国家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对于本行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如果债券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出现其他不能按时支付本息的情形,将增加本行持有债券的风险,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投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调剂资金头寸时,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支付风险。
央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变化,本行信贷规模、贷款承诺、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的波动、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因素,均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一)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
本行报告期内流动性比例如下:
单位:%
项目 | 监管指标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流动性比例 | ≥25% | 62.06 | 68.52 | 85.98 | 52.80 |
本行报告期内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符合监管标准,且流动性状况较为可控。2014年至2016年末,本行存款余额平均复合增长率为8.04%,存款资金增长较为稳定。但本行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必然会延续下去,特别是在有更多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出现的情况下,本行的存贷比率有上升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二)资产负债到期日分析
保持资产和负债合理期限结构、有效控制流动性缺口是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础。本行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流动性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日期 | 即时偿还 | 3个月以内 | 3个月至1年 | 1-5年 | 5年以上 | 逾期/其他 | 总额 |
---|---|---|---|---|---|---|---|
2017年6月30日 | -19,768,714 | -4,361,224 | 15,692,162 | -3,706,191 | 16,339,669 | 2,721,318 | 6,917,019 |
2016年12月31日 | -23,710,195 | -8,816,334 | 25,449,166 | -3,157,651 | 17,353,846 | 502,594 | 7,621,426 |
2015年12月31日 | -19,642,740 | -11,112,290 | 25,406,132 | -8,046,532 | 18,788,809 | 691,179 | 6,084,559 |
2014年12月31日 | -20,291,564 | -9,700,542 | 12,543,610 | 1,029,944 | 21,318,648 | 689,398 | 5,589,493 |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即期偿还的资产负债流动性净额为负值。形成即时偿还资产负债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为本行活期存款增长速度较快、占比较高。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即期偿还和三个月以内到期的客户存款合计365.17亿元,占存款余额的48.05%。而大部分资产的期限相对较长,三个月以上到期的贷款和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72.49%,以致本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短存长贷现象比较明显,短期偿还压力较大。
虽然本行针对流动性管理,制定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应急预案》,金融同业部对资金缺口进行实时跟踪测算,通过拆借、回购、再贴现等方式化解流动性风险。但是,如果大部分储户取出其存入本行的活期存款,或当期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本行被迫寻求其他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流动性需求,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会遭受不利影响。
(三)中长期贷款比例分析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规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但本行依然关注中长期贷款比例的控制,不断拓宽吸收长期存款的渠道,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18.22%。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影响,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问题,但农村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相对偏低,其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覆盖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大,而中小企业较多,为降低信贷风险、保持信贷资产的周转率,农村商业银行注重发放短期贷款。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短期贷款总额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8%。其次,本行报告期内不断拓宽长期资金来源的渠道,积极吸收协议存款。
从流动性指标分析,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62.06%,本行依据盈利性和流动性均衡的原则进行资产优化配置,在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同时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存贷款的利差收入,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的波动对资产负债表表内与表外项目价值产生的可能损失所形成的风险。在市场化环境下,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将导致与银行债权、债务和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目前我国利率政策的制定、利率水平和种类的调整均由人民银行调控和管理,国家利率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造成影响,加上当前银行不能直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避险,银行不得不面临利率政策风险。
(一)利率风险
自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2014年11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采取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及双向放宽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措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风险已逐步由政策性风险演变为市场风险,成为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若央行提高存款基准利率或本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降低贷款利率,均会导致本行经营的利率风险,其主要体现在对本行存贷款、债券投资以及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1、对存贷款的影响
利率对本行存贷款的影响可以具体分为对存贷款利差的影响以及对贷款价值的影响两部分。存贷利差是本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水平或本行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将对本行收入结构与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总体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趋向收窄,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同时,利率的变动也会引起本行客户对业务品种的重新选择,从而可能影响本行的盈利水平,具体表现在: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存款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贷款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偿还贷款的风险。本行存在着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表现在银行负债的期限较短,而贷款的期限较长的“短存长贷”现象。当存款基准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贷款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贷款,本行采用备抵法核算贷款损失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明表明贷款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则其损失将以贷款的账面金额与使用此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还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并计入利润表。如果贷款合约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贷款减值损失的贴现率则按合同约定的当前实际利率。因此市场利率的非预期变动可能会对本行浮动利率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对债券资产的影响
存款基准利率变化及市场对未来利率预期是影响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过去几年市场行情的走势表明,当投资者预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或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债券价格将出现下跌;反之,债券价格将出现上涨。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债券投资存在着因错误判断而导致投资失误、从而带来债券投资受损的可能性。
受利率上升的影响,本行债券资产的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存款基准利率上升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债券评估市值出现缩水,实际盈利水平降低;②存款利率上升诱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债券再投资的成本提高。受存款基准利率下降的影响,本行债券资产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款基准利率下降导致债券再投资的收益率下降。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213.57亿元,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余额152.10亿元。
3、资产结构的利率敏感性缺口
利率变化会引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变化,为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的上升,银行的收益将增加,随着利率下降,银行的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负缺口”状态时,情况正好相反。敏感性缺口的绝对值越大,银行相应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越高。本行报告期内利率敏感缺口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 3个月内 | 3个月至1年 | 1年至5年 | 5年以上 | 已逾期/不计息 | 总额 |
---|---|---|---|---|---|---|
2017年6月30日 | -35,321,533 | 16,368,879 | -3,926,326 | 16,181,619 | 13,614,378 | 6,917,018 |
2016年12月31日 | -35,358,206 | 25,281,482 | -4,099,217 | 17,544,373 | 4,252,995 | 7,621,427 |
2015年12月31日 | -29,771,806 | 26,085,859 | -7,820,509 | 18,549,412 | -958,397 | 6,084,559 |
2014年12月31日 | -29,904,811 | 12,985,710 | 1,471,966 | 21,100,156 | -63,528 | 5,589,494 |
(二)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我国加入WTO之后,外汇业务规模将会扩大,汇率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将会增加。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有交易风险、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人民币兑美元一次性升值2.1%,扩大汇率浮动区间,盯住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实行有管理浮动。其后,人民币汇率市场建设加速,相继在挂牌汇价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远期结售汇交易、人民币兑外币掉期交易、人民币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措施,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本行外汇业务以美元为主,现阶段外汇业务规模较小,汇率风险对本行经营和收益的影响也相对较小,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本行外汇业务的经营和收益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只有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整体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将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能充分抵御所有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已经大力加强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方面的工作和制度建设,以提高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包括内部审计水平。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所有员工能够一致遵守、正确执行这些政策和流程,本行的员工也需要时间来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新制度。另外,本行的业务活动扩张计划也将影响本行推行和保持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受到本行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的限制。
本行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当前内部控制体系不能完全满足业务扩张带来的风险、制度执行过程中人为风险以及面临着舞弊、欺诈的风险。
(一)制度的疏漏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操作风险
本行针对各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流程管理制度,但本行基本制度、规程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等,并不能保证不存在疏漏和偏差;不能保证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主观或客观上出现操作不当或对制度的落实存在偏差,以及不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本行业务而引起操作风险。
(二)内控制度不能及时防范新增业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正常运转及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随着本行资产规模增长、业务区域范围扩大、金融产品适当增加,本行的内控体系也需逐步完善。但若内控体系自身对新增业务的风险不能有效识别、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内部控制体系漏洞,不能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并控制风险。
(三)授权及审批管理风险
本行授信审批权限分为年度授信和临时授信,年度授信由支行(部)负责调查并提出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整理后直接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年度授信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门形成授信书下发各支行执行。年度授信后,各支行部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按照授信条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由基层支行(部)行长直接审批发放。临时授信根据不同业务又分为公司类贷款授信和个人类贷款授信,在各种类别中,根据授信金额的不等授信的审批权限也不同。零售业务、限额类贷款、质押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按揭贷款等业务分别制订审批权限,若本行业务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授权操作程序履行审批权限,或授权管理不能对受权人超越授权权限行使权力或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增设经营网点或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本行在实施区域经营过程中,将增设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新增机构业务发展初期,可能会由于新员工或新管理团队对本行内控文化的理解不深刻而引发操作风险。
(五)舞弊、欺诈的风险
商业银行舞弊、欺诈风险是指外部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或内外人员相互勾结通过编制虚假信息和凭证、使用不正当手段和方法盗窃银行和客户资金,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舞弊或欺诈行为,不仅直接导致银行资产损失,而且会对银行造成信誉损失或其他损失,引发客户信任危机,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削弱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经营规模、业务品种、服务区域的不断扩大,舞弊、欺诈行为的潜在风险不但对本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对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诚信精神、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一)与资本充足率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制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满足其规定的相关标准,中国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达标、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四类,并在业务准入、规模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1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4%,符合银监会的监管标准。
尽管本行目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但一方面,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本行的资本消耗将持续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中国银监会在未来也可能继续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或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如果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下降,可能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并对本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未来增加资本的计划可能受限于以下因素:(1)本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2)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3)本行的信用评级;(4)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5)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及其他情况。
(二)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至关重要,如果发生客户不满或猜疑,甚至出现负面报道或传闻,将可能导致本行客户流失,对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本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和声誉风险管理,并能够积极有效处置个别声誉风险事件,报告期内,本行声誉情况整体稳定,未造成重大声誉风险影响。但声誉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有损本行声誉的事件,或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本行名声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进而对本行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反洗钱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须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及监测建立稳健的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要求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反洗钱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客户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
本行积极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建设安全防控体系。由于各种原因,本行无法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不能按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及防止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本行实施相应的处罚,这将对本行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本行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江阴地区,与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和网点建设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本行将逐步拓展业务经营地区范围,本行已在四川、江苏、海南等地发起设立5家村镇银行,在江苏、安徽等地设立7家支行,并已经获批筹建或开业无锡分行和常州分行,未来仍可能跨地区设立新的经营网点,在实施跨区域经营过程中,本行将面临着一定的不确定风险。
本行在新的区域市场中增设机构,将面临管理和客户培育风险,如果市场开拓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管理能力跟不上区域经营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效益。
(五)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是现代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商业银行的日常营运业务信息、处理手段与流程均由计算机系统与金融电子化技术完成。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本行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正常运转和提高服务竞争力都非常关键。
本行已根据《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等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近年来不断加强金融电子化建设,并于2008年上半年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第一家建成和运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但信息化平台也存在运行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问题,如果出现系统安全维护方面的软件、硬件的偶发故障、病毒恶意破坏以及数据丢失等情况,无论是偶然事故,还是人为入侵破坏,都将给本行带来一定损失;本行无法确保当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时,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该等故障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经济和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和完善。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入资源改进和提升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但是,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技术系统,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在异地新设机构中,如果对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完善,也将影响到本行区域经营的业务拓展与市场声誉。
(六)稳定和拥有人才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成效依赖于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员工,本行员工,尤其是经营管理层和核心专业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本行的市场声誉、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行资金业务面临的风险
本行资金业务是本行重点业务之一,本行资金投资方向包括债券、基金、同业存单等各类交易产品。2016年和2017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14,624.10万元、15,642.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13.33%。本行投资收益收入主要来源于资金业务中的债券投资收入以及基金投资收入。本行资金业务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虽然本行依据境内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并致力于保障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及内控体系的完善性,但金融政策、资金市场等变化仍将可能导致本行投资资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或债券发行主体以及交易对手方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因素而导致产生信用违约风险,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所在江阴地区集聚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网点,未来银行机构和经营网点密度还可能增加,对本行的业务构成竞争。在客户资源的竞争方面,首先,对公业务尤其是针对优质大客户的业务竞争将日趋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在对公业务中占据有利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灵活的内部机制、产品创新在对公业务占有一定优势,加剧了对公业务尤其是大客户的竞争。其次,创新业务同质化趋势明显,存贷款利差的日趋缩小,使得个人银行业务和中小企业贷款成为众银行竞争的新领域。各类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个人银行业务发展,也将进一步带动基金产品、保险代理、财务咨询、电子商务等中间业务的发展;而中小企业客户由于资源丰富,银行征信能力、定价能力的不断提升,促使其成为各银行争抢对象。在网点建设方面,随着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和市场化意识提高,各商业银行除了争夺客户资源外,不断扩大网点的覆盖面,致使本行所在经营区域竞争加剧。在人才和机制方面,各银行都对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核心人才将成为行业竞争力的关键。
此外,随着外资商业银行的进入,外资银行在管理和技术资源等方面可能比本行更具优势,并将与本行争夺类似的贷款、存款及收费业务客户,本行预期未来将面临来自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而且,随着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脱媒和技术脱媒的进度和深度日益扩大,本行的传统经营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扩张、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
1、降低本行业务在经营区域的市场份额;
2、降低净利息收益率及净利差;
3、减少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增加非利息支出,如管理及营销费用;
5、对核心业务人员的竞争加剧。
此外,随着资本市场扩容发展,长三角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相继上市,本行面临的竞争可能更加激烈,对本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
(一)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本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2012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景气、欧洲债务危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部分企业出现了无法及时足额偿付债务的情形,银行业整体的资产质量和利润增长均面临较大压力。根据银监会披露数据,截至2017年6月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81%,高于城市商业银行的1.51%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73%。受整体经济形势和银行业不良增加的影响,报告期内本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有所增加,不良贷款率从2014年年末的1.91%增至2017年6月末的2.45%。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企业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继续恶化,全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也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经营区域较为集中、贷款客户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如果江苏省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甚至大幅下滑,或者中小企业客户群体经营状况大幅度恶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大量客户贷款逾期、违约的情况,不良贷款规模的大幅攀升和减值损失准备的大额计提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经营利润下滑50%的风险。
(二)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制度日益规范和透明化,监管政策和法规随经济发展情况动态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增加本行的运营成本或业务经营许可资格,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例如,自2003年成立以来,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营运及风险管理能力的规定和指引。银监会于2005年12月颁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该规定对若干监管指标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并且制订了新的监管指标要求,该项规定现在处于试行阶段。此外,我国其它的一些监管机构亦实施了多项银行业的紧缩措施。财政部于2012年3月颁布并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资本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1月起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上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1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94%,满足上述资本充足要求。
本行无法保证监管银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日后不会改变,以及任何该等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同时也不能保证本行能够及时地适应所有这些变化。如不能遵守适用的政策、法例及规则,则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款或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
(三)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及流动性。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动将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本行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
(四)股息支付会受到法规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以可分配利润支付股利。可分配利润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本行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并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的余额。某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将被保留,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本行于某年度没有净利润,或净利润未能符合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准备的规定,则可能不会分配股利。另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监管标准或违反其他我国银行业法规,可能被银监会禁止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五)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要求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形成风险约束机制,防止商业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有利于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削弱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存款将从目前的“隐性全额担保”过渡到“有限赔付”,在发生重大危机时存款人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储户可能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资本实力更强、政策扶持力度更大的大型商业银行银行,中小银行则可能面临储户流失、存款增长压力增大的风险。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更大。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幅度可能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制定。相比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弱,将适用更高的保险费率,其经营成本受到的影响也更大。
因此,本行作为中小农村商业银行,其存款资源和经营成本将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利影响,可能面临存款分流、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六)会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制定的,并需符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要求公司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关监管机构调整相关规定,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结果造成影响。
(七)税收政策风险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企业所得税方面,本行目前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增值税方面,2016年5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正式实施,明确金融业营改增的各项具体政策。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增值税政策。若未来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或变化,将会影响本行纳税政策,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税后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八)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由于国内目前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政策,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目前来看,本行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的多数法定业务。但由于本行的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其发展仍需要进一步申请新业务品种的经营许可。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已经取得新业务品种经营许可,或者未来其他商业银行取得新业务品种的经营许可,而本行因种种原因未获得该项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九)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本行的业务或财务状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的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例、地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虽然本行已通过本行的合规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控制、化解等管理,并通过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提高本行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本行无法保证目前及未来不会存在不可预见的法律纠纷,此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本行造成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一)可转债付息赎回的风险
在可转债尚未转换为普通股时,本行需要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可转债到期前按照约定进行赎回。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利息无法支付或到期无法按照约定足额赎回的风险。
(二)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本行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本行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本行的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
(四)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行A股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本次可转债中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五)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本行现有资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贡献较难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收益,但如果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或者所带来的收入增长不能覆盖利息成本,那么可转债利息支付将减少本行的利润水平。
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将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股,将使本行的股本总额相应增加,进而对本行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本次可转债中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将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另外,虽然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本行的每股净资产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上涨,或转股价格实施了向下修正,可能会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低于可转债持有人实际转股时本行的每股净资产,进而摊薄本行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可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关于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次发行前本行尚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根据2017年度业绩快报,本行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亿元,根据本次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行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仍然符合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展开项目 | 2017年9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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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07,306,532 | 104,084,887 | 90,478,408 | 83,586,442 |
负债合计 | 98,183,079 | 95,071,979 | 82,964,237 | 77,038,96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79,516 | 8,751,954 | 7,234,315 | 6,259,7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23,453 | 9,012,908 | 7,514,171 | 6,547,479 |
项目 | 2017年1-9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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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总收入 | 1,775,306 | 2,469,411 | 2,504,301 | 2,362,205 |
营业利润 | 448,366 | 814,060 | 887,354 | 860,455 |
利润总额 | 467,730 | 833,299 | 899,540 | 958,526 |
净利润 | 500,683 | 767,392 | 814,925 | 851,36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2,299 | 777,926 | 814,499 | 817,9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5,334 | 766,597 | 806,275 | 747,433 |
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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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05 | 0.4779 | 0.5228 | 0.5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905 | 0.4779 | 0.5228 | 0.5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9.92 | 12.13 | 14.12 |
成本收入比(%) | 36.18 | 35.96 | 31.59 | 35.96 |
总资产收益率(%) | 0.63 | 0.79 | 0.94 | 1.07 |
净利差(%) | 2.09 | 2.07 | 2.50 | 2.67 |
净息差(%) | 2.15 | 2.34 | 2.77 | 2.95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05 | 4.95 | 4.64 | 5.02 |
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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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 13.11 | 14.18 | 13.99 | 13.9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3 | 13.08 | 12.87 | 12.8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1.91 | 13.08 | 12.87 | 12.85 |
流动性比例(本外币) | 64.95 | 68.52 | 85.98 | 52.8 |
不良贷款率 | 2.42 | 2.41 | 2.17 | 1.91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70.03 | 71.33 | 73.51 | 76.37 |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 4.20 | 4.72 | 4.30 | 4.18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 35.53 | 35.21 | 29.71 | 29.78 |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 | 6.77 | 7.19 | 9.84 | 7.09 |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3.08 | 19.39 | 16.69 | 14.51 |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21.90 | 35.79 | 25.29 | 51.59 |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0.58 | 13.41 | 61.98 | 3.78 |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29.81 | 22.91 | 16.69 | 23.20 |
拨备覆盖率 | 195.27 | 170.14 | 169.72 | 171.97 |
贷款拨备比 | 4.73 | 4.10 | 3.68 | 3.29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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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25.05 | 24.69 | 1.46 |
营业利润 | 7.88 | 8.14 | -3.19 |
利润总额 | 7.44 | 8.33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10 | 7.78 | 4.1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84 | 0.4779 | -4.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2 | 9.92 | 下降0.8个百分点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1,090.19 | 1,040.85 | 4.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91.53 | 87.52 | 4.58 |
股本 | 17.67 | 17.67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18 | 4.95 | 4.65 |
不良贷款率(%) | 2.39 | 2.41 | 下降0.02个百分点 |